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于2018年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到期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年1月6日、2018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04)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04)。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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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与相关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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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6日、2018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04)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04)。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3、工商银行保本“随心E”理财产品申请书及产品说明书;
4、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认购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