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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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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8-00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30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2018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事项进行变更的议案》。

 2013年5月31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质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最高额抵押、质押贷款。公司以自有的永安境内723821亩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连城县森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33262亩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永安市梅苑路69号37936.64平方米厂房房屋所有权及其213292.3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永安人造板厂三期机器设备、公司持有的漳平市燕菁林业有限责任公司51.28%股权等资产为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2001年5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全部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质押担保。目前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2720万元,美元740万元。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上述抵押合同项下债权确认期间、最高债权额、抵押物及解除担保等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将债权确认期间变更为2001年5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同意将最高债权额变更为人民币4.3亿元或等值外币。

 3、同意将抵押物变更为: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7]第057号,抵押净值7430.50万元]及《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抵押贷款所涉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明燕林木资产评报字(2017)第018号,评估价值78771.80万元]所载明的全部林权及房权。其中:永安境内521441亩林木所有权及其林地使用权;永安市梅苑路69号37936.64平方米厂房房屋所有权及其213292.35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4、除上述为国家开发银行抵押的资产外,同意对公司已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其它资产予以解除担保。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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