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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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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7年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已持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认购。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5、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式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7、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且须为1元的整倍数。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上市交易风险、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全称: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LOF)

 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新能源车,基金代码:501057)

 C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新能车C,基金代码:501058)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代码,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上市交易所

 在符合相关基金份额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式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八)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2)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19家代销机构代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代销机构信息请详见本《发售公告》第十一条第(三)款。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九)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二)发起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认购受理:在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四)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五)份额确认: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七)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且须为1元的整倍数。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场内提交的认购申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式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八)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2、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00%/(1+1.00%)=990.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990.10=99,009.9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99,009.90+10.00=99,019.9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99,019.90份A类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C类基金份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无认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A类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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