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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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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由于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以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为前提的,故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2018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2018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及公司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已披露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未产生影响。

 (5)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的规定,并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发生了明显变化,为更谨慎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需要依此确定公司相应的会计估计制度。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50%,且持续时间超过壹年;“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的80%,且持续时间超过叁年。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达到或超过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同时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包括行业状况、价格波动率、经营和融资现金流等),并从持有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整个期间判断这种下降趋势是属于非暂时性的,可判断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了减值。

 (4)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5)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自2017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已披露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目前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综合各种相关因素考虑其减值计提事宜,按照上述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方法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7,592.41万元,与公司已披露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快报》相关数据相比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额超过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能够更合理、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了能更加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需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生效后方可执行。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谨慎反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公司拟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差异。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现列表说明该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942,353.91元,减少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942,353.91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及公司会计估计要求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三)-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2018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

 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3月30日、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1、议案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4月24日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恒星工业园

 邮政编码:451200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传真:0371-69588000

 联系人:李明、谢建红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2,投票简称:恒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权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8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赵志英女士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志英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Hengx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1995 年 7 月 12 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

 法定代表人:谢晓博

 注册资本:1,256,564,426 元

 上市时间:2007年 4 月 27 日

 股票简称:恒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13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李明

 证券事务代表:谢建红

 公司电话:0371-69588999

 公司传真:0371-69588000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恒星科技全体股东征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4月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志英女士,基本情况如下:

 赵志英女士,1973年生,大专毕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兼任多家企业的高级财务顾问,原任巩义真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南宏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8年 3 月 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上述征集投票权涉及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每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谢建红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恒星工业园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3室

 邮政编码:451251

 联系电话:0371-69588999

 公司传真:0371-69588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赵志英

 2018年4月10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声明:本人(或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公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召开河南恒星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征集方案、征集程序、授权委托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或公司有权随时按《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征集人(被授权委托人)声明:征集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了《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并将按照授权委托人的投票指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

 本人或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志英女士代表本人(或公司)出席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或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授权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7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1.业绩快报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18017)。业绩快报的差异内容详见上表。

 2.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鼎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通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天弘基金-鼎恒-定增13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大洋电机,股票代码:002249.SZ),持有“大洋电机”股票。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2月6日上市流通,由于受到“减持新规”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弱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鼎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直未减持所持的“大洋电机”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3号-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披露》及变更后的企业会计估计制度,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公允价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592.41万元。

 3.董事会的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就本次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事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在日后工作中加强完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的沟通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三、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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