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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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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546,371,797.0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59,406,195.39元,计提盈余公积54,637,179.71元,减2016年度现金分红373,862,656.64元,公司2017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677,278,156.1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481,883,744.17元,盈余公积余额为135,727,039.06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43,892,387.8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33,385,768.2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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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商贸流通运营为主的综合性集团。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一方面经过2015年、2016年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不断提升在商贸物流产业的布局,增强公司在商贸运营业务的综合实力,促进公司向商贸物流产业转型;另一方面2017年推进第三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以商贸流通运营为主,其他类项目开发业务为辅。

 1、 商贸流通运营

 商贸物流运营业务主要经营商贸物流市场的开发及运营管理。公司的商贸物流运营业务的主要产品为专业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定位不同,公司开发的专业市场可分为建材家居、百货小商品、副食、五金机电、酒店用品等专业市场。

 2、项目开发

 公司项目开发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商品住宅,公司涉足地产领域以来,不断突破、大胆创新,先后打造了广州锦绣香江、广州香江·翡翠绿洲以及锦绣香江温泉城等超大型高端项目。同时,公司逐步实现了从住宅延伸到城市综合体开发——先后打造珠海横琴·金融传媒中心和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自贸区综合体项目。2017年推进第三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天津三公司65%股权,将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行业情况说明

 1、整体发展情况

 2017年是商业“重返线下”元年。线下商业的流量入口、综合体验价值重新得到市场和资本重视,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升级改造线下消费场景成为新趋势,市场出现零售商业智能化、批发商业体验化、线上线下市场深度融合的新特征。

 2017年也是是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元年。政策方面,在“房住不炒”总体定位下,全国各地因城施策,从抑制炒房、增加土地、鼓励租房、改革产权等角度陆续落地实践房地产长效机制,国家层面房地产税立法也如箭在弦,长效机制轮廓逐渐清晰,成效逐步显现;金融方面,国家大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实体经济去杠杆,广义货币M2增速有所回落,各地房贷实际利率有所回升,资金面宽松的局面暂告一段落。

 2、行业发展趋势

 (1)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加剧,集中度继续提高。行业的进入门槛提高,规模化、集团化和品牌化将成为主要企业的发展方向,综合实力弱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收购兼并退出市场。中小房企资金量和资金成本不占优势,在自持、租赁等新政策下,获取土地的难度进一步增加,采取精细运营、错位竞争策略势在必行,必须有差异化的产城主题,同时提高资金使用和开发运营效率。

 (2)消费升级驱动商业形态升级。通过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重构消费场景,线下商业运营效率得以提升,客户体验感更好。家居商业从单品类走向全品类,门店从家居消费场景走向家庭消费场景,体验感、便捷性、文化氛围将得到提升。商贸物流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商品流转链条缩短、效率提高,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将成为线下商贸城在竞争中能否胜出的关键。

 (3)产城运营模式不断创新。一是投融资模式持续进化,房地产企业目前并不局限于银行借款、股权及债权融资等传统获取资金的渠道,也逐渐发展私募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渠道;二是运营模式占比提升,房地产企业正从开发、建设、销售获取利润的传统运营模式转向开发和运营并举的新模式,可以通过合作开发的模式,主要利用自身品牌和建设管理能力的输出获取收益,同时租赁收入、存量物业运营收入成为重要营收来源。三是业务升级,部分企业对自身业务也开始实行转型,从单纯的开发商转变为综合社区服务提供商,利用互联网概念,为住户提供综合的社区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支付“13香江债”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2月9日的债券利息,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支付“13香江债”自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9日债券回售登记期选择回售的债券回售款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公司公告年报后2个月内对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评级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报告期内,联合评级于2017年6月1日出具《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的定期跟踪评级,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公司发行的“13香江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土地储备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土地储备总建筑面积约452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未销售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97万平方米,未来可供发展用地建筑面积约为295万平方米。公司土地储备主要为住宅及商业用途,以出售为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出租及出租比例。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储备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表。

 2、房地产销售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32.11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27.45亿元。其中商贸物流基地商品房销售情况:2017年共计实现签约销售面积约4.31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4.94亿元;住宅方面销售情况:2017年南昆山项目、增城翡翠绿洲、恩平锦绣香江、连云港锦绣香江、武汉锦绣香江、株洲锦绣香江、南京湾项目都有住宅项目推售,公司实现房地产签约销售面积约27.80万平方米、签约销售金额约22.5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表。

 3、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销售情况详细请见下文“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中“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的详细情况参见附注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详细情况参见附注 “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上午0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546,371,797.0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559,406,195.39元,计提盈余公积54,637,179.71元,减2016年度现金分红373,862,656.64元,公司2017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677,278,156.1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481,883,744.17元,盈余公积余额为135,727,039.06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43,892,387.8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33,385,768.2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项目拓展投资计划的议案》,此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现状,为适应市场的变化的需要,2018年公司重点拓展区域拟优先选择广州、深圳及珠三角区域的科创产业综合体项目和精品住宅项目、以及已进驻的长沙区域的商业项目,其次是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已有项目所在的省会城市的合适项目。新拓展项目土地及土地相关投资总额不超过55亿元。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以下相关机构执行2018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超出上述年度房地产项目拓展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的投资项目,并自主签署相关协议。如超过上述投资计划总额的,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谢郁武先生、李少珍女士、范菲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年对子公司全年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78亿元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现行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积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345万元,约占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97%,其中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5,345万元,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同时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十五、同意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黄志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会主席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菲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李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至2012年就职于香江控股集团流通事业部担任行政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香江集团任职行政经理,2014年至2016年就职于香江金融控股集团任职综合管理部经理,2016年至今任职香江集团总裁办副经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志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会主席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选举刘昊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刘昊芸,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学士学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2010年至2013年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担任按揭项目发展主任;2013年至2015年于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4月入职香江集团,现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总监、香江控股监事。

 四、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546,371,797.06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559,406,195.39元,计提盈余公积54,637,179.71元,减2016年度现金分红373,862,656.64元,公司2017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677,278,156.10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481,883,744.17元,盈余公积余额为135,727,039.06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43,892,387.8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133,385,768.2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自我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这些单位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碧桂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在使用及披露过程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使用募集资金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合理反映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完善应收款项集中化管理,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15%,不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6%利率回购注销,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30.7万股。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公告编号:临2018-02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2018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预计2018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三、关联方简介

 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0,168.2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在2018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实际发生情况。

 七、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此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会议审议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谢郁武先生、李少珍女士、范菲女士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考虑到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将要到期,公司拟在银行授信额度到期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2018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6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人员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总额为191,000万元,未超出2017年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计划。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4,055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3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35,546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98,509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77,542.82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63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3.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0,452,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49,999,756元,扣除发行费用57,799,995.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92,199,760.3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7日全部到账,2017年2月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7-12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3,472万元(其中:支付现金对价7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募集资金为25,123万元,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8,349万元)。2017年7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年底尚未到授权到期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36,913.43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止2015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546万元。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5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5)第 (S0333)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5,123万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2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新增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17年3月15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经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9亿元尚未到授权到期日。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4月9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件: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2015年度,本公司以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100%股权和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100%股权。香江商业本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20,351万元,深圳大本营本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06万元。

 注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住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066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4,476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租,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已售公寓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937万元,项目竣工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937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附表2

 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承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投入金额,故不适用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注2:2016年度,本公司以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好天地”)100%股权,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家福特”)100%股权以及长春物业和郑州物业,和向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广州物业。根据本公司编制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香江好天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物业、深圳市家福特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以及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物业、长春物业和广州物业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沈阳好天地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4,756万元,深圳家福特持有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2,458万元。其余三处物业本年实现的净收益为人民币2,270万元。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包括A1-1、A1-2地块,截止2017年12月31日,A1-1地块处于临建状态,尚未开工,A1-2地块已于2017年12月竣工验收。

 注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本年已售商铺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112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南沙香江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或出租(本年出售及出租商铺写字楼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3万元),相应的工程款项亦尚未结算完毕。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24.5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6,976,700股,发行价格每股6.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34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97,749,7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16日全部到账,2015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7-1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8年3月31日,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565.61万元(含利息收入),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276.18万元(含利息收入),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236.77万元(含利息收入)。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3078.56万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新增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新增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新增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合理反映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完善应收款项集中化管理,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合理反映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完善应收款项集中化管理,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

 二、具体变更情况

 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政策: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四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组合三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政策: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合理反映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完善应收款项集中化管理,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和调整。调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所需,合理反映应收款项的减值风险,完善应收款项集中化管理,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30.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4%。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4月1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将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5年10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4、201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定以2015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2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5元/股。

 5、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16年10月28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66万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饶于华、霍伟锋、黄勇光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回购,由于公司201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270万股。

 7、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月20日上市流通。

 8、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月5日上市流通。

 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5名,授予的股票数量合计为2,805万股。25名激励对象中:其中23名激励对象完全符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2名激励对象韩本宁、丘徐因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上(含60分)80分以下,因此只能解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一半,不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6%利率回购注销。本次合计解锁的股份总数为830.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日起满24个月后申请上市流通,目前已满足该项解锁条件。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条件

 ■

 (二)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本次23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的30%,2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15%,合计解锁总数为830.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4%。

 三、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23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的30%,2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15%,合计解锁总数为830.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44%。

 具体解锁情况如下表: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4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30.7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解锁的2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8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 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 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 2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15%,不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6%利率回购注销,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30.7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自2017年11月20日起,23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首次限制性股票的30%,2名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首次限制性股票的15%,不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6%利率回购注销;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0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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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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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10议案已于2018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第3-6、10-11.01议案已于2018年4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 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何肖霞、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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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志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会主席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刘昊芸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刘昊芸女士简历如下:

 刘昊芸,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学士学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2008年至2009年就职于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2010年至2013年于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担任按揭项目发展主任;2013年至2015年于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5年4月入职香江集团,现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总监、香江控股监事。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3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及股东监事黄志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会主席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菲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至2012年就职于香江控股集团流通事业部担任行政部经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香江集团任职行政经理,2014年至2016年就职于香江金融控股集团任职综合管理部经理,2016年至今任职香江集团总裁办副经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李菲女士担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162 公司简称:香江控股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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