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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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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关于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4月10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4,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933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99,0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5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5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4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4月1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亦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172XH。

 法定代表人:高峰,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4197203156831。

 委托代理人:周新欣,男,1989年2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8902084919。

 委托代理人:唐嘉翊,女,1964年7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3196407201587。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8年3月15日委托周新欣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申请书、身份证、《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了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8年3月10日通过有关媒体(www.rtfund.com、《中国证券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18年3月15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3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4月9日17:00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年4月10日上午10:3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徐健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五层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席了关于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周新欣、唐嘉翊对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徐冲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本次融通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为4,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052,892.55份的98.9334%,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99,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通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

 关于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4月10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005,629,525.3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7.559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5,629,525.34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招募说明书更新材料中调整上述内容。调整后的赎回费率自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172XH。

 法定代表人:高峰,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20104197203156831。

 委托代理人:周新欣,男,1989年2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8902084919。

 委托代理人:唐嘉翊,女,1964年7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3196407201587。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18年3月15日委托周新欣向我处提出申请,对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申请书、身份证、《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了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宜。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赎回费率相关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18年3月10日通过有关媒体(www.rtfund.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18年3月15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3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请人于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4月9日17:00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18年4月10日上午10:3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徐健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五层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席了关于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周新欣、唐嘉翊对投票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徐冲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本次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为1,005,629,525.3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30,787,594.79份的97.559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5,629,525.3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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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二十七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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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截至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且没有进行过当季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初始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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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已于2014年3月3日转为上市开放式。自该日起,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4)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5)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4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6)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8年4月1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4月16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4月1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7)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8)权益分配期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3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9)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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