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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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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8-022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9)。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

 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在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5.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6日(周一)14:3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4月15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4月16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7.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周二)。

 8.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注2:第六项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11日、4月12日、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3:30~14:20,14:20以后停止现场登记。

 (3)会议开始时间:2018年4月16日下午14:30。

 (4)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73955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丁明明、范文、刘春明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

 附件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02 投票简称:金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为2018年4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自己决定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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