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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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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2018年4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13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丰信A”)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1,950,182.90份,占权益登记日丰信A基金总份额的83.41%,参与投票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丰信B”)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7,713,981.19份,占权益登记日丰信B基金总份额的52.63%。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丰信A和丰信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丰信A和丰信B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丰信A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丰信A基金份额为11,950,182.90份,占参与投票的丰信A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参与投票的丰信B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丰信B基金份额为87,713,981.19份,占参与投票的丰信B基金份额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分别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丰信A和丰信B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丰信A和丰信B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4月10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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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变更基金名称及运作方式

 基金名称由“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终止分级运作,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份额折算等机制,转型后本基金以普通开放式运作。

 (二)变更提前终止条款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4月10日起对本基金增加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四)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与分配内容进行了调整。

 (五)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申购赎回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删除了销售服务费,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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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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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基金转型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赎回选择期为2018年4月11日至5月10日,详细安排请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五、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9号)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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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4月9日17:00时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我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发布《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赎回选择期

 自《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赎回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为2018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在赎回选择期间,丰信A和丰信B的投资者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1)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配比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丰信 A 与丰信 B 不超过 7:3 的限制。

 (3)赎回选择期内的份额净值

 自赎回选择期首日起,丰信 A 不再获取约定收益,丰信 B 不再内含杠杆机制,两级份额各负盈亏。丰信 A 份额、丰信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丰信 A 份额、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丰信 A 和丰信 B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4)赎回选择期内基金费用的收取

 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赎回选择期间内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丰信 A、丰信 B 的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鹏华丰信 A 和丰信 B 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变更登记(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1、基金份额净值折算

 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鹏华丰信 A 和丰信 B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 1.0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

 折算方式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日终,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份额数按照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 A 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丰信 A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 A 份额的份额数×丰信 A 份额的折算比例

 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 B 份额的折算比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丰信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 B 份额的份额数×丰信 B 份额的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8 位,小数点第 8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丰信A、丰信 B 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 A、丰信 B 份额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的折算对丰信 A、丰信 B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2、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基准日后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丰信 A 份额、丰信 B 份额变更登记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之后生效。

 四、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约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转型安排,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相关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04月1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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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40层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人:陈景姣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日,即在2018年4月12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5月9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景姣

 联系电话:400-6788-999

 传真:0755-82021155

 网址:www.ph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向开罗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82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转型,调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投资、基金费率、收益分配方式、终止条款等相关事项。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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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8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www.p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由“6个月定期开放基金”变更为“开放式基金”。

 (三)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只设有一类份额。

 拟修改为:

 原鹏华兴康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生效后的鹏华兴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增设C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四)调整基金的投资

 调整了基金的投资,对基金合同的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力求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拟修改为: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力争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原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拟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原文: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在债券久期与运作周期进行适当匹配的基础上,将视大类资产的市场环境实施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组合投资收益。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优质个股。

 a)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优质的公司:

 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通过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选择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公司。

 b)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拟修改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1)自上而下的行业遴选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功要素的判断,为预测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建立起扎实的基础。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优质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优质的公司:

 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力,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通过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选择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并进行动态调整。

 (3)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高收益。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发行人资信及公司运营情况,合理合规合格地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密切监控债券信用等级或发行人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尽力规避风险,并获取超额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原文: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9)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4)、(19)、(20)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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