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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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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发布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份额003637、C类份额00363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18年5月14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名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请在信封表面标注:“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3日,即在2018年4月1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ssence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名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18年5月11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传真:0755-8279929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二)监督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联系人:王永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人:武军

 联系电话:15601290108

 邮政编码:100010

 (四)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咨询。

 (三)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提示性公告后,在下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四)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1日

 附件一:《关于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三:《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1月13日成立,根据《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为3个月,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已于2018年2月10日起进入第四个封闭期。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提议变更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再设置封闭期,将本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估值、基金费用、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调整。《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1日

 附件二: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02号文批准,于2017年1月13日成立,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变更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再设置封闭期,将本基金转型为普通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基金估值、基金费用、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安信永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转型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前后基金合同修改要点及相关安排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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