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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审理,未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486,756,055.03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5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未履行2016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同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
关于英达钢构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及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和公司的具体诉讼请求等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起诉控股股东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8年1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2018年3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诉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冯文杰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民初130号],进行了开庭审理,将于近期择期宣判。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英达钢构价值513,624,989.91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2018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受托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方的通知,获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英达钢构持有的公司股票117,565,96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轮候冻结,相关诉讼保全工作已经完成。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