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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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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5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文名称“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量子或本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 MantisVision Ltd(以下简称:MV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8年3月23日,联美量子与MV公司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本公司拟与MV公司设立合资公司“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上述中英文名均为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以编码结构光深度信息3D成像技术为基础,短期商业应用于广泛的人脸识别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安卓手机3D摄像头模组、安防、支付验证等;中期商业应用于基于物品和场景的3D传感及识别,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新零售等行业市场以及AR/VR影像等娱乐内容市场。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联美量子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MV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50%股份。

 合资公司为MV公司现有技术以及未来技术的独家授权,承接大中华区(中国大陆及港澳台)业务。

 (二)本次组建合资公司,不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antis Vision Ltd.

 公司中文名称:墁提斯视觉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24 Imber St., PetachTikva 49511, Israel

 法定代表人:GurArieBittan(联合创始人兼CEO)

 成立日期:2005年3月31日

 经营范围:研发3D成像解决方案并生产移动端3D成像设备。开发端对端3D成像方案,包括底层硬件、算法、软件系统和应用程序等。产品应用的领域有计算摄影、手势识别、室内地图导航、对象模型化、虚拟现实、面部运动跟踪和3D视频等方面。

 MV公司的编码结构光技术有完备干净的自主知识产权,是3D成像领域的高科技公司。

 2018年1月,本公司境外子公司与MV公司签署了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总额为3600万美元。其中约2800万美元认购MV公司增发的D系列优先股(D轮融资),约800万美元受让MV公司原股东持有的股票。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MV公司总股份数的17.36%,为MV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相关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名称:中文名“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持股比例:联美量子股份50%、MV股份50%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和销售3D传感、人脸识别及相关的技术和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针对大中华地区客户使用上述产品开发相关定制技术。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螳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MantisVision Technologies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营业地址位于上海。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

 合资公司成立时,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出资对价及出资方式如下:

 ■

 3、合资公司的独家性

 MV业务在大中华地区的开发和运营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并且MV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在大中华地区开展MV业务;

 许可技术在大中华地区的部署和实施(包括向任何客户许可或分许可许可技术)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 ,并且MV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向大中华地区任何客户赋予许可技术的任何许可或分许可;

 任何MV产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经销、销售、营销或推广应仅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并且,MV自身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合资公司除外)不应在大中华地区经销、销售、营销或推广任何MV产品。

 4、公司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和MV各任命两名董事;

 董事长由本公司委任的一名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首位董事长应为苏壮强先生;

 合资公司设两名由股东任命的监事,由本公司与MV各任命一名;

 合资公司管理机构由总经理领导,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5、注册资本支付与支付期限

 股东应以现金方式缴纳其认缴注册资本。分两期缴纳: 第一期出资为250万美元,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后30日内缴纳。第二期出资为剩余的250万美元,应在营业执照颁发后6个月内缴纳。

 6、管辖法律

 本合同以及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MV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是其在大中华地区的唯一实体及渠道,有利于借助合作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共赢发展。可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合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及经营管理风险等因素,公司将通过建设优秀管理团队、专业技术团队来降低风险因素对合资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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