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15:00至2018年3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第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上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248,423,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45%。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248,423,64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8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23,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修订《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423,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光洋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