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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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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8-032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债券简称:18金科01 债券代码:112650
债券简称:18金科02 债券代码:11265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号),为了让投资者更好理解公告内容,现就公告中部分重要内容进行补充说明,并对前次公告进行全面补充更正。

 1. 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跟投公司可对公司部分地产项目进行跟投并分享收益,投入资金包括权益资金和债权资金。同时,根据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惯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公司资金,当公司从项目子公司调回资金时,为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有权按照持股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子公司对员工跟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情况导致员工跟投公司与上市公司项目子公司之间相互存在财务资助行为。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子公司在子公司层面对其股东(即员工跟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

 以上授权仅指项目子公司对员工跟投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在任何一个时点,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员工跟投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2.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资助总额6亿元,具体标准明确为:上市公司项目子公司向跟投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

 3、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为预计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尚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跟投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跟投公司可对公司部分地产项目进行跟投并分享收益,投入资金包括权益资金和债权资金。同时,根据房地产公司经营管理惯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公司资金,当公司从项目子公司调回资金时,为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有权按照持股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子公司对员工跟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情况导致员工跟投公司与上市公司项目子公司之间相互存在财务资助行为。

 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子公司在子公司层面对其股东(即员工跟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

 以上授权仅指项目子公司对员工跟投公司的财务资助总额,在任何一个时点,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员工跟投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和顺”)

 金和顺成立于2017年8月7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全雄明,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和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798.89万元,负债总额为6,463.02万元,净资产为9,335.87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44万元,净利润0.33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和顺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73亿元。

 2、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耀辉”)

 金耀辉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赵扬,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耀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0,811.47万元,负债总额为3,609.71万元,净资产为7,201.7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89万元,净利润0.89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耀辉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82亿元。

 3、天津金渝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渝未来”)

 金渝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3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马东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渝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951.21万元,负债总额为1,351.08万元,净资产为1,600.1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46万元,净利润0.46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渝未来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32亿元。

 4、天津金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凯鑫”)

 金凯鑫成立于2017年8月14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5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王贺,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凯鑫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209.95万元,负债总额为576.83万元,净资产为3,633.12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58万元,净利润-0.58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凯鑫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42亿元。

 5、天津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皇未来”)

 金皇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何弦,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皇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97.69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为397.69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27万元,净利润-0.27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皇未来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2亿元。

 6、天津金泰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鼎”)

 金泰鼎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济南易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济南易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陈晓,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鼎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71.82万元,负债总额为1,437.26万元,净资产为1,034.56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11万元,净利润0.11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鼎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44亿元。

 7、天津金泰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辉”)

 金泰辉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7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邹文,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71.85万元,负债总额为92.01万元,净资产为679.84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53万元,净利润-0.40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辉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27亿元。

 8、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丰未来”)

 金丰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程立淳,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丰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截止2017年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7.01万元,负债总额为0.40万元,净资产为516.61万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39万元,净利润-0.39万元。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丰未来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2亿元。

 9、天津金骏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骏未来”)

 金骏未来成立于2018年1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14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金骏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天津金骏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张喆,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骏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企业2018年1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丰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3亿元。

 10、天津金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致”)

 金致成立于2018年2月5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378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金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广州金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程学贵,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致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企业2018年2月新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同样可将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当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同样按照股权比例调用资金超过其投入的债权资金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公司控制的并表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本次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致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0.3亿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资助款项资助到位起原则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根据项目公司合作协议及运营情况要求股东投入及安排股东调用。

 财务资助年利率参照市场情况并与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协商最终确定。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因经营发展需要,日后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若向员工跟投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对此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管理能力,防范对外财务资助风险,避免发生违反上市公司各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在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将按月编制滚动资金计划,动态关注项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资金缺口需要各方股东提供资金支持时,将提前通知项目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及时返还抽调资金。如未能按照股权比例返还抽调资金时,公司将不允许员工跟投公司从其他项目继续调用债权资金、临时性富余资金,同时可以采取限制分红、调整股权比例等措施保证公司利益;同时,公司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包括不限于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切实保证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上述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投资项目不断增加,所需资金亦不断增加,对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也日益提高,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通常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会根据项目公司的资金情况,临时性调用资金或及时补足项目公司所需资金,对应从项目公司的角度来看,即可能存在向公司借款或者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理,为了公平对待项目公司所有股东,项目公司向公司借款或者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同样会向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包括员工跟投公司借款或者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为了适应行业发展变化,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力,公司在实施项目跟投过程中,也坚持了这一公平合理的行业惯例。公司实施项目跟投后,工程进度不断加快,建设工期大幅缩短,从拿地到定位、到方案、到开工时间分别缩短,交房周期全面提速,经营管理质效得到明显提升,高周转运营能力持续提高。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当公司调用项目公司资金时,为了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项目公司其他各方股东均可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各方股东(包括公司)可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资金。该行为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说明

 本公告所涉及的10家员工跟投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控制或参股的情形,不会导致相关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员工跟投公司中,只有天津金福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顺公司”)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跟投的情形。但在项目跟投的日常事务管理中,项目公司只能归还金福顺公司投入项目公司的债权资金,不允许其调用项目公司除债权之外的其他资金。故,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跟投公司也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次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股东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有义务补足运营资金及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21,378.79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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