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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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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在连云港天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的上诉中,公司及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均列被上诉人地位;在连云港润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的上诉中,公司列原审被告地位,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列被告地位。

 ●涉案金额:人民币698.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7日,因买卖合同纠纷,连云港天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乙公司)作为原告,将连云港润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通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等数家公司和个人作为被告,向连云港市连云港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公司已于2017年7月13日、2018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09),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文书(【2017】苏0703民初2331号),截至目前公司和公司下属的东联港务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一审法院收到天乙公司和润通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天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和东联港务分公司位列被上诉人地位,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连云区人民法院(2017)苏0703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书的第四项。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东联港务分公司对润通公司的债务在698.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上诉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东联港务分公司不能承担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润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列原审被告地位,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列被告地位。上诉请求为:

 撤销原审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无法判定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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