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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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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三)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四)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可转债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十)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十一)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同意公司董事局在获得上述授权后,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行使,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1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1,446,853,640.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6,026,496.1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42,619,794.62元,扣除2016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3,184,443.15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1,602,649.6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93,859,197.97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关联监事王炎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的期限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拟进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项下共21项子议案,监事会已逐项进行审议。

 (二十二)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50亿元(含36.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 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 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4.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局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3.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局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4. 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 赎回条款

 3.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 回售条款

 3. 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4.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六)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6. 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4)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5)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7. 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8.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公司董事局、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9.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局;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0.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50亿元(含36.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九) 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十) 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十一) 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局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局(或由董事局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十二)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1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号)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大杨创世”)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原大杨创世通过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购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100%股权。

 原大杨创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4,390,243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25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90.75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7,999,990.75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9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已使用募集资金2,202,379,928.21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149,999,988.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资金952,379,940.21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232,197.4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15,852,260.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10月17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具体的实际使用情况如《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所示。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00,104,991.42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104,991.4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93号),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7。)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将上述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及2016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8、临2016-77)。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产品,产品名称:公司“幸福99”卓越稳赢(尊享)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认购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731号《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圆通速递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4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交易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转运中心建设和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圆通速递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满足圆通速递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3:运能网络提升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处于项目建设期,尚未达到预计效益测算的判定年限,故不适用。

 注4:通过智慧物流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以信息化为驱动,全方位提升在现代物流服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5: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在上海、杭州、合肥、天津、武汉、金华新建6处转运中心,该项目杭州、合肥、天津、武汉、金华5个转运中心已经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海转运中心已部分完成,投入进度略有滞后,预计2018年3月31日之前无法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鉴于此,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转运中心建设及智能设备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8年3月31日延期至2019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1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度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新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同时考虑公司已完成收购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达国际”)控股权项目交割,并已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为更加客观核算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7年11月,公司完成收购先达国际控股权项目,实现对先达国际的控股,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以及先达国际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具有一定差异,本着谨慎性、合规性原则,为更加客观、合规、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需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

 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 变更情况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四、 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 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2017年11年4月,公司披露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先达国际控股权项目交割的公告》,实现对先达国际的控股,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先达国际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国际物流货物运输代理公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代理、海运及其他物流服务。

 由于先达国际与公司现有资产、业务具有一定差异,本着谨慎性原则,为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关会计估计进行了统一、变更。

 (二)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自董事局、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 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 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

 (1)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

 (2)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

 2. 无形资产会计估计变更

 (1) 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2) 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五、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 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和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

 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喻会蛟、张小娟、张益忠、童文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关联股东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袁耀辉、陈国钢、贺伟平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系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该等关联交易签约前后及实施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该等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董事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1.2017年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和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金额增加主要系收购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后合并报表新增的先达国际与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以及新增其他关联方产生的业务;2.关联交易金额已经2017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币种统一为人民币。

 (三) 超出2017年度预计范围关联方情况介绍

 1、 威超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经营范围:货运代理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218号嘉里不夜城第一座3608室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威超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2、 VGL Hong Kong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数目:HK$468,000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

 注册地址:FLAT/RM 27 1/F SINO INDUSTRIAL PLAZA 9 KAI CHEUNG ROAD KOWLOON BAY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VGL Hong Kong Limite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3、 OTX Logistics Rotterdam B.V.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货运代理

 注册地址:Rijnlandweg 766H, 2132NM Hoofddrop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OTX Logistics Rotterdam B.V.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4、 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Limited(OT Kore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空运、海运及批发业务

 注册地址:FA Building 4th, 70, Changjeon-ro,Mapo-gu,Seoul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Limited(OT Korea)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5、 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L.L.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AED300,000

 注册地址:Emirate of Dubai

 经营范围:重型及轻型卡车货运、代理报关、装卸货服务、货物包装、海运服务、空运服务、集装箱装卸服务、船务代理及货物集装箱租赁服务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L.L.C.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6、 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Private)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运代理

 注册地址:NO.740 COTTA ROAD RAJAGIRIYA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Private) Limite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7、 On Time Worldwide International Cargo Services L.L.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AED

 注册地址:Abu Dhabi

 经营范围:空运、陆运及海运服务, 包裹及清关服务等.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On Time Worldwide International Cargo Services L.L.C.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8、 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Limitd. (OT Bangladesh)

 经营范围:货运代理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PLOT NO.-43,NORTH GULSHAN C/A,(4/F),GULSHAN-2,DHAKA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On Time Worldwide Logistics Ltd.(OT Bangladesh)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9、 On Time Compliance Services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Inactive

 注册地址:Unit 3203-4,No. 69 Jervois, Sheung Wan, Hong Kong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On Time Compliance Services Limite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10、 On Good Development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Investment holding

 注册地址:Room 28, 1/F, Sino Industrial Plaza, No. 9 Kai Cheu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On Good Development Limited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先达国际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林进展先生拥有控股权益的公司,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11、 深圳市银利达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路德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中华路2号宿舍3栋2楼202-204室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快递业务;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12、 桐庐安胜运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罗永芳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338号-1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桐庐安胜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13、 圆通妈妈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义乌国际陆港物流园1-7号地块

 经营范围:实物现场销售、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日用品、服装、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食品;卷烟零售;食品、服装的研发;服装干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代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通信费服务;出版物销售;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道路货物运输;飞机票、火车票代理;避孕套销售;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圆通妈妈商贸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14、 张小娟

 性别:女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类别对2018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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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 5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2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 上海圆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 09月19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80号1幢三层3022部位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道路运输(无车承运),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圆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三) 上海杰圆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3,009.183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2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振泾路198号

 经营范围:销售包装材料、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仓储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杰圆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四) 上海圆通新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和控股)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京华路342号二楼208室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电子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代理广告,销售保健品、食用农产品、护肤品、日用百货、厨房用品,食品流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圆通新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五) 浙江无花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 1,0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龙井路88号

 经营范围: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庆典礼仪服务,展览服务,物业服务,会务服务;茶叶及茶系列产品的设计、研发,图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生产加工:茶叶;热食类食品制售(仅限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小吃店),自制饮品;预包装食品销售;零售:书画(除古字画)、饰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酒店用品、化妆品。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浙江无花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六) 杭州黄金峡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4日

 注册地址:桐庐县横村镇凤联村村委办公楼

 经营范围:研发、种植、销售:地产中药材;旅游开发、生态农业开发;销售(含网上销售):水果、食品、初级食用农产品、旅游用品、水产、家用电器、纺织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环保设备、服装、卫浴洁具、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黄金峡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七) 宁波圆通中柏进出口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股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喻会蛟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01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港东大道5号1楼121室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塑料原料及制品、橡胶原料及制品、化纤原料及产品、家用电器、纺织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环保设备、服装、卫浴洁具、日用品、文具、体育用品、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圆通中柏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八) 四川圆和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钟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街道寺圣社区201室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十二个月内四川圆和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九) 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04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

 经营范围: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企业信息管理及咨询、商品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仅限上门)、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童文红曾担任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 圆智自动化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益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5日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528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西区609室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设计、加工、安装、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金属制品的加工、制造、安装;机电产品的销售;仓储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特种设备);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圆智自动化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同受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十一) 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炎明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4层G区476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物业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炎明担任上海圆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二) 无锡和谐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鲁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2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锡泰路241号

 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十三) 杭州千通速递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法定代表人:戴国群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5日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天城东路80号北苑大厦6幢2单元1324室

 经营范围:服务:国内快递(邮政专营业务除外)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十四) 深圳市晋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志娟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前进路西侧冠利达大厦一栋1310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不含职业介绍及人才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关联关系: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总经理

 (十五) 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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