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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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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等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规定须载列于年度业绩初步公告的所有资料,已收录在本公司刊登于联交所网站的2017年度报告摘要中。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同时遵循香港公司条例以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以2017年末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度末期现金股息每股0.30元(含税),总额为654,231,097.80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建议将提交本公司2017度股东年会批准。有关股东年会召开的时间、股息派发登记日、股息派发办法与时间以及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的期间等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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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于1996年12月30日在深圳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收费公路及其他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目前,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指包括水环境治理和固废处理等的大环保业务领域。此外,本公司还为政府和其他企业提供优质的建造管理和公路营运管理服务,并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依托主业开展项目开发与管理、广告、工程咨询、联网收费和金融等业务。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本公司经营和投资的公路项目共19个,所投资或经营的高等级公路里程数按权益比例折算约622公里,其中65.7公里尚在建设中;参与区域性城市基建开发项目2个;投资环保和金融类项目4个;设有投资、建设、运营、环境及广告5个平台公司。

 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2,180,770,326股,其中,1,433,270,326股A股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72%;747,500,000股H股在联交所上市交易,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28%。本公司最大股东为本公司之发起人、现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国际(股份代号:00152)全资子公司的新通产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约30.03%股份;深圳国际自2008年12月起间接持有本公司超过50%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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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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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本公司境内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所提供的股东名册,本公司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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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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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业务回顾

 现阶段,本集团的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收费公路的经营和投资。此外,本集团还为政府和其他企业提供优质的建造管理和公路营运管理服务,并凭借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依托主业开展项目开发与管理、环保业务以及广告、工程咨询、联网收费和金融等业务。2017年,集团切实做好收费公路项目的管理工作,同时稳步推进委托管理业务,审慎尝试新的业务类型。本报告期集团实现营业收入约48.37亿元,同比增长6.72%。其中,实现路费收入约42.85亿元、委托管理服务收入约1.03亿元、房地产开发收入约3.17亿元,广告及其他业务收入约1.31亿元,分别占集团总收入的88.59%、2.13%、6.56%和2.72%。

 2017年,世界经济复苏稳健,在中国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传统行业改革、促进新经济发展的多重举措下,中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增速较上年有所回升。年内,广东省及深圳市分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9和2.24万亿,同比分别增长7.5%及8.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区域经济的持续活跃,有助于区域内公路运输及物流整体需求的增长。2017年,受益于全球贸易复苏,外贸出口回暖,深圳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创十年新高,达2,500多万标箱,同比上升5.3%;其中盐田港的集装箱吞吐量达1,403万标箱,同比上升7.73%,对本集团机荷高速、盐坝高速及盐排高速有一定正面影响。受宏观和区域经济环境中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本集团收费公路项目营运表现总体平稳。

 2017年,收费公路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原有货车计重收费政策基础上,全国自2016年9月下旬起开始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62号)(「管理规定」)。新的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更为严格,处罚力度更大,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将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施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有关部门将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及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新的管理规定实施对集团的货运车流量及路费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对综合治理超限超载车辆、保护道路桥梁安全、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减少公路维护费用及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等方面具有正面影响。

 近年来,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部分省份陆续对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不同程度的费率优惠政策,该政策对集团不同区域的收费公路项目的路费收入影响不尽相同。广东省自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在保持现行货运车辆集中收费基本费率及计费规则不变的前提下,省内43条高速公路实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目前本集团旗下公路项目尚未列入该项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本集团路费收入暂未产生影响。本集团将密切跟踪该等政策发展动向,与政府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近年来广东省实施统一方案以及全国实施节假日免费方案和绿色通道政策对项目路费收入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但对项目收入同比变幅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报告期内,本集团深圳地区收费公路项目的总体路费收入同比有所增长。随着深圳地区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加上部分高速公路及地方道路取消收费,深圳地区路网内车流的分布和组成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梅观高速自2014年4月实施调整收费方案后,免费路段车流量增长不仅带动了收费路段的车流增长,还拉动了相连的机荷高速的营运表现。盐排高速、盐坝高速及南光高速自2016年2月7日零时起实施免费通行,本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并确认该等公路项目的收入,该等免费项目车流的增长亦带动了相连的机荷高速及水官高速车流量的增长。此外,全国自2016年9月下旬起开始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机荷高速及水官高速的货运车流量及路费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沿线区域经济增长及货车计重收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阳茂高速的营运表现,但治理超限超载政策的严格实施对其货运车流量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报告期内阳茂高速的日均车流量和路费收入同比略有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报告期内,广州西二环根据周边路网及交通管制政策变化等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多种营销推广方案,同时受益于沿线区域经济增长、路网变化、交通管理措施实施等因素的正面影响,其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均实现较好增长。

 江罗高速(江门-罗定)二期于2016年12月28日开通,由于其线位与广梧项目基本平行,对广梧项目产生较大的分流影响,但却带动了江中项目的车流量增长。受益于路网贯通效应及周边路桥实施维修等因素的正面作用,报告期内江中项目日均车流量及路费收入同比均取得增长。

 作为京港澳高速粤境段(原称京珠高速)复线的广乐高速(广东广州至乐昌)和二广高速连怀段(连州-怀集)分别于2014年9月和2014年12月底建成通车,路段线位与清连高速相近,且二广高速与清连高速的连接线尚在建设中,对清连高速产生了一定分流影响。由于广清高速扩建工程于2016年9月底完工通车,路网的完善有助于提升整个通道的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同时区域内总体车流量的自然增长,以及清连公司通过积极开展路线宣传、实施多层次营销策略的效果开始显现,分流影响正在逐步减弱。报告期内,清连高速日均路费收入同比取得稳定增长。

 (二)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集团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1,426,403千元(2016年:1,169,353千元),同比增加21.98%。主要为报告期内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增长以及新收购项目带来的收益贡献所致。

 1、主营业务分析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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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836,621千元,同比增长6.72%,扣除顾问公司不再纳入集团合并范围的影响后,同比增长15.20%。其中,路费收入4,284,638千元,占集团营业收入的88.59%,为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集团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主要为原有附属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增长以及深长公司和益常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带来的收入贡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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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说明:

 ① 2017年,集团路费收入同比增长16.43%,其中,深长公司和益常公司分别自2017年4月1日和2017年6月15日起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报告期内合计贡献路费收入337,263千元,扣除此项因素影响后,集团原有附属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同比增长7.27%。主要为受益于车流量自然增长、周边路网完善以及三项目实施免费通行后对车流量诱增等因素的影响,附属收费公路分别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此外,根据本公司与深圳交委签署的三项目调整收费协议,报告期本公司按照协议确认三项目路费收入补偿额 730,670千元。报告期内各项目经营表现的分析,详见上文业务回顾的内容。

 ② 报告期内,委托管理服务收入同比下降15.07%,主要由于本公司于去年同期签订了沿江一期营运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据此确认了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委托管理服务收入50,943千元。

 ③ 报告期内,贵龙开发项目完工并交付了部分商品房,相应确认了该部分房地产开发收入。

 ④ 顾问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 30 日起不再纳入集团合并范围。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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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2017年,集团附属收费公路毛利率总体为50.52%,同比提高1.15个百分点,主要由于随路费收入的增长,专项维修费用降低,机荷东段和盐排高速等项目毛利率分别有所提升;武黄高速因调整了单位摊销额而增加了报告期折旧摊销额,使得毛利率有所下降。

 集团2017年营业成本2,498,642千元(2016年:2,532,931千元),同比下降1.35%,其中,因深长公司和益常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相应增加营业成本,顾问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相应减少工程咨询业务成本。扣除合并范围的影响之后,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71%,主要是报告期内附属收费公路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以及贵龙开发项目结转了房地产开发成本。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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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说明:

 ① 主要为收费后勤系列员工涨薪及深长公司和益常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使得人工成本同比增长。

 ② 主要为机荷东段、盐排高速和武黄高速上年同期发生专项维修费用,本期该项费用同比减少。

 ③ 主要为武黄高速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调整了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单位摊销额和各附属收费公路车流量上升,以及深长公司和益常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范围,使得折旧摊销成本有所增加。

 ④ 按具体项目列示的成本情况载列于上文“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⑤ 委托建设管理服务成本主要为项目管理发生的人工成本,以及根据政府对项目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其他服务成本。报告期委托管理服务成本减少,主要为上年同期确认外环 A段的委托建设管理成本。

 ⑥ 贵龙开发项目结转了本年交付的商品房相关开发成本。

 集团2017年销售费用20,134千元(2016年:18,637千元),同比上升8.03%,主要是贵龙开发项目营销费用增加所致。集团2017年管理费用183,667千元(2016年:138,535千元),同比上升32.58%,主要是报告期内因业务规模扩大和效益增长,管理类员工人数和薪酬增加等。集团2017年财务费用为550,628千元(2016年:639,443千元),同比下降13.8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美元债券随人民币升值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本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发行了3亿美元5年期境外债券,为规避汇率风险,公司已安排外汇掉期交易方式实现对汇率风险锁定。

 2017年,集团实现投资收益528,851千元(2016年:433,982千元),同比增长21.86%。扣除下表中因转让子公司而确认的投资收益,以及因控制权变化而对原持股部分或剩余股权部分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影响后,报告期内集团投资收益同比增长39.32%,主要是报告期内新收购项目投资收益的增加及原有合营联营收费公路项目收益的增长。其中,德润环境自5月底完成股权收购手续后,本年确认投资收益125,957千元;广州西二环、南京三桥及江中高速受益于周边路段扩建或大修限行的利好影响,报告期盈利录得较好的增长,而广梧项目受新开通路段分流的影响,收益有所下降。

 2、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本集团资产以高等级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对经营收费公路企业的股权投资为主,占总资产的59.89%,货币资金与其他资产分别占总资产的6.73%和33.38%。于2017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37,473,827千元(2016年:32,384,844千元),较2016年增长15.71%。主要为报告期收购了德润环境、益常公司和沿江公司的股权,使得资产规模有所增加。

 2017年12月31日,集团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总额为17,071,631千元(2016年:12,941,286千元),较2016年年末增长31.92%,主要为报告期内益常公司纳入集团合并范围,增加了集团借贷总额,以及集团因经营周转、股权并购和外环项目建设需要增加了银行借款。2017年集团平均借贷规模为152亿元(2016年:129亿元),同比增长17.83%。

 (三) 公司发展战略

 基于对内外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的深入研究,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审议批准了公司“2015~2019年发展战略”,公司将“坚持市场化导向和创新驱动,把握时代机遇,整固并提升收费公路主业,积极探索并确定新的产业方向,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鉴于国内交通基础设施及城市综合开发、大环保产业良好的发展前景与巨大商机,以及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的匹配度,公司基本确定重点关注上述两个产业发展方向,实施新项目,积极探索并实践公司业务的转型发展,保障业务经营的平稳与可持续发展。

 (四) 经营计划

 2018年,本集团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包括:

 ( 经营目标:基于对经营环境和经营条件的合理分析与预期,集团设定2018年的总体营业收入目标为不低于57亿元,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总额(不含折旧及摊销)控制在17亿元左右。2018年,预计集团平均借贷规模(包含预收深圳市政府有关三项目调整收费相关补偿款)及财务成本同比有所上升。

 ( 收费公路业务:顺应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趋势,通过创新引入智能交通,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加强与国内一流的专业机构、施工单位及院校合作,将外环高速等重点工程打造为深高速在公路建管养领域的示范与精品;积极寻找兼并重组机遇,投资有潜力的收费路桥项目,持续提升公路主业。

 ( 环保业务:加大环保主业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力度,加强与水规院、德润环境及其股东的沟通与协作,谋求进一步开展新项目的深层次合作。跟进已有初步进展的环保项目,并深入研究新的项目,积极寻求细分领域的并购机会。

 ( 业务拓展:做实深高速作为“城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商”的战略定位,积极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及贵州龙里县已有项目,进一步探索和寻求新的项目,推动成熟区域纵深发展;推动梅林关更新项目的开发工作,做好机荷高速改扩建的前期工作;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新项目进行研究、储备、筛选和论证,并持续关注和管控风险。

 ( 融资及财务管理: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做好财务风险监控分析工作,积极应对金融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整合集团财务资源,确保财务安全。做好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文件的申报工作,继续加强银企合作,维持信用评级,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研究债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方案,选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融资模式,为本集团发展战略提供支持。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分别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和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此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在编制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纳上述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该等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集团2017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没有影响。

 此外,财务部于2017年还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2号、23号、24号、37号等五项准则(后四项准则简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该等准则的要求,本公司作为A+H上市公司,将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采用该五项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经评估,采用第14号准则,预计对集团现有合约收入确认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主要涉及金融资产重新分类与计量,经本集团评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除当前本集团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会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外,本集团预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不会对其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带来重大影响。本集团正在评估这些投资的公允价值及以上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此外,基于本集团的评估,本集团预期采纳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产生重大影响。有关上述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29。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度,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1)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对湖南益常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益常公司”)100%股权收购,于2017年6月15日起将益常公司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2) 本公司持有湖南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深长公司”)51%股权,报告期内,根据深长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条款,本公司对深长公司形成控制,深长公司由本公司合营企业变更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深长公司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3) 鉴于未来几年本集团暂无以BVI公司为平台进行海外融资的计划及节约管理成本费用的考虑,于2017年5月25日注销了Shenzhen Expressway Finance I Limited,故自2017年5月25日起,本集团不再将Shenzhen Expressway Finance I Limited纳入合并范围。

 4) 2017年5月18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置地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贵州业恒达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千元,该公司已于报告期内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5) 2017年6月26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深圳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已于报告期内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6) 2017年11月8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了深高速(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建环保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已于报告期内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7) 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高速(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已于报告期内纳入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上述合并范围变化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告之财务报表附注六。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6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日期:2018年3月9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8年3月14日及15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全体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有关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集团采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本集团2017年度财务报表;同意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使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426,402,801.01元和人民币1,074,064,910.82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司2017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7,406,491.08元。董事会建议以2017年底总股本2,180,770,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7年度现金普通股息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654,231,097.80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对各级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其开发的“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贵龙项目I号地块中剩余约669亩土地)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本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向董事会授予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期间,以一批或分批形式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亿元。

 有关一般授权的具体条款如下:

 (1) 发行规模及方式:根据本次一般授权,所发行债券工具的待偿还余额总计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亿元,且每种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 债券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私募债、境外债券或其他债券新品种等。

 (3) 债券工具期限: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每期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证券、公司债券、私募债、境外债券每期期限在1年以上,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 发行对象及股东配售安排: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不会以优先配售方式向现有股东发行。

 (5) 发行利率:预计利率不超过发行时市场同期限贷款利率水平,实际利率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及/或子公司营运资金、资本开支、偿还债务以及新项目的资金需求等。

 (7) 上市: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 担保: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担保方式(如需)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

 (9)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日止。

 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两名董事根据本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批准及办理以下事宜:

 (1) 确定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品种、本金总金额、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期限、评级、担保、偿债保障措施、任何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任何配售安排、任何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 就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3) 就执行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债券作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 如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批准办理有关债券上市、债券本金及利息汇率锁定交易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发行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及改善公司的债务结构,故建议视市场时机进行相关工作,并根据审批情况适时发行。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债券的发行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时,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债券之一般授权是否最终得以行使,还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续聘安永明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2017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20%之新增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和一定额度内行使发行新股的权利,有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市场变化,提高相关工作的灵活性。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股份的发行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发行股份时,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是否最终得以行使,还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形式审议及批准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回购不超过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告附件2。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适时决定回购一定数量的H股股份,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增强投资者信心,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后,有关股份的回购还须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方可实行。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回购股份时,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是否最终得以行使,还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治理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按照议案的方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建议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各专门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年会及境内外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年会,以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同意本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分别审议关于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适时发出股东年会通知及类别股东会议通知,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酌情修订、增加或减少股东年会和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事项、推迟或取消股东年会和类别股东会议。

 上述第(一).2、(二)、(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项议案的有关事项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增发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

 董事会提请2017年度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授予董事会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2017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及/或H股各自20%之新增股份。

 1. 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A股及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权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2) 由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进行)的A股及/或H股的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

 (a) 本议案经2017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之日已发行的A股总面值的20%;及/或

 (b) 本议案经2017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之日已发行的H股总面值的20%。

 (3) 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包括新股、可换股债券、认股权证以及监管机构不时允许的其他形式)、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规模、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 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署、核证、执行、中止及/或终止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 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办理所有必需的审批、核准、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 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负责办理股份发行所需的工作;并代表公司做出该等部门和机构认为与股份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并在发行完毕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包括申请变更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及营业执照等)。

 (7) 授权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实收资本的增加。

 2、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2017年度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a) 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年会结束时;

 (b) 2017年度股东年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止;或

 (c) 本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董事会仅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在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附件2: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形式审议及批准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回购不超过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

 (a) 在下文(b)及(c)段的规限下,谨此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所有中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关、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

 (b) 在上文(a)段的规限下,在有关期间获授予购回的本公司H股数量总额,不得超过于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c) 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 本公司之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c)(i)分段的内容除外)所载决议案之相同条款的特别决议案;

 (ii) 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中国有关监管机关所须的审批;及

 (iii)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d) 在取得中国全部有关监管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

 (i) 于上文(a)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修订公司章程,藉以削减本公司的注册股本,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及

 (ii) 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备案。

 (e) 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年会结束时;

 (ii) 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或A股股东于各自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之授权之日。

 附件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39条的修订建议

 第39条原为:

 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的一般性授权包括:

 1、 公路项目收费场站的改建或扩建投资;

 2、 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交易(应当属于收费公路业务、广告业务、基础设施带资开发业务(原称BT,包括周边区域的土地开发),且董事会已批准过类似的业务模式);

 3、 对于达到对外披露标准而通过投标、竞价等方式进行的交易,执行董事可以酌情安排缴纳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待投标或竞价成功后,再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有)的决策程序);

 4、 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资产抵押、质押、出租、分包或转让等资产处置或设置权利限制方案;

 5、 已批准的投资或收购资产方案在原审批规模百分之十以内的方案调整;

 6、 超出总裁审批权限但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7、 项目投资概算超出总裁审批权限但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建造委托管理业务;

 8、 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营运委托管理业务及委托第三方管理公路资产/业务;

 9、 在项目投资概算金额3%以内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项目前期开发费用;

 10、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社会慈善捐款和其他公益及商务活动的赞助、捐款;

 11、在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批准的奖励或激励计划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含执行董事本人的奖励方案);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13、董事会视公司实际情况不时作出的其他一般性授权。

 建议修订为:

 董事会对执行董事的一般性授权包括:

 1、 公路项目收费场站的改建或扩建投资;

 2、 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交易(应当属于收费公路业务、环保业务(仅限于危废处置、环卫一体化与水环境治理)、广告业务、基础设施带资开发业务(原称BT,包括周边区域的土地开发),且董事会已批准过类似的业务模式);

 3、 对于达到对外披露标准而通过投标、竞价等方式进行的交易,执行董事可以酌情安排缴纳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待投标或竞价成功后,再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有)的决策程序);

 4、 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资产抵押、质押、出租、分包或转让等资产处置或设置权利限制方案;

 5、 已批准的投资或收购资产方案在原审批规模百分之十以内的方案调整;

 6、 超出总裁审批权限但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7、 项目投资概算超出总裁审批权限但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建造委托管理业务;

 8、 未达到对外披露标准的营运委托管理业务及委托第三方管理公路资产/业务;

 9、 在项目投资概算金额3%以内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项目前期开发费用;

 10、年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社会慈善捐款和其他公益及商务活动的赞助、捐款;

 11、在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批准的奖励或激励计划范围内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含执行董事本人的奖励方案);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13、董事会视公司实际情况不时作出的其他一般性授权。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18年3月16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日期:2018年3月16日。

 (三)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增金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逐项审议关于审查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度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未发现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2、审查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年报”,包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未发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年报的内容和格式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形,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年报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7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查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2017年度履职情况考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监事会报告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七)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年会审议,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担保事项及本次担保金额:为购房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70%的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有限公司(“置地公司”)对贵龙项目I号地块共计约1,075亩土地进行分阶段自主二级开发(“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开盘销售。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置地公司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上述房产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7月1日及2017年8月18日的公告。截至本公告之日,约406亩土地已开发并开盘销售,置地公司已提供约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为了做好该项目的剩余部分(占地约669亩,“本项目”)的二级开发和房屋销售,在尚未使用的上述担保额度的基础上,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置地公司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本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本项目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置地公司将就本项目与包括中国工商银行龙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龙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准入。如按揭贷款准入办理完毕,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同意向本项目的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置地公司同意为购房客户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预计贷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为: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有关费用。

 3、担保期间:自按揭贷款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的抵押生效且相关文件交贷款银行核对无误并收执之日止。

 4、保证金安排:置地公司可能需按贷款银行所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0%,因具体贷款银行而异)提供保证金,逐笔存入置地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将在抵押文件交付贷款银行后返还。

 截至本公告日,与贷款银行、购房客户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均未签订。预计本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置地公司为购买本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加快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降低后期政策或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本集团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置地公司的本次担保,是按照贷款银行以及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本次担保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5.5亿元,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5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多家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担保金额:本公司拟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对一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集团融资渠道、降低本集团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根据担保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执行董事可根据实际需要批准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授权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包括本公司对各级全资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银行保函开立担保。

 2、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担保。

 3、担保授权下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和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4、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授权下的被担保人包括全资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关的基本信息和2017年度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1)全资子公司

 ■

 注:深高速(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建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底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首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0.1亿元于2018年1月实缴,该公司基本财务数据为截至2018年2月底之财务数据。

 (2)控股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按照担保授权提供的担保尚需视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授出担保授权,本公司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本集团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5.5亿元,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3.5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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