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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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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7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7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补充营运资金,公司将在符合监管规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债务融资。结合未来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债务融资的顺利开展,申请公司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的方案,具体如下:

 1、债务融资主体

 公司债务融资的主体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境内外公司。

 2、债务融资品种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品种包括银行贷款(含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公司债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等)、转融通借款、收益权转让回购、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债务融资。

 公司境外债务融资品种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计划、外币票据、商业票据等)、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债务融资。

 本议案所提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均不含转股条款。

 公司境内外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总规模应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监管规定,具体债务融资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债务融资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无固定期限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务融资方式

 公司债务融资应根据业务需要,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私募的形式发行或借入。

 6、债务融资利率

 公司债务融资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根据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

 7、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境内外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该全资附属境内外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的安排,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

 8、债务融资融入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融入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满足业务运营需求、进行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实际需求确定。

 9、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10、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

 11、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相关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12、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本息时,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3、决议有效期

 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本议案通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效力自动终止。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的实施,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的实施。

 14、债务融资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相关债务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并有效协调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债务融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实施境内外债务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如适用);

 (3)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如适用);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合并成立零售经纪管理总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撤销经纪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设立一级部门零售经纪管理总部,将经纪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两部门业务与网络金融部线上引流部分合并,职能纳入零售经纪管理总部,由其统一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主要体现为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净额等均不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13)。

 关联董事郑亚南、丁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需支付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告、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8-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发出,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有两名监事现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黄静波先生委托监事冯一兵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亿华先生主持,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6,816,316,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68,163,163.70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962,318,393.11元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占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8.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7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审阅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相应的控制机制,保证了公司业务和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有效。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7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本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8-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8-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研究,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需支付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告、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8-1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4号)核准,公司以2016年1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530,467,0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配股实际发行1,013,743,887股,发行价格为4.24元/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8,274,080.88元。2016年1月25日,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了认购款4,263,274,080.88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8,612,706.49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018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280,501,444.19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08年10月制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于2013年4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正义路支行等5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1月26日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与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执行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所述募集资金投向一致,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后,公司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净资本均获得增加。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适度提高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比例,暂缓和减少对新三板做市业务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109,966,720.80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58%。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包含本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无法单独核算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获得了低风险、长期的稳定收益,提高了公司的综合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太平洋证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太平洋证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太平洋证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一致。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的原因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所致。

 注2: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本金和募集资金所产生利息收入减去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净额。

 注3: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8-1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42号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适用范围,制定了统一的分类、计量和列报标准。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2、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的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本报告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影响报告期损益,不影响比较期间报表数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主要体现为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净额等均不产生影响,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修订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8-1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方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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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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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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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因开展资产托管、证券经纪、资产管理、金融产品销售等日常业务而产生的收入,以及因关联方购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而产生的支出,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相关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本次会议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8-1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兴体路1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3日

 至2018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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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2018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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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3、股东应于2018年4月11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二)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邮编:650224

 电话:0871-68898121

 传真:0871-68898100

 (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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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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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4月11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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