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年度报告内的财务信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5,043,386,456.53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027,297,997.74元。本公司拟向本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635,730.0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本议案尚需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企业。目前,旗下拥有长城、哈弗、WEY三个品牌,产品涵盖SUV、轿车、皮卡三个品类,以及相关主要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供应。
2.经营模式
本集团通过聚焦SUV品类,创新产品线经营,全面布局SUV各细分市场,满足不同顾客需求,打造细分市场领先优势,巩固本集团在SUV市场的地位。
本集团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研供产销体系。
在研发环节,本集团坚持研发过度投入,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不断升级的需求。在研发设施方面,哈弗技术中心为国内规模最大整车研发中心之一 ,技术领先,国际一流,具备研发、试制、试验、造型、数据五大功能区域,实现了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布局。并整合全球研发资源,打造以保定为中心的全球研发布局,不断完善丰富全球研发拓展,2017年伴随奥地利、韩国技术中心的正式运营,公司海外技术中心已达6个,全球化研发布局进一步完善。
在零部件采购环节,长城汽车以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供应链为目标,通过垂直整合、与国际知名品牌供应商战略合作等策略掌控核心零部件资源。通过垂直整合掌握汽车核心技术,已实现发动机、变速器、底盘 、电器、内外饰件、模具等产品自制,形成了独特的配套资源优势;同时通过与博世、ZF、奥托立夫、博格华纳等国际一流供应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打造国内外创新领先的汽车产品。
在生产环节,本集团目前拥有保定(含徐水区)、天津两大生产基地。其中天津整车、零部件已经全部达产,为本集团提供充分的产能保证。徐水整车一工厂、二工厂、三工厂已经投入使用,徐水整车工厂装配更多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提高产品的精度与生产节拍,为后续新产品投放提供可靠的生产保证。2017年,俄罗斯图拉工厂生产区主体施工建设基本完成。
在销售环节,本集团不断完善销售网络,推出国内第一家百搭定制化购车电子商场哈弗商城,链接全国消费者。同时本集团积极拓展海外市场,目前已在俄罗斯、澳大利亚及南非成立销售子公司,开始运营并初见成效。
在新能源领域方面,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完善新能源产品线布局,公司首款纯电动轿车C30EV于2017年5月上市,同时,投资澳洲锂矿公司,加快新能源业务发展步伐。
除此之外,本集团基于汽车产品生命周期,延伸汽车产业链,积极探索、完善汽车后市场服务。汽车金融方面,长城集团于2014年组建了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基于传统的个人汽车贷款及经销商库存融资服务,丰富业务产品,拓展渠道,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客户的购车需求;同时,公司正在探索其他汽车后市场业务,如汽车保险经纪、汽车租赁、二手车业务、汽车报废回收、共享出行服务等。
3.行业情况
(1)汽车产销微增长
2017年,中国汽车产销数量呈微增长态势,分别达到2,901.5万辆及2,887.9万辆,同比增长3.19%和3.04%,销量连续九年蝉联全球第一。
(2)乘用车呈小幅增长,SUV强势领跑汽车市场
乘用车是汽车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2017年,乘用车销售2471.8万辆,同比微增1.4%,增速大幅回落。其中,SUV全年销售1,025.3万辆,增长13.3%,较2016年增加120.6万辆,对乘用车市的贡献度高达141.7%,持续领跑汽车市场。
(3)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强劲
2017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均接近80万辆,分别达到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产销量同比增速分别提高了2.1和0.3个百分点。2017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2.7%,比上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6.6万辆和65.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9.7%和59.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8万辆和12.5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9.3%和27.6%。
(4)海外市场汽车出口呈回暖趋势
2017年,我国汽车累计出口89.09万辆,同比增长25.79%,其中,乘用车出口态势尤为喜人,共实现出口63.92万辆,同比增长33.97%。
注:上述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1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011.69亿元,同比增长2.59%;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58.54亿元,同比下降52.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27亿元,同比下降52.3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于2017 年5月28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于2017 年6月12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此外,本财务报表还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财会30号文件”)编制。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附注中详细披露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终止经营的信息。该准则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政府补助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之前,本集团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本集团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资产处置损益的列报
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前,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在财会30号文件发布以后,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参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情况参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魏建军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0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向本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1,551,635,730.00元人民币,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截至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股息的股权登记日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2017年度A股关联交易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2017年度持续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股票,回购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最早发生者的日期止的期间:
1.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2.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日;
3.于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0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拟向公司股东宣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551,635,730.00元,即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7元(含税)。截至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下午16:30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H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2018年3月23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发布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出席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证明文件及授权文件等)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现场出席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A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A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现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A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须由A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若A股股东为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若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A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现场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址: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gwm.com.cn),公司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通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00-13:50,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邮编07100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本部
联 系 人:姜丽、李红强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2197813
联系传真:(86-312)2197812
2. 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出席回执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回执
■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4月24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本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1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损益总额、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将原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报的本集团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自2017年度起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项目列报。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损失”增加3,808,085.14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8,975,624.82元、“营业外支出”减少22,783,709.96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2016年度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损失”增加15,774,408.19元、“营业外收入”减少1,352,966.00元、“营业外支出”减少17,127,374.19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本集团2017年及2016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