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1,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散杂货码头装卸及相关综合物流服务、商品贸易、建材销售等。公司所属的港口行业和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国民经济和全球经济的波动使得港口行业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港口腹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港口的吞吐量规模,腹地的产业和货源结构直接决定港口的产品特点。自2012年以来,受欧债危机持续影响及中国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共同影响,港口货物吞吐量虽然保持增长但增速有所回落,2015-2017近三年厦门港货物吞吐量增速分别为2.53%,-0.53%,0.98%。

 公司作为厦门港区规模最大综合物流服务商,拥有散杂货码头及后方堆场等稀缺资源、完善的港口配套与增值服务、较为完整的物流业务链条,形成了内外贸航线、海陆空物流体系。目前在厦门港区域,公司在拖轮市场处于绝对领导地位,在船舶代理、散杂货装卸、进出口拼箱、理货公证、仓储、运输、海铁联运、陆地港等港口物流领域处于主导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预计在2018年5月将对公司债券作出最新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度,在全球政治不确定性下降、发达经济体增长回暖、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多重利好影响之下,全球经济企稳向好,全球港口行业也开始复苏。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班子及全体员工,切实落实既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公司治理和业务经营的各项工作。

 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1,269.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2.50% ,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大幅增长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65.6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47.41% , 主要因新建海沧港区20#-21#泊位产能尚未充分释放而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较高、财务费用增加以及东渡港区1#-4#泊位土地收储事宜和东渡码头提前搬迁事项已于2016年基本处理完毕,2017年度与之相关的营业外收支净额减少等影响所致。

 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2.5%、56.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大幅增长所致。

 本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30.16%,主要系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2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增长带来的人工费用、销售杂费、包装运送费等同比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439.21万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内①海隆码头在建工程转固后财务费用增加;②贸易业务资金需求增加贷款费用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89.24%,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的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亏损减少以及期货衍生品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164.2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6.57%,主要系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调整营业外收入的列报项目(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五之33);②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东渡分公司提前搬迁补偿收入同比减少;③上年同期确认东渡收储搬迁费用补偿、经营损失和人员过渡费补偿收入2037.9万元,本报告期无此项收入。

 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4.0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赔偿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5.6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①购入存货增加;②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③上年同期子公司石湖山码头收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亿元往来款所致。

 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1.9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给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石湖山码头公司收购款以及支付华锦码头收购款及增资款所致。

 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5.71%,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81.7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攻坚克难,码头主业保持平稳发展;

 2、开拓创新,继续推进物流业务转型升级;

 3、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大力推进对台交流合作;

 4、大力推进腹地战略项目,继续打造海西散杂货码头运营平台;

 5、加快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6、多措并举,不断提升企业科学管控水平;

 7、启动配股方案,募集资金助力公司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2.5%、56.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大幅增长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购买日的确定依据为购买方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截止本报告日止,已累计支付8,000.00万元,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并已实际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被购买方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合并成本及商誉

 ■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0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听取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8,656,156.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2,455,455.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876,794,123.93元,减2016年已分配利润27,611,991.1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5,382,833.80元。

 根据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建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10,620,000.00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17年年薪核定结果》;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进行了全面的考核,确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17年年薪核定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披露于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立群先生、陈朝辉先生、许旭波先生、柯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贸易公司在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在保证金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

 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贸易公司在2018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二十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三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厦漳泉港口粉料建材贸易平台的议案》;

 有关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2、5、8、9、10、13、15、16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15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15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8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4、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不需投票表决)

 5、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8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公司同比例增资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元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具体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10、审议《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二十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三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1-8议案、10-12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费用情况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玲玲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电子邮箱:zhull@xmgw.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会监事4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国省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

 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 《厦门港务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管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及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8,656,156.1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2,455,455.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876,794,123.93元,减2016年已分配利润27,611,991.17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45,382,833.80元。

 根据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建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10,620,000.00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具体内容参见2018年3月24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还应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4,826.00万元,关联方主要包括公司最终母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集团”)及其子公司、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港务”)及其子公司、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2017年度本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901.74万元。

 (2)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蔡立群先生、陈朝辉先生、许旭波先生、柯东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1、对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以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投资、监管、经营,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2、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向高效率领域转移;3、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4、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5、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服务;6、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 7、其它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740,100,594.15元,净资产为16,434,494,438.52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3,464,942,546.82元,净利润为883,467,902.41元。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2,62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经营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3、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4、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5、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855,725,279.14元,净资产为11,920,958,612.03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578,858,548.10元,净利润为754,356,344.68元。

 (3)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87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集装箱及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务和其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57,234,590.28元,净资产为1,208,364,096.51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89,116,104.44元,净利润为41,104,461.53元。

 (4)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湖里区东渡路12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万元;主要经营项目是:为码头、仓储企业提供装卸辅助劳务服务、物业管理。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334,637.83元,净资产为17,237,761.81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19,333,528.76元,净利润为431,866.45元。

 (5)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住所:湖里区东渡路125号之二;经营范围:1、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2、房屋建筑工程三级;3、港口与海岸工程二级;4、航道工程二级;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6、土石方工程二级;7、设备起重安装;8、水上救助打捞。(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4,426,414.03元,净资产为121,210,346.71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73,912,475.83元,净利润为3,040,353.83元。

 (6)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三楼;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的集装箱装卸、中转、仓储、分送、集装箱清洗及维修、拆装箱、堆存、保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27,060,904.32元,净资产为1,780,280,336.82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64,806,592.92元,净利润为86,241,694.17元。

 (7)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海润码头综合楼三楼;经营范围:1、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存货管理;2、集装箱拆装箱、清洗、修理和租赁;3、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4、集装箱货物查验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02,014.79元,净资产为4,008,089.77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528,764.29元,净利润为1,310,246.89元。

 (8)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436,604,228.47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号;经营范围为: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中转、仓储、物流服务;3、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修洗箱;船舶港口服务;4、为船舶提供岸电;5、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筹建。)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825,766,039.97元,净资产为8,755,262,816.85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953,230,836.52元,净利润为597,444,485.50元。

 (9)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398号;经营范围为: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成品油零售(含汽油)(限加油站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加油站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限加油站经营);机动车燃料零售(不含成品油、车用燃气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其他日用品零售。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2,822,314.82元,净资产为149,263,516.21 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8,534,742.94 元,净利润为3,668,111.07元。

 (10)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756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经营范围为: 1、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2、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和其他货物的中转及堆存服务;3、集装箱及一般货物的水路运输(驳船和支线船运输)、陆路运输和仓储业务;4、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5、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6、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7、提供信息咨询服务;8、经营港区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和港区内报税仓储(需经海关批准);9、修箱、洗箱业务;10、船舶维修业务;11、自有办公楼与候工楼和场地出租及供水、供油等配套服务。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15,111,723.35元,净资产为560,408,087.97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19,440,316.06元,净利润为-66,603,642.70元。

 (11)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路2号一层西侧;经营范围:1、为旅游客轮提供码头靠泊及相关客运服务,厦门港内海上旅游客运;2、从事内贸船舶代理及客货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代理;3、房地产租赁;4、免税商品零售(限厦门港客运站免税店经营);5、批发、零售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首饰)、日用百货、食杂(限厦门港客运站免税店经营)、饮料、烟草(限零售);6、停车场;7、物业管理;8、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国内广告;9、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货物装卸。(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5,698,995.02元,净资产为74,758,590.73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2,070,773.89元,净利润为10,112,666.73元。

 (12)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亿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5楼515单元;经营范围为:无船承运业务;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港口拖轮、驳运服务;沿海货物运输;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运输代理。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4,602,591.33元,净资产为166,247,881.76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61,212,906.53元,净利润为14,577,120.08元。

 (13)厦门海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港南路439号之一;经营范围为: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船舶港务服务;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56,093,699.60元,净资产为1,177,968,939.57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10,640,674.81元,净利润为82,029,596.57元。

 (14)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82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洪诗路98号;经营范围为: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电力供应;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贸易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装卸搬运;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运输代理业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农产品仓储;谷物仓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84,791,708.12元,净资产为711,941,406.16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8,571,390.23元,净利润为-47,385,544.57元。

 (15)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政府综合大楼二楼;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与开发铁路物流园区;国际、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包装加工;物流配送(不含客、货运输);物流信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5,228,846.65元,净资产为375,153,281.07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746,599.32元,净利润为5,258,971.40元。

 (16)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海沧疏港路海沧港区内;经营范围为:1、仓储;2、港口、船舶物资供应;3、货物包装、加工;4、批发、零售机械配件、日用百货;5、装拆集装箱业务;6、装卸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474,176.57元,净资产为7,451,347.73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1,262,487.87元,净利润为4,678,971.64元。

 (17)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高崎段;经营范围:1、普通货运;2、仓储(不含危险品);3、货运配载、装卸;4、停车场;5、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871,649.21元,净资产为24,661,908.26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323,920.81元,净利润为 994,123.10元。

 (18)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379号;经营范围为: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3、船舶港口服务:(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21,351,498.53元,净资产为217,283,593.37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0,469,880.86元,净利润为-7,008,366.23元。

 (19)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12300万,住所是东渡路99号5楼,本公司经营范围:1、土地综合开发;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港口、道路及配套工程、航道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5、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及批发、零售;6、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046,572,825.22元,净资产1,014,975,333.81元,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62,522,355.97元,净利110,884,637.76元

 (20)厦门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万,营业场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878号龙都大酒店17楼A、B单元。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出口商品目录),单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铁路工程建筑;3、房地产开发经营;4、商务信息咨询;5、海水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6、水产品冷冻加工;7、货运运输代理;8、肉、禽、蛋及水产品批发;9、电气设备批发;10、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11、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12、建材批发;13、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6,747,951.33元,净资产31,937,854.03元,主营业务收入7,635,054.95元,净利润3,830.91元。

 (21)厦铃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84万元;住所:香港铜锣湾洛克道447-449号中威商业大厦602室;经营范围为:船务服务及经营货柜租赁。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1,261,871.74元,净资产为99,798,169.84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31,505,915.38元,净利润为10,881,975.06元。

 (22)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营业场所:厦门自贸片区港中路80号;经营范围:包括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气安装;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道和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8,989,215.27元,净资产110,132,329.63元,2017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15,312,375.18元,净利润8,462,770.04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3)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之子公司厦门海沧港务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4)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5)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6)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7)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之子公司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8)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9)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之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0)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1)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2)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 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3)厦门海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4)厦门国际物流港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15)厦门铁路物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16)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7)厦门市货运枢纽中心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8)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9) 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0)厦门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营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之规定;

 (21)厦铃船务有限公司: 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2)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产情况较好、经营情况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等类型。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关联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具体业务的开展逐步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表示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事先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05 股票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8年3月23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三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的离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衡”)向银行申请一年期三亿元人民币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本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有关当事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5月20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法律地位:法人团体

 注册资本:300万港币

 主营业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离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52.91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元,净资产252.91万元、营业收入151.76万元、利润总额-3.46万元、净利润-2.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香港海衡保证人,就本公司在一年期的授信期间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并履行保证,保证担保的总额度为三亿元人民币。该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香港海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开户银行之间的额度分配,该银行综合授信的具体起始日期、利率及其他条件等由香港海衡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香港海衡对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核方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为了顺利开展离岸贸易业务, 香港海衡向本公司申请提供三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2、董事会认为,香港海衡所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该公司开展离岸贸易业务的需要。在担保风险方面,香港海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离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从香港海衡建立的内控机制来看,该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3、本公司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权,贸易公司持有香港海衡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本项担保公平、对等。

 4、本项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 298,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贸易公司2018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在保证金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2018年度在保证金6700万元(卖出套保4300万和买入套保2400万)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白糖、化工原料、煤炭等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预计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套期保值的交易市场

 贸易公司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进行场外和境外交易;拟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现货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与贸易公司主营相关的大宗商品。目前贸易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的产品主要为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LL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PP(聚丙烯)和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的白糖、动力煤等。

 2、期货品种

 贸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已持有的,或正在有效履行的购销合同项下的与期货品种同类的产品,限于白糖、塑料米、煤炭等产品范围内。

 3、拟投入资金

 2018年度内,贸易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在人民币6700万元(卖出套保4300万和买入套保2400万)以内(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实际执行过程中,超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或超过6700万元(卖出套保4300万和买入套保2400万)的,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4、资金来源

 贸易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在保证金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该项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且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现货需要开展白糖、塑料、煤炭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投机;

 2、交易品种:只从事白糖、塑料、煤炭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不进行场外交易;

 3、交易所选择: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

 4、合约的交割:实物交割;

 5、交易数量: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的情况而定,总成交金额不超过7亿元;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交易杠杆倍数:按目前价格计算为10倍左右;

 8、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易原则: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9、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现金汇付结算;

 10、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贸易公司已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贸易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贸易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是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负责制定、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控制措施:在制定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实时监控。

 2、信用风险:公司根据制度选择经纪公司,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控制措施:公司选用合适人员从事期货业务操作,降低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贸易公司制定《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规定该业务的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3、为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期货运作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形成了董事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合规检查员、风险控制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业务经理等多层次授权、制约和控制的业务流程,便于期货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4、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董事会授权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董事会授权框架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根据制订的《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分级报告制度和止损制度。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科学合理,职权分工明确,套期保值计划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拟定套期保值计划和套期保值可行性,报告初步方案;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公室本着稳健经营、谨慎运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业务实际和资金状况、风险是否可控后,对业务部门提出的套期保值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修订完善后,报总经理审批,并向董事会备案。因此,公司能够将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能够有效规避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

 八、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衍生品交易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在保证金陆仟柒佰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贸易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贸易公司已经制定了《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贸易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贸易公司2018年度在保证金6700万元(卖出套保4300万和买入套保2400万)人民币额度内开展套保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贸易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2018年度在不超过5亿美元额度内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前锁定成本,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预计开展的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本次拟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是远期结售汇业务,其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议案》。该项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与基础业务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4.期限及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履约担保:以母公司保证方式担保

 五、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准备情况

 贸易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中已明确规定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要求。上述制度对远期结售汇的决策、授权、风险管理、操作办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对远期结售汇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六、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开展与进口主营业务相关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当人民币对外币贬值时,将对公司造成机会损失的风险,无形中增加公司货物进口成本;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存在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付款预算进行操作,时间基本在90天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及占用信用额度(或缴交保证金),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财务状况,避免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七、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远期结汇的交易规模。

 (2)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标的交易。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开展相应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主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与下游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由下游客户承担相应的远期结汇交易风险,并由下游客户支付交易保证金。

 八、远期结售汇价值分析

 依据公开市场报价信息分析确定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确认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远期结售汇业务反映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度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贸易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避国际汇率波动对进口产品价格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贸易公司已经制定了《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贸易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可控;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贸易公司2018年度在不超过5亿美元额度内开展远期结汇、远期售汇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专项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8年3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二十亿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二十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18年3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东大会的通知》;

 3、有关当事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30日

 注册地点:厦门现代物流园区长岸路海天港区C2(联检大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柯东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2,727.57万元、负债总额112,195.4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6,453.8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2,195.4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总额15,779.55万元、净资产20,532.09万元、营业收入925,632.03万元、利润总额 2346.01万元、净利润1,702.19万元。

 最新信用等级: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贸易公司的保证人,就本公司在一年期的授信期间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并履行保证,保证担保的总额度为二十亿元人民币。该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贸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开户银行之间的额度分配,该银行综合授信的具体起始日期、利率及其他条件等由贸易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贸易公司对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核方可使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满足贸易公司因正常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2、董事会认为,贸易公司所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该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以贸促港、港贸结合”,在提高贸易业务的规模和效益的同时,还将对本公司物流业务链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在担保风险方面,自2007年以来,本公司连年为贸易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均未发生过由本公司为贸易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的事项;贸易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从贸易公司建立的内控机制来看,该公司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能够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

 3、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4、本项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 298,4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18-1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提升公司建材产业链条价值,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路桥建材”)拟现金出资2550万元,与和源诚(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和源诚供应链”)、鼎信昌(厦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鼎信昌实业”)合资设立一建材供应链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共同打造厦漳泉港口粉料建材贸易平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有关当事方目前尚未正式签署协议文件。

 2、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3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厦漳泉港口粉料建材贸易平台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方介绍

 1、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海沧大桥西岸4号。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业宏。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建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建筑装饰业;国内货运代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仅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份。

 2、和源诚(厦门)供应链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南路15号902室之一。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愿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仓储业务。

 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愿春。

 本公司与和源诚供应链不存在关联关系。

 3、鼎信昌(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滨湖二里198号801室之一。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鼎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仓储业务。

 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鼎立。

 本公司与鼎信昌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定名“厦门港务建材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均以现金出资,根据项目运作进度分期到资,首期出资2000万元;

 股权比例:路桥建材占51%股比,和源诚供应链占24.5%股比,鼎信昌占24.5%股比;

 经营范围:水泥、矿粉、粉煤灰、砂、石等建材产品的批发、销售,区域总经销、总代理等。(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路桥建材现金出资2550万元,占51%股比;和源诚供应链现金出资1225万元,占24.5%股比;鼎信昌现金出资1225万元,占24.5%股比。

 2、支付方式:合资三方应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缴入合资公司指定账户,其余出资在2年内缴付完毕。

 3、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路桥建材委派3名(含董事长),其他两家股东各派1名。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组成,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1名市场化招聘,副总经理1名、财务经理由路桥建材推荐。设监事会,成员3名,路桥建材委派1名,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监事1名。合资公司纳入路桥建材并表范畴。

 4、违约条款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和合资公司由于该等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合资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条约定期限内缴付或缴清出资的,构成违约。对违约方视同其放弃对合资公司进行出资的权利及该等未缴付或缴清的出资所对应的一切股东权利。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资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同比例提供借款或借款金额不足的,未提供借款的不享有借款所用项目的利润分红,提供借款金额不足的按提供借款数额占借款总额的比例享有借款所用项目的利润分红。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须报经双方相应的上级主管机构或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6、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三方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叠加、合作共赢的原则,三方拟设立合资公司统筹运作厦、漳、泉三地的港口码头资源及中转库资源,打造厦漳泉港口粉料建材贸易平台。

 2、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入。项目开展后,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如合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将考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来解决。

 3、存在的风险

 (1)合作风险及应对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我国蓬勃壮大,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也存在管理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不足。因此,一要正确认识两家公司作为民营企业的优缺点,充分了解合作方资信等基本情况;二是在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方面制订有利于保证我方及合资公司权益的条款;三是健全合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权利,我方派出高管参与资金支付、采购及销售定价等关键环节的审批,合资公司纳入路桥建材的管理体系,等等。

 (2)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需要整合相关业务资源、码头资源、船运资源。若无法顺利实现上述资源整合,则可能无法形成预期的市场竞争优势,进而影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要充分利用各方优势,大力推进上述资源整合,以优势叠加、增量增项,共同做大市场,尤其是集中采购、大船运输、降低成本、实现共赢为总目标,确保各方利益。

 (3)资金风险及应对措施

 贸易业务的开展既要对上游水泥厂家预付货款,又需要给下游客户一定的赊销比例,还需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资金占用费,资金需求量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做好应收账款日常核查,严格应收账款的后续追踪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中的风险防范等等。

 4、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资建设厦漳泉建材港贸平台,符合公司“港贸结合、以贸促港”战略定位,且项目市场前景看好、投资回报良好,可推动巩固码头主业发展,对于公司实施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意义。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