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董事长张洪本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税前列支资产损失确认的议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对相关的资产损失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税务备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魏镇炎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备文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下午16:00在日月光集团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丹阳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 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年末总股本2,175,923,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02,545,862.30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而新增股份上市导致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证券投资及2018年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以自有资金投资有价证券。公司看好A股及港股中蓝筹股的投资价值,2017年买入A股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买入H股,市值合计约6.73亿元人民币,未超过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75.35亿元)的10%,在董事长审批的权限内。

 预计2018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8.6亿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6.32亿元人民币的10%),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任意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在该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可循环使用。

 自董事会审批通过12个月内,授权董事长核准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内的证券投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核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买入(或卖出)单一股票达到或超过新台币三亿元的交易,买入(或卖出)的金额需要分别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公司董事2017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4日

 ●报备文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2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上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售76,237,9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2,062,999,982.34元,扣除直接扣除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1,2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739,982.3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50,377.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689,605.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943,553,493.5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920,592,804.85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后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082,071,815.19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38,520,989.66元)。本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2,960,688.65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微小化系统模组制造新建项目)、高传输高密度微型化无线通信模块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本公司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余额,且已全部销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4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宝钢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账号:03429500040007061) 、上海银行营业部(账号:31600703002463651)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15年3月,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中剩余的资金人民币151,532.18元转到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销户。2017年10月,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账号:03429500040007061)中剩余的资金人民币10,509,392.64元转到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销户。2017年10月,公司将上海银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账号:31600703002463651)中剩余的资金人民币91,225,972.30元转到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销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全部销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中说明如下内容: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未发生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根据议案决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本年度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495,000,000.00元,收到投资收益人民币2,456,426.9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节余募投资金划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01,886,897.12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7,750,785.52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环旭电子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上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环旭电子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7年度,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微小化系统模组制造新建项目)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86,111.65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32,228.84万元。

 注2:2017年度,高传输高密度微型化无线通信模块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21,695.01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8,821.60万元。

 注3:本年度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子公司留存部分闲置资金,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生产、建设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考量目前市场状况,在不增加公司风险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增加投资理财产品的多样性及取得较佳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回报广大投资者,董事会提议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特此增加投资理财产品的多样性及总金额,不再局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取得较佳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占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4.75%),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稽核室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4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的公告

 ■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针对日常营运过程中需要涉及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及负债进行避险操作,避险交易金额以不超过经批准的交易规模为限。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避险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目前存在大量以外币计价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为管理进口付汇业务的汇率波动风险,通过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投资降低汇兑损失,提高公司竞争力。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外汇收入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致使以美元和欧元为主的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以减少外汇风险敞口。

 三、交易规模

 考虑到公司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预计2018年度外汇避险交易总规模合计以不超过6亿美元为限额,业务期间为整个业务年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关外汇避险操作。如2018年度外币避险交易规模超过6亿美元,将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规定,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及规定。

 2、公司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预测额度,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而制定;公司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与公司正常的产品销售收汇,原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口等与经营行为相关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外汇风险,能够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衍生品交易计划,是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预测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5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文件和财会〔2017〕3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并对利润表进行了相关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对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上期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收益人民币1,672,107.57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失人民币8,533,633.01元,根据规定将合计资产处置净损失人民币6,861,525.44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该调整对可比期间的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列示。

 3、本准则规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21,349,325.52元,根据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上年比较数据不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报备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两项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洪本、张虔生,Rutherford Chang、Neng Chao Chang、魏镇炎和陈昌益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发表意见如下:

 基于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所进行的调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并已履行有效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最终控制公司,1984年3月设立,注册地点为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区经三路二十六号,实收资本NT$87,246,193,64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各型集成电路之制造、组合、加工、测试及销售。

 环电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2015年4月设立,注册地点为台湾地区南投县草屯镇太平路一段351巷141号,实收资本NT$13,760,971,910元,法定代表人为魏镇炎,主要业务为从事专业性投资。

 环诚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2007年11月设立,注册地点为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6号东亚银行港湾中心27楼2702-3室,实收资本US$215,911,14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本,主要业务为投资咨询服务及仓储管理服务。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1年1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2300号,实收资本人民币1,174,567,568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材料制造业务。

 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4年8月设立,注册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路东侧中央大道北侧,实收资本US$288,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本,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产品之封装测试业务。

 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0年1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669号六楼,实收资本 US$203,58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洪本,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产品之封装测试业务。因本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自2015年3月开始租赁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张江之办公楼用于本公司办公场所。

 ASE (U.S.) Inc. 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1983年1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1255 E. Arques Ave. Sunnyvale, CA 94085, USA,实收资本US$2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Kenneth Shih-Jye Hsiang,主要业务为从事市场营销支持及顾客服务等业务。

 ISE Labs.Inc. 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1983年11月设立,注册地点为46800 Bayside Parkway Fremont, CA 94538, U.S.A,实收资本US$26,250元,法定代表人为Kenneth Shih-Jye Hsiang,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产品测试服务。

 日月光集成电路制造(中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10年7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5001号T3-10-202室,实收资本US$1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半导体集成电路器件的封装和测试,开发,销售及咨询服务等。

 上海宏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最终控制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制公司之关联企业,2013年6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88弄2号1202室,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曾元一,主要业务为物业管理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

 ASE (Korea) Inc.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1967年3月设立,注册地点为76, Saneopdanji-gil, Paju-si, Gyeonggi-do, Korea,实收资本US$97,976,468元,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产品封装测试业务。

 日月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6年3月设立,注册地点为高雄市楠梓加工出口区开发路73号,实收资本NT$3,989,819,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电子材料批发业,电子材料零售业及国际贸易业。

 上海友鸿电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之最终控制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制公司之关联企业,2008年12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288弄2号1201室,实收资本US$3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曾元一,主要业务为电子工程技术咨询及建筑工程技术咨询。

 上海鼎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5年8月设立,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A-04室,实收资本人民币3,6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昌益,主要业务为在批租地块内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及企业管理咨询。

 ASE Marketing & Service Japan Co., Ltd.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3年11月设立,注册地点为Sumitomo Fudosan Shinyokohama Bldg., 10F, 2-5-5, Shinyokohama, Kohoku-ku,Yokohama, Kanagawa, Japan 222-0033,实收资本日币6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田玉,主要业务为从事市场行销及顾客服务等业务。

 苏州日月新半导体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同一最终控制公司,2001年5月设立,注册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188号,实收资本US$48,672,360元,法定代表人为张虔生,主要业务为从事半导体产品测试服务。

 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1、“市场价”:是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a)在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或(b)若以上第(a)款不适用时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协议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最终控制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就关联销售,采购,租赁等事宜拟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交易标的,定价原则,期限和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协议的有效期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并已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后签订。

 同意公司于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具体协议,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决定并处理所有相关事宜。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应项目比例较低,本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独立性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六、报备文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发行公司债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债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将本次公司债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现因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司债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拟将本次公司债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再延长12个月,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延长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及对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发行方案及授权相关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1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新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园区集成电路产业区张东路1558号

 邮政编码:201203

 电子信箱:Public@usish.com

 变更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邮政编码:201203

 电子信箱:Public@usiglobal.com

 上述变更后的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大楼一楼大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3号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4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4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两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环诚科技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3、联系人:欧阳小姐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联系传真:021-52383305

 登记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5楼

 3、联系电话:021-58968418

 4、传真号码:021-58968415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