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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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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5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143号文注册。本基金于2016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邮政编码:100089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 68779527

 联系人:齐岩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北京大学财务部。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高级客户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副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副总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部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基金经理

 于泽雨先生:经济学博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债券研究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经理,于2012年10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助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增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享惠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显君先生:工商管理及金融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研究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分析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资主办、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账户投资经理,先后负责宏观研究、信用评级、策略研究、投资交易、账户管理等工作。2016年4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忠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nr.com/

 客服热线:400-820-2819

 (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四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资金供求、信用风险状况、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等,力求规避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1、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久期策略

 在全面分析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趋向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避免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并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1)“自下而上”精选个券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个券流动性、信用等级、票息率等因素,自下而上的精选个券。

 (2)信用利差策略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各种级别的信用产品(主要是政府信用债券与企业主体债券、各类企业主体债券之间)会形成一个不同收益率水平的利差结构体系。在正常条件下,由信用风险形成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将被打破。本基金将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整个市场的信用利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个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发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类债券产品,挖掘投资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3)骑乘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期限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该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届时卖出该债券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该策略的关键是收益率曲线的陡峭程度,若收益率曲线较为陡峭,则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有较大下滑,进而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

 5、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选择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更加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遣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8月9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8月9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22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的业绩数据。

 (七)在“一、 前言”、“二、 释义”、“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中,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了相关内容。

 (八)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2月9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7年8月29日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

 3、2017年9月22日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017年10月26日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5、2017年12月22日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6、2017年12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7年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7、2017年12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8、2018年1月6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8年1月20日 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更新的法律文件,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2018年3月3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基金及代码

 ■

 二、调整方案

 1、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2、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3、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4、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以365日计。

 5、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日)

 6、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日)

 7、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日)

 8、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日)

 9、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10、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A类份额赎回费率:

 ■

 C类份额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A类份额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日)

 C类份额赎回费率:

 ■

 11、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12、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13、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

 (2)场内赎回费率

 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调整后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新华环保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

 (注:1年指365日)

 (2)场内赎回费率

 ■

 14、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个月以30日计)

 15、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16、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调整前赎回费率:

 ■

 (注:1个月以30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登记机构确认日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个月以30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登记机构确认日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17、新华丰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注: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年以365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T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年以365日计,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18、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指365天)

 19、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1%。持有期限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调整后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限在7日以上、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20、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

 (注: 1个月以30日计,1年指365日,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登记机构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 1个月以30日计,1年指365日,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登记机构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含)止)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4日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决定,自2018年3月28日起在建设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并在建设银行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

 注: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仅适用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产品之间,且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务安排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 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 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 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业务建设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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