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安弘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2、鉴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4、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2、鉴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4、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对照表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2、鉴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4、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2、鉴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4、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信息;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2、鉴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4、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oci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