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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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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修改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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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关于修改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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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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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关于修改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不低于1.5%的短期赎回费率;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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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扬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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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关于修改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为推动产品持续良性发展,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基金投资限制、申购赎回限制、信息披露条款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达成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基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附件二:《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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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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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于上述法规要求,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旗下相关产品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一、 适用基金范围

 针对下述基金的赎回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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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赎回费调整方案

 依据《管理规定》要求,上述基金份额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调整后的赎回费于2018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即持有人于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提出的赎回申请适用于新的赎回费率。

 在第一部分“适用基金范围”中,只对其赎回费率进行调整,原招募说明书所载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持不变。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属于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968-66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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