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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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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金额计入基金财产。”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更新的法律文件,经与各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2018年3月31日起调整旗下11只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基金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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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方案

 1、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0.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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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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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0.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T)递减,最高不超过总的赎回金额的5%,持有期超过2年赎回费率则为0。

 ■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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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A类份额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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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B类份额调整前赎回费率:0

 B类份额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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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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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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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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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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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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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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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率:

 ■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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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A类份额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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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按照365天计算,2年按照730天计算,其余同。

 C类份额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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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类份额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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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投资者赎回 A 类和 C 类份额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赎回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调整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投资者赎回 A 类和 C 类份额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赎回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9、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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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年指365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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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年指365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10、信达澳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前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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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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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调整前场外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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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场外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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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1%。

 调整后场内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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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调整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中,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客服电话:400-8888-118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关于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交通银行的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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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事项将在最近一次公告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更新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客服电话:400-8888-118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托管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12只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整。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托管在建设银行的非货币市场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达澳银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1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各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应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影响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23条对相应基金赎回费率进行的调整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1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执行。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1、《信达澳银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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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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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信达澳银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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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达澳银健康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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