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更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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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134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2017-108)。由于相关方对有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并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于不超过2018年2月27日前将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号:2017-119)。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公司已于2018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反馈意见回复(更新稿)及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