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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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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专人送出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玉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7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83.57万股调整为255.165万股,从而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0万股调整为271.595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16.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确定2018年3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232名激励对象255.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玲莉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7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83.57万股调整为255.165万股,从而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00万股调整为271.595万股。预留部分不变,仍为16.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授予255.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哈森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15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27人调整为232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83.57万股调整为255.165万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327人。

 鉴于其中9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个人对应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405万股。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27人调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57万股调整为255.165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据此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因此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7人变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57万股变更为255.165万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1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5.165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9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以及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

 (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19日

 2、授予数量:255.165万股

 3、授予人数:232人

 4、授予价格:7.1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次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绩效等级分为A、B、C、D、E(不合格)五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时,只有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绩效等级为D级及以上的员工方可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如个人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即绩效考核等级为E级(不合格)时,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7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7年净利润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据此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3月19日,该授予日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同意以2018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5.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9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因此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7人变更为2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57万股变更为255.165万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2名激励对象授予255.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公司董事,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3月19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5、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6、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0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39.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17.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21.5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6月23日出具编号为大华验字[2016]第0006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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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替换相关自筹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5,466.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34,334.21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1,131.91万元。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在原有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基础上,将上述最高额度分别增加到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截止2018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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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2018年3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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