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和2015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6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SCP174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发出《通知书》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17年6月21日完成发行,实际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发布的《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完成2017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其中兑付本金10亿元、兑付利息37,726,027.40元。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