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89,540,91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落实珠海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港兴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上市企业,是珠海市港口发展和资本运作的重要平台。自2010年更名“珠海港”,公司拉开了转型升级的大幕,逐步构筑了“港口物流”、“综合能源”和“港城配套”三大主业板块联动发展的格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业未发生重大变化。
1、港口物流板块
港口物流板块包括港口业务、物流业务及港航配套服务。港口业务主要从事港口码头的投资及运营;物流业务包括传统货运、仓储、保税VMI、商贸物流、供应链金融及其他物流增值服务等;港航配套服务包括船代、货代、理货、拖轮、报关及国际船舶航运等。
2、综合能源板块
综合能源板块包括电力能源和管道燃气。电力能源主要从事燃煤发电、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管道燃气主要依托珠海市政府授予的珠海西部地区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从事珠海横琴新区、珠海市西部城区城市管道燃气的建设、运营及维护,以良好设施和优质服务助力珠海城市建设。此外,公司以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积极整合旗下风电资产平台,报告期内珠海港昇已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将有助于风电板块价值发现,拓宽融资渠道。
3、港城配套板块
港城配套包括港城开发、物业管理及生产制造,其中港城开发以“代建工程+自主开发”为主要模式,开展与港口物流相关的房产建设项目,致力于推动港城一体化,为港口主业拓展规模、提供支撑。
2017年,公司抢抓国家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等重大机遇,优化升级实施国际化战略、西江战略、物流中心战略及智慧绿色战略,在主业适度多元化的战略考虑下,推行事业部制改革,未来将着力培育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港城建设、航运金融五大业务板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11珠海债:公司已于2017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11 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11珠海债”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最后审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2017年度债券信用跟踪评级工作,跟踪评级结果报告将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16珠海债:公司已于2017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16珠海债”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最后审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2017年度债券信用跟踪评级工作,跟踪评级结果报告将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一年,全球贸易经济形势呈现回暖态势,“一带一路”战略深入推进使得我国在国际贸易市场地位更加突出,带动了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4.2%,增速创6年来新高;在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带动下,国内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增长强劲,内贸增加值首次突破10万亿大关。
面对国内外贸易环境积极向好的有利局面,公司旗下码头着力丰富航线网络,提升区域辐射能力,货物吞吐量显著增加;物流业务回归以母港为中心,以多式联运促进聚货母港;港航配套业务积极拓展服务边界,不断提高效益水平;综合能源板块资本、产业双翼齐飞,继续深耕全国布局;港城建设板块扎实推进现有项目建设,大力储备后续发展、合作资源。同时,公司在适度主业多元化的战略考虑下,推行事业部制改革,着力培育港口航运、物流供应链、能源环保、港城建设、航运金融五大战略业务。经审计,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61亿元,同比增长3.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1亿元,较上年增长34.92%,每股收益0.18元,净资产收益率5.25%。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八.补充资料 4.其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95,657.7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565.77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16年度现金红利15,790,707.02元后,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6,378,948.06元,2017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11,214,333.01元。
提议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789,540,9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股利人民币0.36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28,423,473.0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82,790,859.92元留存下一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http://www.cninfo.com.cn《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评估,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7.70万元,计入2017年度损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关于注销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物流”)系公司与珠海东升石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致力于云浮市云安区石材物流园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现因整体产业形势不确定性较大,项目征地及报批等工作已停止推进,为维护双方股东利益,拟申请清算及注销中润物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及2017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关于珠海港航运拟成立合资公司并购置、新建海船项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拟与海南成功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暂定名),将投资购置1艘2万吨级和新建2艘2.58万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以拓展钢材等散杂货的沿海运输业务,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9,1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航运拟成立合资公司并购置、新建海船项目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政府有关工商登记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三、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参股企业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珠海港”)的决策效率,以利于各方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共同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2018年4月20日起生效,至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关于为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珠海LNG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力集团”)持股3%的参股公司。为支持珠海LNG公司的经营发展,电力集团拟与其他股东方共同为其增加注册资本2079.19万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623,757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LNG公司董事,公司与珠海LNG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交易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独立董事并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金额人民币1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六、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七、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用于开立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除保证金外的8100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该事项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控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报告期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珠海港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评估,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7.70万元,计入2017年度损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7.70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于2016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1号)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根据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签署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债券面值为100元/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方式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73%,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签署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以下简称“承销协议”)约定,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工作,承销佣金直接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扣除。根据本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承销佣金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实际募集款项的1.00%进行收取。本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总面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按补充协议约定承销佣金为人民币6,000,000.00元。
本次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8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748号的验证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4000091018170160745)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2020329100295018);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根据已公告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由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债务的期限结构及资金使用需要,在上述偿还明细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调整均未超出上述资金运用计划的偿还明细范围。
四、 变更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变更公司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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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慎评估,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7.70万元,计入2017年度损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资产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碧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471382
3、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大平湾
4、法定代表人:李海英
5、注册资本:48,800.00万美元
6、成立日期:1997年09月03日
7、营业期限:1997年09月03日至2047年09月03日
8、经营范围:生产精对苯二甲酸(简称PTA)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和对二甲苯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9、股东及持股比例
10、财务核算方式:珠海碧辟为公司持有15% 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对应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2,347.70万元人民币。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金额
受PTA行业持续低迷影响,珠海碧辟2017年度继续出现亏损,公司对珠海碧辟的投资可能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具有证券业评估资格的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书》(中联国际咨字〔2018〕第VUGQB0093号),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收益法进行估算,珠海碧辟的全部权益价值为337,0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相应权益价值为50,550.00万元,公司对应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2,347.7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相应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为1,797.70万元。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按评估结果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如下: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97.70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1,797.70万元,减少公司对珠海碧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797.70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进行了审慎判断。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五、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7.70万元,计入2017年度损益。
2、董事局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局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97.70万元,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其他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审计。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物流”)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珠海东升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石业”)合资成立,致力于云浮市云安区石材物流园区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现因整体产业形势不确定性较大,项目征地及报批等工作已停止推进,为维护双方股东利益,拟申请清算及注销中润物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注销公司基本情况
(一)中润物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3304043595C
3、成立日期:2014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四围塘村综合楼6楼
5、法定代表人:朱文胜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石材荒料贸易;石材贸易、石材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限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普通仓储,不含危险物品的仓库),普通货物包装、装卸、搬运服务(不含道路运输);自有物业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报关代理;结算运杂费;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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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中润物流经审计总资产6,754,816.26元,净资产6,150,487.8元,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10,278.99元。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云安区石材物流园区项目征地已全部停止,原已取得的用地指标已被当地政府用于其它项目的使用,该项目继续推进的难度较大,清算注销中润物流更符合各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7
关于珠海港航运拟成立合资公司
并购置、新建海船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为抢抓航运业复苏机遇,做大做强公司港口航运业务板块,将公司打造成为沿海散货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拟与海南成功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功网联”)设立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将投资购置1艘2万吨级和新建2艘2.58万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以拓展钢材等散杂货的沿海运输业务,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9,180万元。合资公司拟定首期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珠海港航运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51%。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政府有关工商登记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2、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船舶投资与租赁、船舶经营、国内沿海普通货物、集装箱运输、仓储物流、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等(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或者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在取得该等许可或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各股东认缴金额及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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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购置1艘 2万吨级的船舶,并新建2艘2.58万吨级的船舶,预计总投资为19,180万元。
合资公司拟定首期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珠海港航运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30万元,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的51%。合资公司成立第二年,股东双方将根据届时的市场及经营情况,同比例向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珠海港航运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30万元,增资后占合资公司股权比例为51%。
由于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三艘船舶的投资费用,股东双方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通过由珠海港航运委托贷款或合资公司自行向银行融资的方式来解决。
(四)发展规划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态势逐步明确,以及航运业周期性改善,市场上对于海船运输的需求将持续增长。2017年以来,随着钢材行业行情转暖,钢材价格攀升,加之其他大宗散货航运价格上涨,带动内贸钢材航运市场逐步复苏。
本项目航线规划主要以大连-高栏港的钢材运输为主,项目航线主要货源地集中在东北地区各大中型钢厂,并针对秦皇岛、曹妃甸等华北地区积极开辟新货源市场。成功网联作为东北地区钢厂主要海运服务提供商,其区域市场份额超过35%,具备良好的货源市场优势。
合资公司成立后,成功网联承诺:
1、将珠海高栏港作为其华南地区的干线母港,经营的南北航线将优先选择珠海高栏港靠泊;
2、成功网联所承接的南北航线沿海运输业务将优先选择合资公司作为承运商,并将每年为合资公司带来稳定的钢材海运货量。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成功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洋路浦馨苑18栋9层902房
3、法定代表人:张帅
4、注册资本:8,250万元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16年9月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8962)。
6、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网络技术开发。
7、主要股东: 洪安前持有其52.69%股份;洋浦成功好运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6.70%股份;洪安基持有其10.61%股份。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成功网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成功网联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四、出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成功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2、公司成立第二年,甲乙双方将同比增加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30万元,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470万元。
3、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注册资本金,后期增资资本金,双方将在合资公司向造船厂支付新建两艘船舶剩余60%造船价款(尾款)的前一个月内缴足。
(二)运营及资金筹措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将投资建造或购置沿海散货船,投资1艘 2万吨级的船舶,并新建2艘2.58万吨级的船舶。以珠海高栏港为基本港的南北航线,开展钢材等沿海散货运输。双方将尽一切努力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负责协调、沟通、支持上述工作的开展。
2、由于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不足以支付三艘船舶的投资费用,双方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通过由珠海港航运委托贷款或合资公司自行向银行融资的方式来解决。
(三)治理结构设置
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5人,其中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委派。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组织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受权代表董事会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与公司总经理一起组织开展公司日常经营。
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甲方乙方各推荐一人。
3、合资公司经营层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1名,乙方负责提名总经理,甲方负责提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提名,财务经理由乙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五、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可通过成功网联所引进的航线提高珠海港航运自身的沿海散货运输业务的收入水平,是珠海港“物流中心战略”的重要抓手。推进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培育及壮大珠海港控制的航运队伍,提升珠海港航运配套服务的综合竞争力,满足珠海港港口航运主业的战略发展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合资公司的运营,借力航运市场全面回暖的市场时机,也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珠海港吞吐量的稳定增长,推动珠海港口经济的良性发展。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8
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持有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珠海港”)30%股权,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甲方”)、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神华珠海港40%、30%股权。
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九会议决议及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神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目前该协议将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
一、事件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神华珠海港的决策效率,以利于各方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拟与中国神华共同续签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2018年4月20日起生效,至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
目前《一致行动人协议》尚未签署。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
中国神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神华珠海港基本情况
(一)神华珠海港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44466XF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临港东路1075号
4、法定代表人:邢承海
5、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煤炭码头的投资开发、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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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珠海港系公司持股30%的参股企业,公司对神华珠海港不具备控制权,神华珠海港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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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神华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3、法定代表人:凌文
4、注册资本:1,988,962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于2007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088)。
6、经营范围:煤矿开采(有效期以各煤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准);煤炭批发经营;项目投资;煤炭的洗选、加工;矿产品的开发与经营;专有铁路内部运输;电力生产;开展煤炭、铁路、电力经营的配套服务;船舶的维修;能源与环保技术开发与利用、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化工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
7、主要股东: 根据中国神华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73.06%股份;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其17.05%股份;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33%股份,其他股东持有其6.56%股份。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中国神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中国神华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神华珠海港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神华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神华珠海港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作为双方的一致意见。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等需要乙方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等需要乙方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6、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执行不损害对方利益,同时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神华珠海港的业务开展,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神华珠海港的盈利能力,实现神华珠海港资产的保值增值。
7、本协议自2018年4月20日起生效,至生效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在协议期间内,双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应无条件接受终止协议,且不追究对方责任。
五、董事局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粤电发能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设立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储运中心一期工程并于2014年正式投产运营。
正式运营后,受煤炭行业不景气以及尚处于市场培育初期等因素影响,神华珠海港运营初期业绩压力较大;期间通过公司与中国神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提高神华珠海港决策效率,股东各方大力加强对港口经营的支持;同时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神华珠海港运营和盈利能力逐步加强,2016年经审计实现净利润1391.72万元,2017年经审计实现净利润1441.60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与中国神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期持续通过提高神华珠海港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股东各方优势,进一步增强神华珠海港的运营和盈利能力,实现神华珠海港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投资各方的共同利益。
六、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与中国神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影响公司在神华珠海港的持股比例;双方承诺协议的执行不损害对方利益,且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因此也不会影响公司在神华珠海港的权益。公司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对神华珠海港的财务核算方法将继续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对2017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七、独立董事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专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董事局就审议上述事项召开了董事局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与中国神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神华珠海港的决策效率,通过充分发挥股东各方优势,进一步增强神华珠海港的运营和盈利能力。
3、公司与中国神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神华珠海港的核算方式继续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但不改变公司对神华珠海港30%的持股比例,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该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9
关于为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珠海LNG公司”)是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力集团”)持股3%的参股公司。为支持珠海LNG公司的经营发展,电力集团拟与其他股东方共同为其增加注册资本2079.19万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623,757元,增资完成后,珠海LNG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235.57万元。
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LNG公司董事,公司与珠海LNG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 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LNG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9862884F
3、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海关办公大楼545房
4、法定代表人:吴正兴
5、注册资本:139,156.384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经营范围: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输气干线,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液化天然气的购买、运输、进口、储存和再气化;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输送和销售;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运输和销售;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槽车的租赁、运营及其它相关业务。
8、主要业务:珠海LNG公司主要推进广东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线项目,功能是向珠三角西岸工业和民用供气,该项目为广东省第二个LNG接收站,与珠江口东岸已建成的大鹏LNG接收站形成东西对称布置方式,在珠三角构筑起双气源LNG供气管道环网,是广东省重大基础能源设施项目。该项目公司成立于2007年,目前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线项目一期工程已经投入运营。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珠海LNG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422,145,216.50元,净资产1,288,690,992.45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517,756,506.33元,净利润108,921,977.26元。
10、关联关系: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LNG公司董事,公司与珠海LNG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1、信用情况: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珠海LNG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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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管线项目是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基础设施项目,且具有投资风险小、回报合理、稳定的优点。本次增资将助力珠海LNG公司的经营发展,有望成为公司稳定的收益来源,对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四、当年年初至2月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8年2月末,公司与珠海LNG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
3、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20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期限2年,用于开立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商票保贴及买方保理额度等业务,其中开立保函、开证和银承业务将收取10%比例的保证金。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除保证金外的8100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7224X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5室
4、法定代表人:张少炜
5、注册资本:26,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不含皮棉)、汽车零部件、矿产品(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8、现有股权结构: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0,161.29万元,总负债11,968.21万元,净资产28,193.08万元,营业收入77,778.26万元,净利润348.10万元。2017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273.48万元,总负债17,263.83万元,净资产30,009.65万元,营业收入66,063.74万元,净利润1,325.73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珠海港物流在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金额9000万元,期限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中,除保证金外的8100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发展港口物流营运业务的重要平台,是公司“物流中心战略”的实践者,为客户提供物流供应链上的相关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业务、跨境物流等新业务模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鉴于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8年2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0,75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0,955.00万元,实际担保额合计为114,268.01万元(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21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 人,弃权0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57224X
3、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升平大道东336号厂房325室
4、法定代表人:张少炜
5、注册资本:26,5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装卸服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批发:预包装食品(烹调佐料);煤炭批发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不含皮棉)、汽车零部件、矿产品(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
8、现有股权结构: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0,161.29万元,总负债11,968.21万元,净资产28,193.08万元,营业收入77,778.26万元,净利润348.10万元。2017年末,珠海港物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7,273.48万元,总负债17,263.83万元,净资产30,009.65万元,营业收入66,063.74万元,净利润1,325.73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珠海港物流在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金额3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事项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发展港口物流营运业务的重要平台,是公司“物流中心战略”的实践者,为客户提供物流供应链上的相关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同时积极推进多式联运业务、跨境物流等新业务模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使其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扩大业务规模。
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对珠海港物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
鉴于珠海港物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8年2月末,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0,75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2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0,955.00万元,实际担保额合计为114,268.01万元(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2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15。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10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8年4月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时,会议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及《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4月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5、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有权□无权□)代表本人进行表决。(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印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