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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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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B117版)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云南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总资产为305.33万元,净资产为29.93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16.89万元,净利润为-166.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

 公司与云南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拥有多年的合作关系,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认为其具备履约能力。

 (二十)云南冶金慧保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冶金慧保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路871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永生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特种设备及零配件、铺助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改造、保运、维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特种设备的检验;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云南冶金慧保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08.34万元,净资产为31.5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5.75万元,净利润为21.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

 根据云南冶金慧保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十一)云南科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科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圆通北路86号

 注册资本:4,4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传宏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环保设备、药剂、金属材料、硅等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项目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云南科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782.62万元,净资产为5,933.05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22.47万元,净利润为403.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

 根据云南科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十二)云南省冶金医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省冶金医院

 住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

 注册资本:10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羚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及职业卫生评价、监测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云南省冶金医院总资产为2,196.62万元,净资产为1,394.70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38.51万元,净利润为5.80万元。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

 根据云南冶金医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十三)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住所:呈贡县七甸乡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百货、建筑材料、粮油及制品批发零售;房屋维修、家电修理;园艺植物种植等。

 2.与本公司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3.履约能力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及协议定价。

 3.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和执行,在一定程度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2.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云铝股份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云铝股份及其子公司与其他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32号文核准,本公司2015年5月19日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38,661.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0,267,095.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9,3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50,907,095.65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5KMA30048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0,267,095.65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5,850,0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2,354,417,095.65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用于收购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鑫铝箔”)86.92%股权的募集资金585,388,5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7301110182600140323,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收购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炭素”)100%股权的募集资金584,573,6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135639959848,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以下简称“源鑫炭素二期工程”)的募集资金530,305,0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531078102018150075820,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募集资金654,149,995.65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1029225762262,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51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50,907,095.65元。

 2、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工程建设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95号文核准,本公司2016年10月19日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8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8,227,15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2,781,190.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2,62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0,161,190.4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5309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2,781,190.40元,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0,000,0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3,632,781,190.4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用于投资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60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以下简称“文山二期项目”)的募集资金1,334,935,0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135648206203,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老铝业”)51%的股权、投资中老铝业100 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以下简称“中老铝业项目”)的募集资金1,247,846,200.00元,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531000300011017000270,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剩余的募集资金1,049,999,990.4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0319201142440,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62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161,190.4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

 1、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于各年度的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如下表:

 单位:元

 ■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浩鑫铝箔86.92%股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浩鑫铝箔86.92%股权”节余募集资金7,761,722.47元,其中节余本金4,815,691.63元、利息收入2,946,030.84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经本公司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及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9月28日销户,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12月2日销户,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6年12月30日销户;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1,194,939.02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20,30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889,939.02元。

 2017年7月,本公司将前期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90,000,000.00元归还至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2017年5月17日及2017年11月20日,本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合计120,000,000.00人民币汇入源鑫碳素账户,用以投资源鑫炭素二期工程项目。

 2017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实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中用于投资源鑫炭素60万吨炭素项目二期35万吨工程的暂闲置募集资金2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9月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239,7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511,287.99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50,60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2,906,287.99元。

 2、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工程建设项目

 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于各年度的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如下表:

 单位:元

 ■

 2016年11月14日,本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500,000,000.00人民币汇入文山铝业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1029221568717,以下简称“文山铝业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对文山铝业进行增资,进而以文山铝业为主体实施文山二期项目建设。2016年12月19日,文山铝业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2502011014200006974)。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工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本金已全部使用;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5,339,719.5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34,93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404,719.56元;存放于文山铝业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8,073.74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82,275.66元,利息为人民币305,798.08元;存放于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50,965,951.46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247,846,2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3,119,751.46元。

 2017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存放于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账户用于并购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项目和投资建设老挝中老铝业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氧化铝及配套矿山项目的暂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7年3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80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文山铝业 60 万吨/年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000.00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350,000,000.00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3月至12月,公司将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中的募集资金335,000,000.00元人民币投入文山二期项目(存放于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账户)。 2017年文山铝业将2016年末存放于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通知存款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转入文山铝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开立的账户中,2017年文山铝业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合计支出募集资金人民币515,182,275.66元投入文山二期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存放于中国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0,608,179.81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49,935,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673,179.81元;存放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二)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2,382,030.05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47,846,2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4,535,830.0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工程建设项目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支行。公司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相关银行均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5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资产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2016年发行股票购买股权及工程建设项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重大的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

 ■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加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资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要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业务,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存贷款、票据贴现、资金结算、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分别不超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5%,且分别不超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公司(含公司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关联关系

 公司是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是冶金集团控股子公司,同受冶金集团实际控制;冶金集团持有公司42.57%股权,持有财务公司80%股权,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公司关联方董事田永、丁吉林、何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宁平、尹晓冰、鲍卉芳、汪涛事前认可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分别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昆明市小康大道399号云南冶金大厦3、10楼

 注册资本:112,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自义

 成立日期:2010年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6979945349

 经营范围: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和融资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提供担保;协助会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目前,冶金集团持有财务公司8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7年9月30日,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51,396.30万元,净资产为122,744.16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373.43万元,净利润为5,418.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代理保险存贷款、票据贴现、资金结算、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2.结算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帐户,并签订开户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提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3.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费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4.存款业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存款利率执行,同时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5.信贷业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资金融通业务。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得用于向冶金集团及公司其他关联单位提供资金用于委托贷款、委托投资等业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率,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水平。

 6.票据承兑、贴现和接受担保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公司、财务公司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它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内容

 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需求,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资金结算、保险代理、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等金融服务。

 (二)交易价格

 双方在开展上述业务时,交易价格按照“公允、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监管机构有规定的,由双方按规定确定交易价格;无规定或规定了浮动范围的,由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存款业务限额

 2018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12亿元人民币,公司子公司若与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六、防范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公司委托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审核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根据瑞华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云铝股份2017年度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均没有超过存、贷款上限。

 (二)为保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还可以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作了限制,明确规定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分别不超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分别不超过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公司(含公司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50%。

 (四)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不适用)

 八、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投资收益,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公司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269,906,510.73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方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中介机构意见结论(不适用)

 十二、其他(不适用)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

 云南云铝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统筹管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矿权运营、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开发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公司将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在云南省文山市成立云南云铝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云铝资源”),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70%,文山铝业出资比例为30%;首期由公司与文山铝业按出资比例共同出资800万元,后续根据云铝资源运营需要逐步缴足资本金。云铝资源将依托云南省及周边丰富的铝土矿资源,以提高公司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围绕地质勘查、矿权维护及运营、矿山生产管理、绿色矿山建设及土地复垦、采选技术创新与服务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逐步发展形成集地质勘查、矿权运营、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开发为一体的专业化矿业企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云南云铝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三)本次投资设立云铝资源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4月16日

 3.公司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城北片区高登路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郝红杰

 6.注册资本:27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铝土矿资源开发、开采;氢氧化铝、氧化铝及其延伸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液氧、液氮、硫磺、硫酸铵、铁精矿、金属镓、蒸气和赤泥的生产和销售;矿山及冶金机械制造;矿产资源科研,地质勘查技术咨询服务;矿产品销售;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的销售;林木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文山铝业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云铝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云南省文山市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公司认缴出资10,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文山铝业认缴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6.出资方式:双方首期出资800万元,后续根据云铝资源运营需要逐步缴足资本金。

 7.经营范围:铝土矿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的采、选技术咨询与研发;固体矿产地质勘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施工;矿业权咨询与运营;矿石开采、加工及购销。

 (云铝资源工商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目前尚未签订协议,待投资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出资协议。

 五、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和运营发展需要,成立专业化的资源公司,统筹管理公司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矿权运营、绿色矿山建设、资源开发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矿产资源专业化管理水平,对提高公司资源保障能力,提升公司水电铝加工一体化产业价值链具有积极作用。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云铝资源事项不存在政策障碍,但在云铝资源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行业等风险因素,公司将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强化管理,做好风险防范。

 六、关联交易(不适用)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故不适用。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降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铝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和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展铝及相关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为所生产的铝锭、铝加工产品和生产所需的氧化铝、铜等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4月—2019年3月境内外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18年4月—2019年3月LME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关于制订〈2018年4月—2019年3月国内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境外期货外汇风险敞口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种类和金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规定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境内外铝及相关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货需要开展铝及相关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

 2.交易品种:铝期货、铜期货等标准合约。

 3.交易所选择:境内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为伦敦金属交易所。

 4.合约的交割:实物交割。

 5.交易数量

 境外期货:铝加工产品卖出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50%,进口氧化铝买入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100%;境外期货总保值量不超过12.45万吨。在上述保值头寸范围内可滚动操作,任何时点的持仓头寸不超过上述保值头寸范围。

 境内期货:铝锭、铝加工产品卖出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铝加工产品生产用铝买进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国内氧化铝采购买进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100%;生产铝合金用铜买进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100%。境内期货总保值量:铝期货量不超过81.1万吨,铜期货量不超过0.05万吨。在上述保值头寸范围内可滚动操作,任何时点的持仓头寸不超过上述保值头寸范围。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主要是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境内外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8.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到期日现金汇付结算。

 9.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三、开展境内外铝及相关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铝锭、铝加工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氧化铝采购价格与铝价直接相关,生产铝合金用铜采购价格与铜价直接相关,铝价、铜价的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因此,公司选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公司生产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铝产品销售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四、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工作按照以上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境内外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经营工作理事会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境内外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境内外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公司国贸经营部负责制定套期保值具体交易方案,并经公司经营工作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公司设立了期货业务科室,明确各岗位职责。公司期货交易员、风险管理员、交易确认员、合规管理员等期货业务人员均持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开展境内外铝及相关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境内外铝及相关品种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规避铝及相关品种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2.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不排除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公司将通过在各经纪公司分仓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按照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执行,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制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严格规定业务操作程序,有效控制和规避操作风险。

 4.为进一步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期货运作程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形成了董事会、经营工作理事会、期货业务分管公司领导、国贸经营部、期货业务科室、合规管理员、风险管理员、交易员、结算员、资金调拨员等多层次授权、制约和控制、层层把关的业务流程,便于期货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5.在制订交易方案时做好资金测算,做好时时监控,发生风险的概率较小。

 6.成立期货业务机构,明确相应职责,配置有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具有资质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降低操作风险。

 7.公司建立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通过在各经纪公司分仓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七、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九、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十、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分析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的套期保值计划和外汇风险敞口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2.所采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刘志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志祥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志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志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期间一直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深表感谢!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陈德斌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杨叶伟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杨叶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杨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叶伟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杨叶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叶伟,男,汉族,四川巴县人,1969年3月生,1986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云南铝厂电解二、三车间值班长、炉长、工段长、副主任、三车间主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一厂厂长,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涌鑫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叶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

 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为继续依托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控股的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售电公司”)整合冶金集团用电资源和部分集团外部用电资源、积极实施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获得权益电量等重要作用和以双边当期、中长期交易、撮合交易等方式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集中采购电力具有较强议价能力的优势,进一步降低公司的生产用电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用电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于2018年1月至12月向售电公司购电,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向售电公司购电量约250亿千瓦时左右。购电价格按照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成交结果,以当地供电局每月出具的电费结算清单的综合电价(包含: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价)及购销差价0.001元/kWh组成,预计全年综合购电价格约为0.35元/kWh左右,最终以售电公司与当地供电局结算电价为准。在此期间,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输配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公司与售电公司另行协商调整。

 (二)关联关系

 冶金集团为云铝股份和云南冶金集团慧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能公司”)共同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售电公司为慧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公司向售电公司购电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由于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方董事田永、丁吉林、何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况

 1.公司名称: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3.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地勤楼3011室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5.法定代表人:丁吉林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MA6K3WB26F

 8.经营范围:电力购销、电力贸易;配电网规划、建设、运营、维修、改造、设计、咨询服务;电力和新能源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云南冶金集团慧能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持股25%,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云南创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9月30日,售电公司总资产为40,285万元,净资产为7,662万元;2017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6,382万元,净利润为2,1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不适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根据“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司当地供电局每月出具的电费结算清单的综合电价(包含: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价)及购销差价0.001元/kWh作为双方结算电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期限: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交易电价:云铝股份购电价格按照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成交结果,以企业所在当地供电局每月出具的电费结算清单的综合电价(包含:电度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价)及购销差价0.001元/kWh作为双方交易电价。预计双方交易电价约为0.35元/kWh左右,最终以售电公司与当地供电局的结算电价为准。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输配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

 (三)电能计量:电能计量以维持原有公司与当地供电局的计量方式不变,即以当地供电局电费结算清单为依据。

 (四)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结算电价:公司向售电公司结算电价=综合电价+购销差价

 2.电费结算为人民币结算或票据结算(以当地供电局可接受的票据为范围);

 3.售电公司当月的电力交易结算于次月26日前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4.售电公司每月在23日前向公司出具当月应收缴电费清单明细,公司在收到结算凭证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结算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公司。如公司在收到结算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公司视同已经确认无异议。

 (五)权利与义务

 1.双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2.公司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

 3.公司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承担。

 4.售电公司应向公司提供查阅公司电价、用电电量等资料的服务。

 5.售电公司有权按照电力交易规则执行合同电量转让。

 6.合同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购售电合同:

 6.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

 6.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6.3丧失商业信誉,电费缴纳信誉差;

 6.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偿还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

 1.售电公司若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约定,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售电公司向公司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公司若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约定,给售电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公司向售电公司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不适用)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托售电公司整合冶金集团用电资源及集团外部用电资源,统一向电力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电力会增强电力交易的议价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用电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业绩,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与售电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公司与售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17,467.29万元(不含税)。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控制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成本,改善经营业绩,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条件

 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自查及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关于符合中期票据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在获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核准后,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期限为准。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授权事项

 鉴于公司拟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为更好地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及上市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4)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

 (5)办理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7)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运营的资金需要。

 五、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

 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山铝业”)为满足运营需要,拟选择合适的金融租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的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文山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为文山铝业融资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担保额度在5年内滚动使用,文山铝业将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同期限的反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该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6日

 公司住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城北片区高登路

 法定代表人:郝红杰

 注册资本:2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土矿资源开发、开采;氢氧化铝、氧化铝及其延伸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液氧、液氮、硫磺、硫酸铵、铁精矿、金属镓、蒸气和赤泥的生产和销售;矿山及冶金机械制造;矿产资源科研,地质勘查技术咨询服务;矿产品销售;铝锭及铝加工制品的销售;林木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文山铝业总资产为787,508.81万元,负债总额为 518,136.0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421,667.17万元),净资产为269,372.76万元;2016年度文山铝业实现营业收入 151,611.14万元,营业利润为1,014.66万元,净利润为873.5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文山铝业总资产为846,858.40万元,负债总额为517,848.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417,859.29万元),净资产为329,009.57万元;2017年1-12月文山铝业实现营业收入195,919.94万元,营业利润为21,768.02万元,净利润为17,858.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目前文山铝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双方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为文山铝业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主要原因

 该担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监管要求,文山铝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文山铝业100%股权,将为文山铝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风险和利益的说明

 1.根据目前的融资环境,公司全资子公司文山铝业为满足运营需要,需要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文山铝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文山铝业属于有色金属行业,其周期性比较明显,市场波动较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文山铝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是可控的。

 3.文山铝业将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同期限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61.27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文山铝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14.83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7.66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2.0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10.98元;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6.60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2.28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14.69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泓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0.87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沥鑫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1.35亿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文山铝业对参股公司云南天冶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0.32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为加快实施“拓展两头、优化中间”发展战略,构建水电铝加工一体化产业完整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结合公司运营实际,需要公司在资源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谋求稳定且实力强大的战略合作伙伴,并通过股权关系以固化、强化。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作为一家在有色金属行业内具备国际工程设计、施工、总承揽能力的优势企业,为顺利实施云铝股份未来海外资源开发项目,使公司产业发展得到更好地工程技术支撑,2012年,公司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云铝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国际”)为投资主体,参与了中铝国际2012年度的H股发行,认购了总值(含经纪佣金、征费)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股份。

 此事项经2012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完毕,目前公司持有中铝国际H股股票1,945.5万股。

 二、2017年度证券投资损益情况

 截止2017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铝国际参与认购的中铝国际H股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截止2017年报告期末,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423,572.09元,当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032,169.40元。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公司在证券投资中非常注重内部控制工作及内控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2年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时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2018年4月10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凡于2018年4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8年向金融机构申请并使用授信办理融资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4.《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9.《关于2018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10.《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购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回避表决。)

 13.《关于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4.《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7日、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流通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650502

 联系人:王冀奭 邹云平 肖伟

 联系电话:0871—67455923

 传真:0871—67455605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7

 2.投票简称:云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召开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栏中填写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委托人/本单位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委托单位法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委托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委托单位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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