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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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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2年3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02号)核准募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于2012年8月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迟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的本基金于2014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6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股票型契约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的基金品种。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银行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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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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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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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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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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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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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57.90亿元。2017年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44.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9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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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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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金的名称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中小盘股票,通过数量化模型,合理配置资产权重,精选个股,在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银行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中小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银行定期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5%-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投资策略建立投资模型,将投资思想通过具体指标、参数的确定体现在模型中,在投资过程中充分发挥数量化投资纪律严格、投资视野宽阔、风险水平可控等优势,切实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的投资策略,以保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两部分:首先,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对宏观经济、资金与流动性和市场结构进行详尽的数量化分析,并据此判断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走势,以指导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其次,通过自下而上的上市公司研究,借助“长信量化中小盘模型”选取具有较好成长潜力的中小市值上市公司股票。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首先,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前瞻性研究,通过研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对投资收益的周期性特征开展战略资产配置。其次,本基金将从资金与流动性、市场交易特征和市场结构特征等层面开展战术资产配置,在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以达到控制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数量化选股策略重点投资于中小盘股票,在纪律化模型约束下,紧密跟踪策略,严格控制运作风险,并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定期对模型进行调整,以改进模型的有效性,从而取得较高的收益。

 (1)中小盘股票的定义

 本基金对中小盘股票的定义如下:

 对中国证券市场中所有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按照流通市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总流通市值70%的股票纳入中小盘集合;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则依据其流通市值或基金管理人预测的流通市值,参照最近一次排序的结果决定其是否纳入中小盘集合。

 (2)个股精选——长信量化中小盘模型

 本基金基于国内外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以及大量历史数据的实证检验构建的“长信量化中小盘模型”将超额收益的来源归纳为成长因子、估值因子、基本面因子和流动性因子。

 1)成长因子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PEG、营业收入增长率、过去三年的每年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留存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2)估值因子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等;

 3)基本面因子

 本基金考察的基本面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资产负债率、每股收益、每股现金流等;

 4)流动性因子

 本基金考察的流动性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成交量、换手率、流通市值等。

 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市场状态以及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层面,定期检验各类因子的有效性以及因子之间的关联度,采用定量的模式挑选最稳定有效的因子集合作为选股模型的判别因子,并依据投资目标,权衡风险与收益特征,构建定量选股模型。模型的使用以及因子的判定方法同样需要随着市场的变化根据不同的测试环境以及不同的测试结果进行动态的更新。

 本基金利用“长信量化中小盘模型”选取最具投资价值的个股进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3)股票投资组合的优化

 本基金还将考察对行业及板块有影响的政策制度、对个股有影响的潜在事件等内容,从而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复核和优化,调整个股权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的投资过程中,将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经济周期分析、市场短期和中长期利率分析、供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分析来配置债券品种,在兼顾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整体风险。在个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估值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预期策略等多种方法,结合债券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因素,对个券进行积极的管理。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参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权证的合理投资价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杠杆交易策略等,利用权证进行对冲和套利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率、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信用风险等级、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700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复合指数:

 中证7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若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证7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发的系列规模指数体系中的中小盘指数,样本股是由中证500和中证200样本股组成的700只股票,用以反映市场上中小盘股的整体表现。由于本基金的定位是专注于中小盘股的投资,因此,选择中证700 指数作为业绩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因此该指数是本基金较为切合的市场基准选择。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较高预期风险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2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摘自本基金2017年4季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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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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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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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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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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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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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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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图示日期为2015年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与计算公式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本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与上述规定的场外申购费率一致。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

 注:Y为持有期限

 3、转换费用与计算方式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A、B级份额(A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7)、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3)、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利丰债券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519989)、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长信内需混合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长信恒利混合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利信混合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基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长信低碳环保量化股票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本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转换转出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自2017年7月4日起,暂停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基金的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2010年4月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经营情况有关资料;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信息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信息;

 4、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可转换的基金信息;

 5、在“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相应的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应内容,并经托管人复核;

 7、在“十三、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更新了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

 8、在“二十三、其它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次更新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12号)准予募集,并于2015年8月17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23日0:00起至2018年4月1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22日,即在2018年3月22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3月23日0:00起至2018年4月18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18年3月23日0:00起至2018年4月1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0:00起至2018年4月18日17:00时。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即2018年4月19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经参加大会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三类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周思萌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邮编:510075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三类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三类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为加强交易风险警示,维护市场平稳,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三类份额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19日)开市起停牌,次日(2018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三类份额自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8年4月19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复牌日期另行公告。

 (四)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五)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0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0日

 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5年8月17日,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自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拟将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转换转出、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投资者在暂停之前已经提交的赎回、转换转出、配对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正常的清算交收。

 (3)自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与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经本管理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类似全部份额强制赎回的操作方式完成。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第二款约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受托人出具的代理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长信一带一路份额、长信一带一路A份额、长信一带一路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2、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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