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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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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17版)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023-63600049 或 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022-011

 网址:www.zszq.com

 (1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8号楼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5)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信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 苏宁大道1号易购楼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95518

 网址:http://fund.jd.com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金融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trade.fundzone.cn

 (37)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客服电话:400-818-5585

 网址:www.kunyu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65号3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夏英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传真:010-6622608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7929

 传真:(010)85185111

 联系人:管祎铭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砾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根据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6年2月29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公开募集,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5,568户,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584,820,180.91份,利息结转份额110,913.53份,募集份额合计584,931,094.44份。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于2016年3月23日获得书面确认,《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年,自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即2016年3月23日)起至2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2个公历年后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3月23日为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由于保本周期到期,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过渡期为2018年3月23日(保本周期到期日)至2018年3月27日,自2018年3月28日起“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加瑞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七、基金合同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中加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变更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次定期定额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基金管理人应将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7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申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0.80%)=39,682.54元

 申购费用=40,000-39,682.54=317.46元

 申购份额=39,682.54/1.0400=38,156.29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38,156.29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1.0160×0.10%=10.16元

 赎回金额=10,000×1.0160-10.16=10,149.84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首先对于当日全部的赎回申请,进行第一次比例确认,即按照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计算当日拟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上述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赎回申请可在当日拟受理的赎回份额基础上再进行第二次比例确认,未被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销售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债券、股票等大类资产比例。本基金以债券投资为核心,重点关注债券组合久期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属配置,并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同时本基金也通过综合运用骑乘操作、套利操作等策略精选个券,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此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适度关注股票、权证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征,有效把握投资机会,适时增强组合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形成对各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市场运行状况以及各类资产预期表现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有效控制基金资产运作风险,提高基金资产风险调整后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严谨的信用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及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过比较并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

 4)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运行、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和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信用债券池;然后基于既定的目标久期、信用利差精选个券进行投资。具体而言,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①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等。通过中加基金的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信用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②信用债券筛选

 本基金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债券筛选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a)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b)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券,以及同一信用等级不同标的债券之间的信用利差变化。本基金密切关注供求关系、税收、利率、投资人结构与行为以及市场的深度、广度和制度建设等因素对信用利差的影响,对个券进行有效的信用利差交易。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兼具股性和债性双重特征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对于可转换债券股性的研究将依托于公司投研团队对标的股票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量化投资部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充分考虑转债发行后目标转债标的股票股价波动率可能出现的变化,对目标转债的股性进行合理定价。对于可转换债券债性的研究,本基金将引进公司信用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及标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定价。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寻找出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投资于国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具体而言,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展期策略、保证金管理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益,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以及国债期货与债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中加基金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主动选股优势,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投资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当期稳定的基金资产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下转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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