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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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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18-015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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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辉果蔬”)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持股15,000,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92%;公司副总经理宋永围先生持股10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副总经理宋永围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即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计划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拟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即陈雁升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50,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23%;即宋永围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8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其中陈雁升先生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333,500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667,000股。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减持计划的实施: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陈雁升先生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3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127,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5%;2018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8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累计减持股份2,210,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累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宋永围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副总经理宋永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有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陈雁升、宋永围

 (二)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即2017年11月25日),股东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所持股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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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副总经理宋永围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陈雁升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750,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23%,其中陈雁升先生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1,333,500股,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667,000股;宋永围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8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为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期限为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雁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127,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083,700股,累计减持股份2,21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6%,累计减持数量已超过其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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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后,陈雁升持股变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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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副总经理宋永围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宋永围先生持股10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0%

 (二)陈雁升先生、宋永围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包括减持期间和减持价格)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陈雁升先生、宋永围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他们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陈雁升先生、宋永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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