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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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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5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的通知:万华化工已于2018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0,256,38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7.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相关各方将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8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原控股股东分立后其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划入新设公司名下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触及要约收购,目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原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分立为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原万华实业股东在存续公司万华实业和新设公司万华化工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前,万华化工未持有万华化学股份,万华实业持有公司1,310,256,3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92%。本次变更后,万华化工将持有公司1,310,256,3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92%;万华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万华实业变更为万华化工,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烟台市国资委。(参见公司临2018-17 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变更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5号)。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接到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通知,万华实业拟进行公司分立及整体上市相关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2月5日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12月6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75号)和2017年12月12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临2017-76号)。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77号),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5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满1个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5日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5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02号)。

 停牌满2个月,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2月5日披露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22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个月。

 停牌满3个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披露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35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期继续停牌不超过 2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仍在进一步推进中,公司正在就本次事项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机构积极沟通,并与交易对手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协商。公司已于2018年3月1日与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协调的相关方较多、工作量较大,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每5个交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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