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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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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旗下的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投资交易限制、申购与赎回安排、基金估值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

 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其他需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后,也将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官网上同时发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可访问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qhky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9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法律文件的修改说明

 一、《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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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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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

 《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前海开源恒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除此之外,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转型,转型后的基金赎回费率应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具体赎回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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