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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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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马晓倩

 联系电话:021-38909769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3月16日,即2018年3月1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修改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2:《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修改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费率、申购费率等,更名为“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4《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等。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2:

 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4月1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2、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4:

 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1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修改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 基金修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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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修改以上主要部分之外,另外还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与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详细修改情况见《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前后文对照表》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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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相应条款以及被引用条款的顺序、编号。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二、 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97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6年11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728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合同修改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合同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三、 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 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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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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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2)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或95538转6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8年3月20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

 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或95538转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 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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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2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发布当天(2018年3月19日)万家行业优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或95538转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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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规定为:"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单位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2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发布当天(2018年3月19日)万家强化收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

 

 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或95538转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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