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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0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公司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批准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ABS发行要素如下:

 1、产品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

 2、底层资产: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其分公司因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而享有的中央财政补贴及/或中央财政补贴收益权;

 3、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

 4、利率:以产品最终发行利率为准;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建设资金、日常流动资金、偿还借款等;

 6、担保方式:最终实际交易结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提供相关增信;

 7、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为准;

 8、决议有效期:公司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做出决议之日起18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由董事会授权王传福先生和吴经胜先生全权处理有关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ABS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ABS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发行期数等)、增信措施、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挂牌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ABS、上市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ABS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ABS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ABS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ABS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ABS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具体事宜。

 6、采取其他为本次ABS发行所必须的一切行动或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使公司能够灵活选择融资工具,及时满足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3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发行事宜。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时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汽车业务战略方向,打造平台化及模块化车型研发,节省开发成本,加快车型开发速度,促进公司汽车业务的加速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并增加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进行车型试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两个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付款等事项将根据项目进展及实际情况来予以确定,并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备案。同时,根据汽车行业发展阶段、竞争环境及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消费者对汽车性能、配置和偏好的改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车型平台将会最大程度的契合市场需求,以提升公司车型的竞争力,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在研车型平台的研发方向、动力及参数配置、造型和市场定位以及研发进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五、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0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并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并增加实施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0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投项目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号核准批复,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52,142,85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57.4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72,999,877.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2,403,301.02元,律师费人民币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人民币188,679.25元及股份登记费人民币237,870.62元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69,070,026.11元。前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592504_H02号)。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规划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差异,公司投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募集金额从人民币400,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336,907万元。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业务调整方向,公司拟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并新增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实施主体自筹解决。

 二、拟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比例33.33%,其中包含研发费用(研发、技术人员费用;开发模具、夹具费用;试制样件、样车费用;委外设计费用;其他匹配公告等费用等)426,161.00万元;研发设备费用36,959.00万元;试验费用(主客观评价测试、动力传动台架试验、主被动安全试验、零部件摸底及可靠性试验、振动噪声试验等)36,880.00万元。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主要用于双模汽车(秦二代、唐二代、汉、夏、S9)、纯电动乘用车(R项目)、纯电动客车(C6二代、C7、C9二代、K7(换代)、K9(换代))、电动专用车(T5A、J7、V220)等车型及相关基础平台的研发。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报备流程,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191,947.07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合计余额37,350.63万元存放在三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原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2,376.4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该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

 (二)调整优化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为提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汽车业务战略调整方向,打造平台化及模块化车型研发,节省开发成本,加快车型开发速度,促进公司汽车业务的加速发展,公司拟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并增加实施主体。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原分类是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为了让各团队发挥协同发展和专业专攻的优势,提升组织运作效率和市场反应速度,公司车型平台规划与品牌建设也相应重新定位。根据研发方式调整和BYD品牌建立需求,“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本次拟调整优化为: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由于研发过程的后期试制阶段与生产紧密联系,根据车型生产布局,部分车型试制需放在对应的生产基地西安工业园和长沙工业园,故车型试制需要新增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和新增实施主体,将更加系统全面的打造公司汽车研发平台,加速公司汽车新产品的推出,有利于促进公司汽车业务的加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a)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b) 成立日期:1997年3月21日

 c)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草堂科技产业基地秦岭大道西1号

 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e) 主要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

 2、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a) 公司名称: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b)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1日

 c)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南路二段88号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402室

 d)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 主要股东: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87.5%,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12.5%

 (四)公司履行的相应程序

 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拟调整优化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5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备案并由该局颁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深坪山发财备案[2015]0058号);该项目为研发类项目,不涉及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公司将就新增主体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向当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批准或备案手续。

 (五)调整优化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安排

 公司未来将重点提升汽车的品质水平和打造BYD汽车品牌形象,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既体现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推崇和敬仰,也寓意着希望使中国品牌屹立于世界品牌之林的愿景。“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乘用车研发类别将包含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对募投项目的原有乘用车研发车型进行重新梳理和整合,增加新的以朝代名称命名的车型项目平台和E系列车型项目平台,在同一车型平台下利用共享技术开发多种动力配置;公司将通过全新的外观设计和平台化的产品研发,在实现成本有效控制的同时大幅提升车型的品质水平和外观美感,为消费者提供良好设计与优秀品质兼备的乘用车产品,以提升市场口碑,推动汽车业务重回快速增长轨道,实现新能源汽车销量与品牌的同步提升。

 除了深耕乘用车市场,公司在商用车及专用车领域也将不断研发新能源汽车产品,实现新能源汽车的全领域布局,“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电动客车类别将按长度和功能进行重新分类为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车型项目平台,重点打造每个不同系列的特点和亮点;“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专用车类别将按细分功能进行重新分类为商品物流车、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车型项目平台;上述车型项目平台产品将涵盖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等多个细分市场领域。

 同时,根据汽车行业发展阶段、竞争环境及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消费者对汽车性能、配置和偏好的改变,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车型平台将会最大程度的契合市场需求,以提升公司车型的竞争力,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在研车型平台的研发方向、动力及参数配置、造型和市场定位以及研发进度。

 结合“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车型研发平台生产规划,车型试制需要新增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该两个实施主体实施项目过程中,具体付款等事项将根据项目进展及实际情况来予以确定,并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备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增加实施主体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次调整优化投向范围及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顺应公司汽车业务发展方向、汽车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汽车品牌提升需要,通过“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公司将推出更为贴近市场需求的同一平台的汽车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和特定细分市场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扩大市场份额,提升未来汽车业务的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调整优化“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拟投资的相关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但上述调整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00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5月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A 股股东:截至2018年5月2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 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关于公司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资产支持证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四) 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五)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有)。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3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第4项议案需经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第4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3日、4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六角大楼一楼会议室。

 2、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程燕、刘秋远、王海进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62126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六角大楼

 5、邮编:518118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回执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4;投票简称:“亚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本人/本公司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 年5月9日(星期三)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8年5月2日,本人/本公司 持有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 或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星期三)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适当的空格内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8年5月4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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