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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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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关于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依据《规定》所做的其他相应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红塔红土长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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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依据《规定》所做的其他相应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红塔红土人人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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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依据《规定》所做的其他相应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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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依据《规定》所做的其他相应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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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本规定实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依据《规定》所做的其他相应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应程序。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红塔红土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同时,依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并将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投资者可访问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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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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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六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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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3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5、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2018年3月1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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