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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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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股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的股份。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重庆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的情况。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五、对其他企业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6家。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1、重庆渝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渝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1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渝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合计70,895.18万元,负债合计24,425.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469.6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10,684.02万元,净利润6,252.12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渝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合计76,443.90万元,负债合计27,043.3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9,400.55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5,988.59万元,净利润2,930.86万元。

 2、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经营)财务代理;为对筹融资、企业的重组、兼并、转让、企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合计43,914.50万元,负债合计14,555.8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9,358.68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5,223.50万元,净利润2,730.44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教育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合计44,540.34万元,负债合计13,484.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056.30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3,733.70万元,净利润1,697.62万元。

 3、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合计139,741.44万元,负债合计105,609.0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4,132.3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6,657.60万元,净利润3,701.45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合计144,423.74万元,负债合计108,181.3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6,242.36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2,067.12万元,净利润2,110.01万元。

 4、重庆金宝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金宝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15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利用互联网销售:预包装食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投融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利用互联网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体育用品、办公用品、美容美发产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数码产品、工艺美术品、珠宝玉器、家具、五金工具、汽车饰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金宝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合计5,173.41万元,负债合计2,196.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976.99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338.98万元,净利润1,027.01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金宝保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合计5,355.06万元,负债合计1,100.4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54.65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1,744.10万元,净利润812.66万元。

 5、重庆两江新区长江三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长江三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经营范围: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和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重庆两江新区长江三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合计64,492.44万元,负债合计5,973.0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8,519.35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6,917.67万元,净利润4,729.62万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重庆两江新区长江三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资产合计61,427.28万元,负债合计537.2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0,890.00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4,161.26万元,净利润2,370.65万元。

 6、深圳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受金融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业务,财务顾问,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投资管理(不含期货及证券);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保付代理。

 截至2017年9月30日,深圳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合计40,386.78万元,负债合计30,466.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20.45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745.52万元,净利润20.20万元。

 (二)其他权益投资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联营企业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联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的股份。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于2004年2月2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成立,其法定代表人为李剑铭,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市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系重庆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代表重庆市国资委持有及管理发行人的股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股份质押及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或争议情况。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见下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注:2017年9月5日,发行人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免去李镇光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选举曾志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7年9月5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同意解聘李松涛的副总经理及首席风险官职务。以上均为发行人内部正常的人员变动,未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一)公司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有7名董事,分别为李卫东、何志明、程志明、贺锦雷、赵延超、曾志伟、曾志远,其中李卫东为公司董事长,曾志远为独立董事。7名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卫东,现任董事长,男,1967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到2003年9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银行一处副处长,银行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03年9月到2008年6月,先后任银监会重庆监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主任、副局长、党委委员;2008年6月到2010年10月,任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党委副书记、董事;201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1月3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何志明,现任董事,男,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到1998年3月,先后任重庆市税务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重庆市市中区税务分局国营一所副所长,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1998年3月到2000年4月,任重庆市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局长;2000年4月到2001年8月,任重庆市黔江区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8月到2011年2月,先后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处处长兼直属征收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年2月到2014年9月,任重庆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4年9月至今,任重庆渝富总经理。2015年1月3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程志明,现任董事,男,1969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4月到1997年6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工程专业分行工程投资处员工、科长、项目管理科副科长、工程资金管理处主任科员、三斗坪支行投资科科长;1997年6月到2014年10月,先后任长江三峡财务部主任科员,综合财务处副处长、处长、预算管理处处长、资产财务部副主任、预算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长江三峡资本运营部副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三峡资本副总经理。2015年1月3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贺锦雷,现任董事,男,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到2000年9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见习生、干部、科员;2000年9月到2004年2月,任西南证券有限公司上海田林路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2月到2004年9月,任中国科学院软件所副处长;2004年9月到2009年12月,任北大青鸟集团首席运营官;2009年12月到2011年12月,任北大资源学院院长;2011年12月至今,任国开金融副总裁、党委委员。2015年11月2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赵延超,现任董事,男,1977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到2002年4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分析员;2002年5月到2003年6月,任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编导;2003年9月到2005年10月,就读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05年11月到2011年4月,任赛富亚洲投资基金执行董事;2011年4月至今,先后任国开金融股权四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月3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曾志伟,现任董事,男,198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3年6月到2005年8月,创办南京塞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7月到2011年8月,先后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见习生、投资分析助理;2011年8月到2015年6月,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主办;2015年6月至今,先后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和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5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曾志远,现任独立董事,男,1965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到1998年5月,在成都大学经济系任教;1998年5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5年1月3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公司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有5名监事,分别为曹晓明、邹伟、聂晓威、殷孟君和谭运林,其中曹晓明为监事会主席,殷孟君和谭运林为职工代表监事。5名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曹晓明,现任监事会主席,男,1965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2月到1998年12月,先后任中国投资银行重庆分行项目部员工、信贷部员工、办公室副主任、信贷部副经理,1999年1月到2008年10月,任国家开发银行信贷处负责人、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处一处处长、债券承销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客户三处处长、国际合作处处长、罗马尼亚国别组副组长;2008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11月2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邹伟,现任监事,男,197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4月到1994年8月,在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东欧公司任职;1994年8月到2000年4月,任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00年4月到2005年8月,先后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综合部、交易咨询部、市场开发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5年8月到2013年10月,任重庆渝富财务部经理助理、副部长;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重庆渝富资金财务部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重庆渝富资金运营部部长。2015年1月3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聂晓威,现任监事,男,1986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7月到2015年6月,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员工;2015年6月至今,任三峡资本股权管理部员工。2015年11月20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殷孟君,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男,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到2000年7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荣昌县支行安富营业所出纳、会计、储蓄、信贷、办公室文秘等岗位;2000年7月到2006年10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办公室秘书、文档科长、秘书科长;2006年10月到2008年4月,任公司办公室员工、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到2014年12月,先后任公司业务部二部副经理、党委第二党支部书记、法律保全部副经理、法律保全部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黔江分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万州分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16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谭运林,现任职工代表监事,男,196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到1993年12月,任开县交通部门会计;1994年1月到2004年12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开县支行信贷科员,中介业务科副科长、科长,计划财务部经理;2005年1月到2006年4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部副经理;2006年4月到2006年10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开县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2006年10月到2014年1月,先后任公司业务部一部客户经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营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武汉分公司总经理、审计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1月16日,被选举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为郑军、魏明书、邵有佩、张永红和陈苏苏。其中郑军为公司总经理,魏明书、邵有佩、张永红和陈苏苏为副总经理,邵有佩兼任财务负责人,魏明书兼任首席合规官。6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郑军,现任公司总经理,男,196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到1984年5月,任潜江副食品公司员工;1984年5月到1988年7月,任潜江县烟草专卖局政工股副股长;1988年7月到2000年10月,先后任中国银行潜江支行员工,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行长兼潜江广华支行行长、潜江支行党组书记、行长、荆州分行副行长;2000年10月到2010年8月,先后任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副行长、行长,孝感分行客户经理,三峡分行客户经理;2010年8月到2015年6月,先后任宜宾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2015年7月至11月,任职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1月20日,被聘为股份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魏明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首席合规官,男,195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到1985年6月,先后任重庆市嘉陵水泥厂工人、财务股、生产计划股、办公室员工;1985年6月到1989年5月,先后任重庆市建材工业总公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89年5月到1998年9月,先后任重庆市贸促分会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主任、法律部副部长;1998年9月到2008年2月,先后任重庆市经委企业处副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08年2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及首席合规官。2015年1月30日,被聘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20日,被聘为股份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均为三年。

 邵有佩,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男,195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到1981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京山支行计统股办事员;1981年2月到1982年9月,任京山县保险公司筹备组负责人;1982年9月到1985年7月,在湖北省金融职工大学城市金融专业大学学习;1985年7月到1994年4月,先后任中国工商银行京山县支行信贷股股长、宋河办事处主任、副行长;1994年4月到1997年11月,先后任长江三峡财务部信托筹建处主任科员、国资管理处副处长;1997年11月到2009年9月,先后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计划部经理、代理业务部经理、工会主席、首席客户经理;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5年1月30日,被聘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20日,被聘为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均为三年。

 张永红,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男,1963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到1996年10月,先后任合川农业银行铜溪营业所工作员、副主任,清平营业所副主任,信合科副科长、科长,党组成员、副行长;1996年10月到2006年12月,任合川市信用联社理事长兼主任,党委书记;2006年12月到2009年5月,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中支行理事长、行长、支部书记;2009年6月到2012年6月,任渝台担保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渝台担保、教育担保董事长。2015年1月30日,被聘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陈苏苏,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女,1970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8月到1993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沙坪坝区支行信贷员;1993年3月到2002年5月,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客户部总经理;2002年6月到2003年9月,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专业脱产学习,获MBA硕士学位;2003年9月到2004年5月,在英国Financial Training Company参加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课程脱产学习;2004年5月到2005年12月,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重庆市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11月到2014年7月,先后任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一部副经理、二部副经理、三部总经理、小企业担保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金宝保董事长。2015年1月30日,被聘为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

 ■

 八、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主要竞争状况、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发行人持有重庆市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许可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接受重庆市金融办的监管。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开展符合重庆市金融办现行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担保业务以及在监管允许范围内开展的委托贷款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和投资业务。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概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小企业但因为规模小、信用水平低,普遍面临着融资难题:由于达不到相关金融机构贷款和融资的基本条件,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常得不到满足,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渠道相对于大型企业要窄的多。在此背景下,我国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

 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始于1993年,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正式成立的担保机构。2000年以前,担保行业发展缓慢,当时的担保公司数目有限,且大部分担保公司为国有控股,民营资本尚未大量进入担保行业。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担保行业开始出现民营资本设立的担保机构,担保公司的数量出现较快增长。2008年以来,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加大了对担保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担保行业带来新的商业发展前景,社会资本开始大量涌入担保行业,推动了担保公司数量近几年的急速增长。由于政府资金的有限性以及行业起步阶段的补偿机制和运作机制的不完善等因素,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出现了政府出资、股份联合、企业自办、民营互助等多种形式并举,外资也开始进入国内担保行业市场。目前,我国担保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从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

 中国目前有将近30万家中小企业,所有的担保公司能提供的融资担保总计只能支持其中的1万家,仅仅可以解决3%左右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国担保行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十分广阔。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财政部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从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

 根据中国担保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6年末,全国融资担保机构共计7,225户,其中法人机构6,763户,注册资本主要集中在1亿-10亿之间,占比62.24%,10亿元以上担保机构占比1.95%。全行业实现在保余额2.93万亿元。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担保行业还处于机构数量多、规模小、整体实力弱的形态,2010年《暂行办法》出台以来,行业布局经历了一轮深入调整,整体资本规模继续上升,担保业务量保持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稳定。

 2、行业发展前景

 (1)市场潜力巨大、发展迅速

 与已经形成较为成熟业务体系和制度规范的海外担保行业不同,国内的担保行业伴随着经济转型、金融改革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正在处于迅速发展阶段。随着市场对担保功能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政府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行业运行质量提高,发展势头良好,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担保行业正在成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

 总体而言,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将继续受下列主要增长因素推动:中小微企业不断发展的融资需求及融资困难之间的矛盾依赖于担保机构等非银行机构进行解决;政府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顿;政府的政策扶持。

 (2)中小企业发展为担保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

 中小企业对于银行贷款需求量较大,但是由于业务规模、管理模式、信用状况等各方面的问题,国内的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量远低于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量。尽管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成本高、融资机会少的融资困境。在中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中,担保机构是联系中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桥梁,其主要功能为: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利用担保机构的信用价值为中小企业增加信用等级;为银行降低交易成本,如资信审查成本、道德风险成本、贷款管理成本等;担保机构专业化的中小企业风险分析手段可以为银行提供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和行为监控。担保机构在此过程中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证,参与风险控制过程,克服和减少了银行贷款过程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

 因此,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担保行业将继续面临巨大的市场空间。

 3、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准入壁垒。《暂行办法》对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了严格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此外,监管机构对担保公司的准备金计提、担保放大倍数等进行严格的要求与监管。同时,监管机构还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持续的出资能力、实缴注册资本、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这就对一些小型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担保公司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准入壁垒。

 (2)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团队。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担保公司面临着来自受保企业、担保公司自身、金融机构及法律、政策、监管部门等社会环境各个方面的风险,这就要求担保公司自身具备较为完善的风险把控机制。稳定且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团队,是风险控制的核心,也是担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一个优秀的担保公司需要同时具备法律、财务、金融、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职业团队。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

 1、间接融资担保业务

 发行人与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一般企业法人等债权人约定为被担保人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信托产品、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服务。

 2、直接融资担保业务

 发行人为被担保人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行为提供担保服务,主要包括债券、保本基金、集合票据等担保业务,其中债券担保主要包括中小企业集合债、城投债、公司债、私募债等。

 3、非融资担保业务

 非融资担保业务种类较多,主要有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业务支付保函、诉讼保全、航空代理人、海关事务等,新型担保业务不断出现。

 4、再担保业务

 再担保业务,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机构担保项目出现代偿,且无力承担足额债务时根据再担保合同约定比例,再担保机构将承担相应份额的代偿责任。目前,发行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推出三峡担保发行人再担保体系,为全市运作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加入该体系的合作担保机构,在发行人再担保增信服务下,将有效分散敞口风险,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和资金运作效率。

 5、投资业务

 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期限计划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配置货币基金、高等级信用企业债券、信托及银行理财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并提供短期融资临时搭桥贷款支持。

 6、其他业务

 发行人以担保业务为主业,通过提供担保服务深度挖掘客户多样化需求,结合发行人资源和资质,主动为客户提供投融资咨询、财务顾问、金融信息、项目策划等增值服务,为担保业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加深客户对发行人依赖性,实现与客户共同成长。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8,405.63万元、164,751.65万元149,516.77万元和88,562.86万元,主要为担保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其中担保业务净收入分别为88,056.02万元、99,351.10万元、99,062.84万元和54,072.8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33%、60.30%、66.26%和61.0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见下表。

 利息收入为发行人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和发行人子公司小贷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债券等安全等级高、流动性强的金融工具获得的收益。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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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1、发行人担保业务情况

 (1)担保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担保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担保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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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担保业务收入来源多元化,既包括贷款担保、资产收益权担保和债券担保等融资性担保收入,也包括基金担保、非融资性担保等业务带来的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分别为84,848.63万元、95,071.98万元、88,158.41万元和46,427.02万元,占发行人担保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36%、95.69%、88.99%和85.86%。

 发行人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因融资性担保承担的风险较基金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高,相应的担保费率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担保业务费率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担保业务费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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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类型担保业务情况

 担保业务是发行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担保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合并口径担保余额分别为614.19亿元、780.10亿元、1180.29亿元和1055.72亿元,母公司担保余额分别为557.78亿元、733.59亿元、1084.41亿元和964.51亿元。发行人担保业务主要由贷款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集团本部及各担保行业子公司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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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在保项目余额按业务类型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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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子公司数据未包含其中。

 1)间接融资担保

 融资性担保包括间接融资担保和债券担保。在间接融资担保方面,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互相推荐信贷客户,并为经批准的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方式开展业务。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与24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包括重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公司获得合作银行明确的融资担保授信额度合计约374.20亿元;此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宜宾商业银行、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均给予公司不超过净资产10倍的授信额度,中国农业银行给予净资产与对外投资差额的10倍的授信额度。在保证金方面,多数银行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为5%,同时包括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三峡银行在内的13家银行免收保证金。

 发行人间接融资担保期限以3年以内为主,截止2017年9月末,期限在3年以内的在保项目余额67.8亿元,占比67.58%。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间接融资性担保在保项目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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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子公司数据未包含其中。

 发行人承保的公司贷款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2014年以来,为应对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公司适度调升了制造业融资担保业务门槛,增加了政府类项目占比。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类平台企业客户在保余额47.36亿元,占比47.21%。未来公司计划继续调整业务结构,形成以政府业务支撑规模,以小额项目分散风险的业务结构,在继续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电子信息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环保行业、养老类及医疗卫生等行业项目占比。

 除与银行合作的贷款担保外,发行人还与重庆金交所等区域股权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资产收益权产品担保业务。发行人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相关客户主要由合作关系较好的贷款担保客户转化,客户资信和经营情况已经发行人充分尽调和评审,风险可控。发行人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具体如下:

 ①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概况

 发行人资产收益权业务是与区域股权交易所合作,为客户在重庆金交所等区域股权交易场所发行的资产收益权等非标债权产品提供担保。发行人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客户主要由合作关系较好的贷款担保客户转化;在审核标准方面,资产收益担保业务与传统银行贷款担保业务执行相同的审核标准,因此整体风险较低。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无违约情况。

 ②主要承保项目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资产收益权业务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主要承保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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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风控制度

 发行人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与传统银行贷款担保业务执行的风控标准和风险程序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尽职调查。项目经理通过生产现场查看、对公司主要经营信息、财务数据抽查,库存核查,结合反担保物措施对尽职调查内容进行总结和评估,得出尽职调查结论。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启动上报申请评审流程。

 ●业务准入。在业务准入方面,发行人对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设置了一定门槛,并要求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内控和风险控制制度。此外,若申请人为平台公司,还要求其所在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和负债情况符合公司规定条件。

 ●项目评审。依据打分卡模型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对申请人基础材料、信用材料、关联方材料、经营及财务材料、反担保材料等进行分析整理,按照内容和格式要求形成评审报告。

 项目经理完成评审后,经相应业务条线独立审查人或风险合规岗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通过风险审查的项目,将提交业务部门或分公司内部风控小组会议讨论或审议,超过上述机构授权范围的项目经讨论通过后提交集团风控会审议。

 ●保后管理。公司担保责任产生后,发行人通过对被担保人首保检查,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其生产经营状况核查。对于风险分类为关注类及以上担保项目,要求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加大追索力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上述风控程序对资产收益权担保业务进行审核管理。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间接融资担保在保项目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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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子公司数据未包含其中。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间接融资担保前五大在保项目余额合计11.80亿元,占间接融资担保余额的比重为11.76%,发行人业务集中度较低。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间接融资担保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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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券担保

 发行人债券担保以企业债券为主,其中公募企业债券占比较高。发行人在保项目按债券类型分类如下:

 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在保债券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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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子公司数据未包含其中。

 在项目选择方面,优先选择财政实力较强的百强县及重庆市区县,发行主体为国有企业或地方平台企业的项目。公司通过采用土地及房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防范违约风险。

 截至2017年9末公司债券在保项目前五大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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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融资性担保业务侧重于支持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辅以一定的反担保措施,业务风险整体较低。

 在地域分布上,发行以重庆地区为中心,向四川、湖北、陕西、云南和北京地区扩张,区域集中度较低。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间接融资担保及债券担保余额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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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子公司数据未包含其中。

 3)基金担保

 为拓宽业务规模,发展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发行人积极开展基金担保业务,发行人基金担保业务均为保本基金担保。保本基金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成熟,且推出该类产品的基金公司一般实力较强,违约风险较小。发行人优先选择行业排名靠前、历史业绩良好、操作经验丰富、严格按照国际通行保本策略进行操作的基金公司。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保本基金前五大在保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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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担保代偿额稳定增加,受实体经济下行影响,担保代偿率有所提高。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担保业务代偿及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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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担保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额/当年累计解除担保额

 2、担保损失率=当年累计担保损失额/当年累计解除的担保额

 3、累计代偿回收率=累计代偿回收额/累计代偿额

 本表数据为母公司口径,子公司数据未包含其中。

 代偿业务类型方面,主要为间接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事件。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债券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均未发生违约事件。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当年累计担保代偿额分别为37,642.41万元、54,515.60万元、54,409.24和26,365.26万元,当年累计代偿回收额分别为19,808.40万元、10,115.00万元、17,872.39和21,606.40万元。

 1)报告期内公司代偿款的追回情况

 在不良处置的过程中,公司不断丰富处置手段,通过诉讼、处置担保物等方式,最大可能争取资产回收额度,缩小最终损失缺口。截至2016年末,公司全年实现代偿回收达到1.79亿元,较2015年上升了76.69% ,代偿回收成果正逐步显现。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代偿项目回收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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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累计代偿回收率=累计代偿回收金额/累计代偿金额。

 2.已进入处置流程的金额:已提起司法诉讼,或已采取有效的非诉讼追偿手段的项目所涉及的代偿余额。

 2)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偿债能力

 ①准备金计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制定了详细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并根据市场环境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准备金计提充足,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准备金计提及拨备覆盖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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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母公司口径;2.拨备覆盖率=累计计提风险准备金/代偿余额

 数据来源:公司整理

 ②代偿项目反担保措施。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代偿余额7.58亿元,其中反担保措施中设置抵押的占比50.74%,设置质押的占比11.43%,其他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占比8.95%,反担保措施较为充足。

 ③保后催收措施。在代偿清收过程中,发行人一方面通过传统诉讼方式积极寻找抵质押资产以外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拓展不良清收手段,通过非诉途径尽早实现回收,如依靠企业重组获得还款资金,或通过利率优惠寻求其他企业承接不良等风险化解方式。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发行人不断丰富处置手段,通过与房产中介机构开展全面合作,积极寻求处置资产的承接方,尽可能实现资产回收。并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实现代偿款回收,减少资金占用压力。

 另外,发行人通过明确律师代理的工作时限、计价基数等事项,进一步加强对代理律师的管理,鼓励律师多查找财产线索,借助外力实现公司现金回收目标。

 综上,虽然近年来代偿项目有所增加,但发行人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设置合理的反担保措施,并积极进行追偿,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债券偿付构成影响。

 (4)担保业务的反担保等风控措施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反担保措施情况

 公司设置严格的反担保措施标准。目前公司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公司各担保业务采用的反担保措施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类型担保业务反担保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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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各种业务类型的风险特征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

 融资性担保业务主要通过保证金、抵质押物及连带责任保证等反担保措施控制风险,抵押物价值足额覆盖担保风险敞口。

 债券担保业务主要通过结合地方财政实力和平台公司经营规模设置准入标准,并辅以土地、房产抵押,将还款偿债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手段综合把控风险。

 基金担保主要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约定基金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确保投资保本,并通过基金公司高管承诺等方式防控道德风险。

 非融资担保通常风险较低,主要通过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缴纳保证金等方式控制风险。

 再担保业务主要通过与原担保人按再担保比例共享原反担保措施等方式控制风险。

 2017年9月末在保项目反担保措施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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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反担保措施存在交叉的情形。

 2)累计代偿回收率等较低的原因

 为控制业务风险,公司均要求担保客户提供一定的反担保,主要包括保证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方式,对不同担保业务的风险特点,采取不同的反担保方案,并严格地执行反担保措施与保后管理,为风险项目的追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近年来,各地诉讼案件爆发式增长,司法处置效率偏低,加之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评估、拍卖等各种法律流程多而繁琐,拍卖市场不景气等原因,要实现代偿回收往往将经历较长的时间周期。公司新增代偿主要集中在2015和2016年,部分代偿项目目前正处在司法处置阶段,还需一段时间真正实现代偿回收。

 (5)担保业务准备金计提情况

 1)《暂行办法》关于准备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0年3月财政部、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2)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准备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0年7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险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确认未决赔款准备金负债”。

 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对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规定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44条规定,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规定,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4)报告期公司计提准备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准备金计提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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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准备金计提办法

 公司及下属公司准备金计提方法具体如下:

 一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公司采取的计提办法中,根据权责发生制将收取的担保费在担保合同期限内按天数进行摊销。对尚未终止的担保责任,公司以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或其他比例法进行计量,将其确认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在确认相关担保责任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把属于未来期间的担保费作为递延保费确认为负债,也起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作用,如实反映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属性。

 二是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公司采取的计提办法中,担保赔偿准备金为担保合同准备金与应收代偿款减值准备金之和。

 担保合同准备金以银监会不良贷款数据测算的不同行业违约概率为基础,采用巴塞尔协议Ⅲ中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的默认设定,对担保余额采取组合计提模型。总体框架为:组合准备金计提金额=担保业务风险敞口*准备金率(准备金率=考虑风险边际后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折现因子*调整因子),而不是简单地按担保余额1%进行计提。

 担保合同准备金是公司对未到期担保合同风险敞口损失做出的最佳估计。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产品类型确定计量单元,根据所承担的风险敞口及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的判断,对所有未到期的担保合同预计未来履行担保义务相关支出进行合理估计,并且在估计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担保合同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考虑风险边际的影响后,如果预计未来现金流出现值大于现金流入现值,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已发现风险的担保合同准备金在担保合同实际发生代偿后转入应收代偿款坏账准备中核算。担保合同提前解除的,公司转销相关各项担保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代偿减值准备是代偿项目单独计提的减值准备金。公司采取的新办法中,在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同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已代偿项目的代偿款项单独计提减值准备金,即应收代偿款减值准备。该项准备金是为已支付的代偿款项在项目最终处置完毕后不能收回的损失而准备,其最终性质与担保赔偿准备具有一致性。

 三是一般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公司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公司一般风险准备金计提占净利润的比例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定。

 6)公司准备金计提方法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首先,2010年3月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准备金计提政策是出于监管需要,基础为当时仍生效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具体比例上则按照当时多数融资担保公司仅开展一年期银行贷款担保业务的情况,参考了保险业二分之一法和银行业呆账准备1%的标准。根据2010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应按照保险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此,《暂行办法》中有关准备金计提规定应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进行规范。

 其次,公司作为全国领先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不仅包括银行贷款担保,而且为债券、保本基金、诉讼保全、财产保全、工程履约、投标等提供担保服务,其风险较小。公司按照不同担保业务种类特点分类计提,同时兼顾《暂行办法》的严格监管的本意,充分估计担保责任风险,准确核算保费收入,形成目前的准备金计提办法。从准备金余额来看,采用新的准备金计提方法也高于《暂行办法》计提的金额。

 再次,根据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告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准确计量融资担保责任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该征求意见稿虽规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需提取各项准备金,但已取消具体计提比例。

 最后,公司上述新的准备金计提办法,获得重庆市金融办的认可,在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督中从未被视为违规。2015年12月2日,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请示的复函》(渝金函[2015]257号),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请示上的新办法计提准备金,但按照新办法计提的各项准备金不得低于现有规定的最低要求,且在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新规定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综上,发行人准备金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规定、符合公司担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符合担保行业监管政策发展方向,且主管部门表示认可。因此,公司的准备金计提政策合法合规。

 2、委托贷款业务

 为满足客户过桥贷款或短期大额借款需要,发行人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三峡银行等合作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在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实现了公司对资产流动性进行主动管理的目标。

 发行人委托贷款业务区域集中在重庆地区。其中,企业类客户委托贷款主要由发行人本部发放,个人委托贷款则仅限于子公司渝台担保。

 (1)委托贷款期限分布情况

 发行人委托贷款以1年期为主,单笔业务贷款规模主要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委托贷款业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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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委托贷款行业分布情况

 发行人委托贷款建筑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为主,最近三年及一期,以上各行业委托贷款占委托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6.20% 、54.78%、47.05%、57.44%。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委托贷款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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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贷款集中度

 发行人委托贷款集中度较高,截至2017年9月末前五大客户委托贷款余额77,000.00万元,占委托贷款余额的比重为38.36%。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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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委托贷款逾期金额分别为10,170.91万元、20,863.30万元、21,068.97万元和14,738.30万元。发行人委托贷款逾期率有所提高,主要是因为逾期委托贷款通过司法追偿,处置难度大,回收期较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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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情况

 发行人发放的委托贷款基本附带抵押、质押、保证等增信措施,以信用方式发放的比重较小。最近三年及一期,以抵押方式增信的委托贷款余额分别为55,227.74万元、63,220.82万元、52,989.57万元和108,557.82万元,占比分别79.90%、96.60%、49.10%和54.08%。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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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委托贷款主要项目、五级分类标准及减值计提情况

 1)委托贷款主要项目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主要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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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户五级分类标准及依据

 公司对委托贷款五级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公司制定的《担保项目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综合业务手册(2014年版)》。公司将委托贷款项目按风险状况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别,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项目。

 五类风险状况的核心标准:

 ①正常: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约,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其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或履约而发生代偿;其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资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性;委托贷款项目设置的反担保措施未有增加担保风险的变化。

 ②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或履约,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履约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发展下去,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或履约而需要集团公司部分或全额代偿的情况;委托贷款项目设置的反担保措施出现了可能增加担保风险的变化。

 具体可能对偿还债务或履约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财务状况不佳,借款人经营管理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借款人履约信用缺失,担保措施出现不利变化,借款人出现其他不利变化等。

 ③次级:借款人的偿债或履约能力已出现显性风险信号,证明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或完全履约,即使执行反担保,仍会有一定损失。

 具体不利显性风险信号包括但不限于:已代偿,但存在兼并重组或通过其他方式化解损失的可能,尚未进行诉讼追偿(仲裁)的代偿债务;已进行诉讼追偿,预计执行法律程序后将不会产生较大损失;虽未到期代偿,但已明确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或履行承诺等。

 ④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或履约,即使执行反担保措施后仍会造成50%以上的损失。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进行诉讼追偿、预计执行法律程序后将会产生较大损失;诉讼追偿法院已经判决,但追偿中法院判决难以执行、并可能产生较大损失;虽未进行诉讼(仲裁)追偿,但预计进行反担保处置后,仍将产生较大损失;借款人已处于非正常停产状态或固定资产项目停建,且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已失去联系3个月以上等。

 ⑤损失:反担保人代偿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代偿后,已确定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目前和今后都无力还款,且已无任何抵、质押品可以处置的债务;借款人破产或对借款人的诉讼程序已经完结,经处置反担保物或追索反担保人后,仍无法清偿的债务;发生代偿后,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无法清偿的债务;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虽未破产,但已关停或名存实亡,无法清偿的债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所获保险赔偿金额相对较少,并且按反担保条件进行处置后,仍无法清偿的债务。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委托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的依据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司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个别方式: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委托贷款发生减值时,该委托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可能无法确定表明减值的单一事件,但公司可以通过若干事件所产生的综合影响确定该委托贷款是否出现减值。短期委托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未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有抵押的委托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会反映收回抵押品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取得及出售该抵押品的成本。

 组合方式: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委托贷款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委托贷款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委托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时,委托贷款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委托贷款虽无法辨认其中的单笔委托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委托贷款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公司根据委托贷款的历史违约损失情况,参照银监会公布的按行业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并考虑对当年经济形势的判断,按组合计提模型来估算委托贷款组合计提准备金。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分类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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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定期审阅和评估所有已发生减值的委托贷款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变动及其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变动。委托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委托贷款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委托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当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必要的追偿措施后仍未能收回委托贷款,在完成所有必要审批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公司将对该等委托贷款进行核销,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各报告期末公司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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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①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笔委托贷款利息已逾期且本金发生展期。由于借款人规模较小、经营困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60%,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②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笔委托贷款随担保项目发生,抵押物已全部对应到担保项目,该笔委托贷款无对应的抵押物,因此全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③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1%,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④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主要为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5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⑤截至2017年9月30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已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抵押物主要为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2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⑥该类为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委托贷款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委托贷款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委托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时,委托贷款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试,并通过组合方式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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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①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0%,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48%,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③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利息已逾期且本金发生展期。由于借款人规模较小、经营困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60%,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④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3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⑤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1%,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⑥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主要为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5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⑦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已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抵押物主要为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2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⑧该类为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委托贷款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委托贷款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委托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时,委托贷款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试,并通过组合方式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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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①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0%,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②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0%,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③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利息已逾期且本金发生展期。由于借款人经营困难,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5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④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3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⑤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1%,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⑥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已停产,且抵押物主要为货车等动产,变现能力差,预计无法偿还委托贷款本息,因此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⑦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已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抵押物主要为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2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⑧该类为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委托贷款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委托贷款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委托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时,委托贷款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试,并通过组合方式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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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依据:

 ①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房产等,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0%,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房产等,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70%,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③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企业经营较为困难无法依靠营业收入偿还本息,委托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为客船,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89%,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④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项目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主要为土地及房产,考虑变现相关费用及时间价值后,预计委托贷款的可回收率约为35%,因此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⑤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企业已停止经营,且担保方式主要是劣位收益权质押,预计委托贷款本息无法偿还,因此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⑥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委托贷款已逾期。公司考虑到该企业已停产且无抵质押物,因此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3、小额贷款业务

 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主要由和重庆旅游投资集团合资设立的子公司三峡小贷公司运营,以旅游投资集团为核心企业,围绕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务类型包括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贷款客户主要在重庆市。

 该公司于2013年成立,资金投放在2015年达到最高峰,为控制风险,2016年初开始公司逐渐压缩了小额贷款业务。

 (1)小额贷款业务期限分布

 在期限分布方面,发行人小贷业务以1年期以内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过桥资金服务。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小额贷款业务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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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小额贷款业务行业分布

 报告期内,发行人小额贷款资产所属行业较为分散,包括制造业、批发及零售行业、住宿业、建筑业等,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小额贷款余额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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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小额贷款业务集中度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小额贷款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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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小额贷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受实体经济下行趋势影响,发行人小额业务逾期金额呈较快增长速度。近三年及一期末,已逾期贷款余额中,担保方式为抵押和质押的贷款余额分别为7,400.00万元、15,460.00万元、17,331.65万元和10,738.30万元,占比分别为100%、81.54%、93.80%和72.86%。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小额贷款逾期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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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小额贷款业务增信措施情况

 发行人发放的小额贷款基本附带抵押、质押、保证等增信措施,以信用方式发放的比重较小。最近三年及一期,以抵押方式增信的小额贷款余额分别为36,235.00万元、40,470.00万元、41,751.65万元和41,992.08万元,占比分别65.31%、54.10%、65.82%和67.8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增信措施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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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小额贷款主要项目、五级分类标准及减值计提情况

 1)小额贷款业务主要项目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小额贷款业务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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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还款1500万元,贷款余额2500万元;2、重庆大中至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四季度末贷款质量转为正常类。该笔贷款主体大中至正商业管理公司管理经营永川汽摩机电城,受汽车行业下行行情影响,其租户汽车销售收入降低,导致其租金收入减少,未按时支付发行人贷款利息。故发行人于2017年6月30日将其调整为关注类。随着9、10月汽车行业销售旺季的到来,发行人将敦促其加紧租金催收工作,并寻找其他融资渠道,逐步偿还公司贷款本息。

 2)客户五级分类标准及依据。

 公司对小额贷款的贷款风险分类依据主要为《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试行)》(渝金发〔2016〕1号)和公司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贷款风险划分综合借款人多方面因素而定,主要包括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项目盈利能力、担保措施强弱程度等,并遵循真实性、重要性、及时性、实质性原则。具体划分标准见相关办法。公司将小额贷款按不同风险程度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五个级次,后三类为不良贷款。

 五类风险状况的核心标准:

 ①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具体体现为:借款人生存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贷款能按时支付利息;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还款承诺,能够按时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即使偶有临时性逾期,但逾期天数不超过30天。

 ②关注:借款人存在一些可能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公司有能力收回或基本收回贷款本息。

 不利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只能通过展期等方式来缓解目前的偿还压力;借款人经营和财务出现问题,暂时无法还款,经与公司及其他债权人协商一致,对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作了调整;借款人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公司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基本收回贷款本息等。

 ③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出现的明显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借款人经营和财务出现严重问题;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关键管理人员死亡、逃匿、被刑拘并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等。

 ④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具体指存在关注类、次级类分类的影响因素,预计执行担保或采取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全部收回,且减值率在40%以上80%(含)以内的应划入可疑类。存在次级类分类的影响因素,但无法合理评估减值率,若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180天(含)以内的原则上应划入可疑类。

 ⑤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具体指存在关注类、次级类分类的影响因素,预 计执行担保或采取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全部收回,且减值率超过8O%的应划入损失类。存在次级类分类的影响因素,但无法合理评估减值率,若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8O天以上的应划入损失类。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小额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方法的依据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司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小额贷款的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个别方式: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小额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小额贷款发生减值时,该小额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可能无法确定表明减值的单一事件,但公司可以通过若干事件所产生的综合影响确定该小额贷款是否出现减值。短期小额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未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有抵押的小额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会反映收回抵押品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取得及出售该抵押品的成本。

 组合方式: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小额贷款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小额贷款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小额贷款。以组合方式评估时,小额贷款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小额贷款虽无法辨认其中的单笔小额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小额贷款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参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司发布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小额贷款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小额贷款进行组合计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小额贷款减值准备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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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定期审阅和评估所有已发生减值的小额贷款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变动及其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变动。小额贷款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小额贷款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公司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小额贷款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当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必要的追偿措施后仍未能收回小额贷款,在完成所有必要审批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公司将对该等小额贷款进行核销,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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