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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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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18-03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签署《在自主可控人工智能平台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向、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后续是否能最终达成具体合作项目及业务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业务合作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目前难以预测;但如最终能顺利开展合作,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正面影响。

 一、概况

 为更好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共同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产业平台创新、成果孵化和行业应用生态发展,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于2018年3月18日签订了《在自主可控人工智能平台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1、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向海龙

 3、注册资本:4,520万美元

 4、主营业务: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销售自产新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三层

 6、与本公司关联的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基于自主可控基础架构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移植与落地

 中国长城提供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相应的技术服务和集成服务,自主可控的平台和品牌,以及行业落地资源;百度提供“AI CITY大脑”、“智能感知平台”、以及相应的AI开发平台技术服务;共同打造“人工智能软硬创”三位一体平台。

 2、新型智慧城市、智能制造及其他关键行业的合作

 采用新一代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为传统智慧城市提供全新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促进关键行业的产业升级。

 3、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创新中心的建设合作

 通过和地方政府的紧密合作,双方将合作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中心,将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转化为产业应用成果,培育高成长性产业集群。

 (二)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认为,随着物联网技术、ARM等芯片技术、移动互联技术、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发展趋势,未来将可能改变各行各业。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意向的达成,希望能把百度的ABC(AI人工智能,Big Data大数据,Cloud Computing云计算)技术与中国长城的自主可控软硬件平台结合,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这将有利于共同探索、发掘双方现有技术的适用宽度与深度;同时,通过全要素聚合的产业孵化及应用输出体系搭建,有利于双方在全行业探索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的发展与落地应用。如能最终落实,将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仅对合作方向做出框架性约定,对公司具体业务的影响与协同效应将取决于双方后续签署及实施的项目及合同执行情况。

 后续合作事项如能顺利推进,将有利于助力打造信息安全自主可控环境下的人工智能应用,并将对公司战略规划实施和品牌、经济效益的提升带来正面影响。

 3、本次合作,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对未来开展合作的意向的表明,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任何一方也不因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除知识产权管理与保密以及争议解决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原则上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遇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存在冲突的情况,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具体合作项目和进度须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自主可控人工智能平台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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