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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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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20号)文件核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诚股份”)于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为10.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3,750,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784,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22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0101001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诚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6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2016年6月16日,合诚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理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额度,全部用于收购谭克俊、何佳持有的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市政院”)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披露的《合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合诚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合诚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及2018年2月6日披露的《 合诚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截至2018年3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披露的《合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销户前,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7308.39元(均为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支付收购大连市政院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2018 年3月15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合诚股份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合诚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合诚股份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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