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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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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650,5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光电”)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9万股,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7,5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99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9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精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郭芃、吴建同、许大刚、陈永华、李伟、陈富广、杨力、瞿昊南、陈万翠、丁红霞、武廷玉、夏晋、徐振亚、陈治宇、卫功元、许圣龙、许正华、王海、李春富、陈惠、黄振、王士良、丁常荣共计31名股东(以下简称“黄慧丽、许梦生等31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8,650,520股,将于2018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总股本为7,59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9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9万股。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5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038.40万股。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0,634.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8.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975.8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再发生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黄慧丽、许梦生等31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慧丽、许梦生承诺:自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如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慧丽、王成应、凤为金、许梦生承诺,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股东均承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泰禾光电所有,并在获得收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持续督导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650,5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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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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