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3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61号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尹显峰、明再富、张宏兴、瞿学忠、张银杰、黄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曾先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彬出席;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曲惠清、薛天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