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1月16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中期票据。2017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617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发行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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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