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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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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简析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及印刷,主营业务为蒸汽、电力的生产、供应和印刷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为热力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公司热力产品供应采取使用集中供热、厂网分离的模式,即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行,公司热力产品通过津联热电管网输送至热力产品最终用户,最终用户主要是开发区(东区)的企业和居民。公司2017年完成收购及增资天津海顺,持有其51%的股份,天津海顺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而公司进入印刷行业,成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增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公司所属行业之一为供热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属于公共事业的特性,热力需求既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同时热力产品属于公共产品,热力需求为刚性需求,价格受政府指导,公司是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热能业务处于区域垄断地位,因此公司效益比较稳定,公司规模和效益处于热电行业的中等水平。公司另外所属行业为印刷行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载体实现形式之一,现代印刷业需求不断变化,使绿色印刷和互联网印刷业务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印刷业主要发展方向。公司印刷业务经济指标在天津地区名列前茅,并将进一步整合印刷行业资源,增强公司在此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1 概述

 2017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二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得到市、区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出版集团、泰达控股等指导帮助和关心支持,克服了国内经济形势、产业结构调整、燃煤价格上涨、环保标准趋严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积极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合理控制经营成本,继续实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积极响应各种应急限值排放要求,实现了各个时期的安全环保生产和稳定供应,确保全年安全环保生产和稳定供应,开展收购股权、重大资产重组、设立三级子公司等有关工作,全面完成了董事会2017年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保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1.2 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7亿元,利润总额2846.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8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39元/股;总资产17.27亿元,较上年增加5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38亿元,较上年增长2.97%。由于2017年7月纳入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度增大。

 1.3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的回顾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公司现主营业务之一为生产销售热力、电力产品,是天津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经过公司和控股股东积极资本运作,201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变更为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2016年12月、2017年1月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五会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天津海顺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从而为从主营业务层面进入文化传媒等新兴产业和领域奠定了基础,公司目前处于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但也面临相关挑战,公司的发展机遇与压力并存。

 三大机遇:一是文化传媒产业正处于国家经济增长及消费升级、发展迅速的阶段,“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大力推进文化创新,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给予各种鼓励、优惠政策,公司现拟进入的文化传媒领域,正面临着良好历史性发展机遇;二是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更加明确,加速产业转型,互联网教育成为教育产业化重要方式和手段,正在快速发展。“互联网+”教育模式是实现国家教育信息化目标的基础,网络教育行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三是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及控股股东变更,更有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行业地位和区域优势、资源加快公司发展,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

 1、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热力、电力产品,是天津开发区(东区)唯一热力能源供应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经济增速从高速换档为中高速。高耗能产业受到调控,热力产品需求增速放缓,总体供需水平处于相对稳定阶段,需要提升设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开源节流、节能降耗,向智慧供热、稳定运行、清洁生产要效益。由于国家环保指标水平不断提高,环保投入逐年加大,设备提标改造和煤改燃项目有序开展,保证了环保达标排放,根据环保发展趋势清洁能源将是未来发展趋势。经过近年生产经营经验和专业人才的积累,主要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经营管理和生产运行有序开展,热电能源业务将继续保持稳定经营态势。

 2.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印刷业是文化产业的主要载体实现形式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之一。目前,我国印刷业市场集中度极低,市场整合空间巨大,长期以加工工业为市场定位的印刷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和重新定位,印刷产业必须对接现代服务业、对接文化产业,必须通过跨行业发展延伸产业链,通过主动寻找市场需求,挖掘市场的潜在需求争取更大的发展机遇。现代印刷业需求的不断变化,使绿色印刷和互联网印刷应运而生,并快速成为我国印刷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基于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天津海顺将充分利用彩色包装盒印刷、书刊印刷业务优势,以印刷产业为核心,整合多年行业资源,凭借行业发展的前瞻眼光,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利用精湛的专业服务,提高抗风险能力,做大做强品牌。

 3.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 羲和拍卖依托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和天津人美术出版社强大的历史影响力、专业学术背景及大量优质社藏画资源,从2017年成立之初就吸引了一批收藏大家及专业机构。目前,收藏界已日趋专业化,藏家对于藏品的关注点已由个人爱好上升为专业认知,而羲和拍卖通过团队的学术化运作,可以将优秀的、具有巨大潜力的“生货”推向市场。作为刚刚成立一年的中小型拍卖公司,羲和拍卖在未来要更加注重绘画领域细分市场,尤其是近现代书画市场的开发。

 公司转型进入文化传媒、印刷业等新产业和领域获得良好机遇,也面临着很大挑战:

 1、随着公司资本运作的开展,公司拟进入文化传媒、印刷业等产业,但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的短缺,可能会形成公司发展瓶颈、影响公司发展速度;

 2、公司正处于主营业务转型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兴行业的知识、观念、管理方式学习和更新、做到与时俱进,使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

 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资本运作和战略联盟为主要手段,同时通过定向增发、资产重组、并购等方式,在进入国家政策鼓励扶持的文化传媒、印刷业等产业领域的同时,加快进入覆盖高等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教育产业领域,及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等新兴文化传媒产业领域,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占据战略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努力实现股东价值和社会责任的和谐统一。

 (三)公司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将继续抢抓文化传媒行业发展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尽责为本、协同致远”的企业精神,以“强基础、促整合、谋发展”为主线,努力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结构整合优化、转型升级,给企业发展提供强劲动能,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突出“创新协同”效应,主动适应新常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达成公司在2018年盈利的基础上持续盈利的目标。

 为确保实现2018年工作目标,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继续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相关工作良性运行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并购企业的管理,在做好内控体系建设及财务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资本手段对天津海顺进一步做大做强给予有力支持,加快释放产能,利用三级子公司新华印务成立后形成的新战略布局,打造天津海顺与新华印务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错位经营和优势互补。

 第二、加大资本运作和新业务开展力度,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加大资本运作的力度,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优势和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寻找与出版、传媒、文化、教育等产业相关的优质资产和并购标的资源,将目光瞄准出版教育、互联网技术、影视开发等领域,深研发展特点及未来需求,加大收购优质资产的力度和推进再融资相关工作,力争在资本运作上有新突破,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和质量,努力做大做强。

 第三,在热电业务剥离之前,继续稳定热电生产经营,完成安全环保任务,确保业绩稳定

 1、经营班子要通过实行精细化管理运行,提升生产经营效率,确保完成2018年经营目标。按照环保部门新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强化环保的前瞻性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保达标排放的同时,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热电产品,经济效益争取进一步提升。

 2、通过管理创新、整合资源等措施,提高科学规范的管理能力,通过合格分供方建设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拓展原材料、设备备件、技术劳务的采购渠道、方式和应对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设备的运行保障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升稳定供应和控制成本的生产运行水平。

 第四,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确保重大事项和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制订、修订相关内控制度,继续调整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培训,不断提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2、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工作。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内幕信息,促进股票公平交易。

 3、深入落实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划》,继续提升对广大投资者服务的水平,继续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持续提升管理的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流程、制度与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坚持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化管理能力,做好并购期企业内部管理工作。

 第五,强化党组织建设,引领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建工作,按照2017年11月《天津滨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的工作方案》及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组织建设,突出党对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指导企业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企业发展,深入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创新企业发展;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企业理论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制度约束机制,构筑有效的惩防体系。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6月15日,公司支付完成收购天津海顺股权3,196.40万元及增资的首笔款项4,000万元,并于2017年6月19日办理完成了天津海顺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天津海顺51%股份。自2017年7月起,海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收购天津海顺事项自7月起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2.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6月15日,公司支付完成收购天津海顺股权3,196.40万元及增资的首笔款项4,000万元,并于2017年6月19日办理完成了天津海顺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天津海顺51%股份。自2017年7月起,海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4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肖占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4,356,080.62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45,457,135.12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813,215.74元;以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利润20,717,627.33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8,521,746.06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239,373.39元。根据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现状及公司因现金短缺向股东借款、投资项目较多等情况,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该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较完整、合理有效,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和主要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能够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部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认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详细内容请参阅同日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在新年度仍需进行融资。截至2017年末,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余额约为6.2亿元人民币。根据公司2018年度投资和经营计划,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2018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与2017年对外融资额度保持一致,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性租赁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具体发生的融资金额,公司将在2018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的2017年度《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到期,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8年度《蒸汽购销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按类别约定了2018年度蒸汽价格,即2018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7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本次合同约定的蒸汽购销价格是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是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鉴于2018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和津联热电经过协商,待津联热电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公司与有关方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盈利水平保持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燃煤价格和热力补贴核定等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

 除上述蒸汽购销价格、合同期限外,本次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与泰达能源、国华能源2017年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和《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董事会认为,在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2018年度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完成之前,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签订了本次《蒸汽购销合同》,待津联热电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公司与有关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盈利水平保持稳定。此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该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樊登义先生、李莉女士、冼国明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本人《独立董事2017年述职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相关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3月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4日在本公司召开九届六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云峰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2017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核查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公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的有效性;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参照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调整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热电”)签定的蒸汽购销合同已到期,为了保证泰达能源、国华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全资三级子公司国华能源于2018年3月14日分别与津联热电签订了2018年度《蒸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2018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7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

 二、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双方可先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2.合同的履行期限: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合同履行的重大风险:

 (1)存在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外界环境变化,造成合同不能完整履行的风险;

 (2)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存在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蒸汽价款的风险;以及卖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赔偿或被买方停止产品上网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年度经营成果重大影响的说明

 本次合同约定蒸汽价格是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是结合经政府核准的津联热电热力产品零售价格和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的热力类公共产品财政补贴等情况协商确定的。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分别与津联热电按类别约定了2018年度蒸汽价格,即2018年度燃煤蒸汽价格为17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鉴于2018年度应给予津联热电的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尚未完成,泰达能源、国华能源和津联热电经过协商,待津联热电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公司与有关方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盈利水平保持稳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燃煤价格和热力补贴核定等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对蒸汽购销价格进行调整。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联热电。津联热电是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0882.hk)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0.94%,

 注册资本:26294万元;

 税务登记号码:120115722984523 ;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21号;

 经营业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津联热电2014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6.1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3.95%;2015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5.61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92.44%;2016年蒸汽业务收入金额为 5.6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93.53%。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是唯一供应商与用户关系。截至2016年12月31日津联热电的总资产124,702.22万元,净资产为46,194.1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70,024.65万元,实现净利润165.37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本公司自2004开始与津联热电发生蒸汽销售交易,交易对方信用状况良好。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

 1.交易内容:公司向津联热电出售蒸汽、热力产品,津联热电向公司支付蒸汽价款及税金。

 2.交易价格:本合同项下燃煤蒸汽价格为170元/吨(不含税),燃气蒸汽价格为224元/吨(不含税),热水炉供热量折合成蒸汽量计算。

 3.结算方式:津联热电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司所供蒸汽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公司。

 4.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合同期满,双方均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要求时,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变更要求时,双方应另行协商,重新签订《蒸汽购销合同》。以后年度合同延续,亦按上述方式处理。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合同双方可先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进行结算。

 6. 合同签署时间:2018年3月14日。

 7. 合同生效时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8. 违约责任:

 卖方责任:(1)供汽质量末达到规定标准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的80%计价。卖方多次供汽质量不合格,买方有权停止其上网资格。

 (2)如甲方供汽系统发生紧急故障需临时停止供汽,应对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责任:(1)买方因自身原因需停止使用蒸汽时,在关闭进网阀门前,买方未在计量表后放空消压,影响卖方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2)买方未依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蒸汽价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天的,违约金按万分之五比例计付。

 (二)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署的《蒸汽购销合同》的交易内容、价格、结算方式、合同期限以及生效时间、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与上述公司与津联热电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的相关内容相同。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政府应给予津联热电2018年度财政补贴核定工作完成之前,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签订了本次《蒸汽购销合同》,待津联热电财政补贴金额确定后,公司与有关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再行协商调整蒸汽购销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确保泰达能源、国华能源盈利水平保持稳定。此次签署《蒸汽购销合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从事热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全资子公司销售热力产品给津联热电,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泰达能源、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4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肖占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按照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持续经营利润”、“终止经营利润”项目。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对于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单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加可靠、准确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详见同日公告)

 五、 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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