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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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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产业”)函告,获悉新产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分两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016年3月10日,新产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0,460,000股质押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质押期限自2016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0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2017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上述质押给第一创业的30,460,000股转增为60,920,000股。

 2018年2月26日和2018年3月12日,新产业将上述质押给第一创业的60,920,000股股票分两次解除质押,并在第一创业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产业持有本公司股份8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6%;已累计质押股份27,88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40%,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3、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清单(2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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