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本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163,952.45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9,268,957.5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0,926,895.75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6,318,162.66元,扣除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49,211,072.50元后,2017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65,449,151.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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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28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冠城债,证券代码:12244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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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漆包线生产销售及新能源锂电池生产经营等。
(一)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公司房地产开发涵盖商品住宅、写字楼、商业等,产品主要以销售为主。公司秉承聚焦重点城市、稳健扩张的战略,发挥区域品牌优势和资源,重点打造“大北京、大南京”区域,以“创新人居生活”的开发理念为消费者提供宜居、乐居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发项目包括位于北京的冠城大通百旺府(原百旺杏林湾)、位于南京的冠城大通蓝郡、位于南通的冠城大通棕榈湾、位于常熟的滨江铂郡及冠城大通华熙阁等项目。
(二)漆包线业务
漆包线是电磁线的一种,是具有绝缘层的导电金属电线,作为重要的电子专用材料被广泛运用于变压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电机等领域,近年来随着产品创新发展逐步运用到风电、核电、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领域。漆包线行业是基础性的产业,在产业链中处于中间环节,其上游为铜杆产品,下游为家电、电机等工业制造业,上下游行业的变动对漆包线行业有重要影响,因此国内漆包线生产企业大部分采用的是“基准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特种漆包线业务是公司重要的传统产业,历史悠久、技术实力雄厚,生产规模、科技研发水平及品牌影响力均居行业前列。目前,公司拥有福州马尾、江苏淮安两个生产基地,近年来公司坚持技术和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生产的漆包线产品质量国内领先,部分产品达国际先进水平。
(三)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行业。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汽车产业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是新能源汽车三大核心技术之一。此外,在储能领域,锂电池因具有比能量高、循环寿命长、绿色环保等优势,已成为各类先进储能产品的主要配套电源,市场前景广阔。锂电池一般由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材料组成。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是锂电池目前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之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进行锂电池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与制造,经营范围包括动力电池、充电器、电动汽车电池模组、储能电池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冠城瑞闽以先进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为核心,配合高精度、高安全性的智能电池管理系统,通过成熟稳定的系统集成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解决方案。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外,冠城瑞闽已研发用于储能领域的长寿命三元软包电池,为储能系统客户提供优质配套电源,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工业企业、商业楼宇、储能充电站等场所。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集基础研究、全电池性能测试和评价、新产品开发和中试、规模化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技术型企业,产品最终用于锂电池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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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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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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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9,671,952股中,包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中融资产-融信9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9,640,531股。
2、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6日起增持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丰榕投资已增持269.6万股,现持有公司股份480,042,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7%。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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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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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完成公司债券第二年度(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7年8月25日)利息支付。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5日,付息日为2017年8月28日(因2017年8月26日、27日为休息日),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8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冠城债”持有人。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10%,每手“15冠城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1.00元(含税)。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公司公布年报后2个月内对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8日出具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15冠城债”2017年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5冠城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详见公司2017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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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97亿元,同比增长12.5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16亿元,同比增长12.25%;由于本年度地产结算项目毛利率高于上年同期、转让北京实创股权实现股权转让收益及漆包线销量增加综合影响,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1%,利润来源仍主要为房地产业务和漆包线业务。
1.1房地产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共实现合同销售面积21.3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8.70%;实现合同销售额37.40亿元,同比减少14.71%;实现结算面积24.3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6.53%;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80亿元,同比减少0.61%;实现净利润9.13亿元,同比增长101.10%;报告期末未结算的预收账款为34.83亿元。主要房地产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百旺府、西北旺新村等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5.86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70亿元,实现净利润5.62亿元。
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蓝郡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10.23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47亿元,实现净利润1.03亿元。
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冠城大通棕榈湾项目开发,报告期内共实现结算面积5.74万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1亿元,实现净利润0.95亿元。
(1)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主要项目及剩余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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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西北旺新村项目中,A3地块正在办理规划方案批复,预计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计入上述总建筑面积,由于可售面积尚未确定故未计入上述总可售面积。
②上述冠城大通悦山郡项目为永泰县樟[2015]拍04、05、06号地块项目推广名。
③2017年5月,公司将冠城大通华郡项目开发公司广西冠城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刘君辉,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西鸿泰股权。
④除上述主要项目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还持有常熟市2017B-001地块项目开发公司常熟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
⑤2017年,公司新增上述常熟滨江铂郡(2017B-004地块)、冠城大通华熙阁(2017A-003地块)和南京NO.2017G067地块,土地面积合计约20.77万平方米。南京NO.2017G067地块由于规划尚未完成,可售面积尚未确定。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与的一级土地开发项目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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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太阳宫D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由于代征地拆迁等原因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后续工作以达到收储条件。
1.2漆包线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重点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市场的开发、推广力度,实现收入、利润双丰收。2017年,公司漆包线业务实现产量6.81万吨,同比增长2.71%;实现销售量6.93万吨,同比增长4.21%;受原材料铜价上涨及销量增加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50亿元,同比增长27.96%;实现净利润9,383.33万元,同比增长6.23%。
其中,福州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3.52万吨,同比增长0.28%;实现销售量3.62万吨,同比增长4.0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0亿元,同比增长27.66%。
江苏漆包线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完成漆包线产量3.29万吨,同比增长5.45%;实现销售量3.31万吨,同比增长4.4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0亿元,同比增长28.29%。
1.3总体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年末资产209.28亿元,比年初198.74亿元增长5.30%;年末负债126.11亿元,比年初121.40亿元增长3.87%。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0.26%,较年初61.09%下降0.83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保持平稳。资产总额受公司报告期房地产业务增加土地储备的影响,较年初有所增加。
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72.48亿元,比年初68.16亿元增加4.32亿元、增长6.34%,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综合影响: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亿元,相应增加净资产;本报告期增持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瑞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而冲减净资产0.14亿元;本报告期实施2016年度现金分红1.49亿元,相应减少净资产。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97亿元,比上年同期61.29亿元增长12.53%。其中,漆包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47亿元,比上年同期26.89亿元增长28.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漆包线销量增长,以及原材料铜价上涨而使销售单价较上年同期提高,从而造成销售收入增加;房地产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64亿元,比上年同期33.75亿元下降0.33%,收入减少主要受开发进度及结算周期影响,本年度结算面积较上年度减少,以及结算区域结构变化的综合影响。
受本年度房地产高毛利区域结算占比增长、漆包线销量增加、以及实现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2.38%股权的转让收益等影响,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增长。2017年度,公司实现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净利润5.95亿元,比上年同期3.22亿元增加2.73亿元,增长85.11%。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14.44亿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4亿元,主要是本年增加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投入增加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4亿元,主要是本年子公司冠城瑞闽增加厂房生产线及设备投入、子公司购买金融产品、支付天津力神投资款等因素影响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6亿元,主要是本年支付2016年度分红款,以及支付公司债利息影响所致。
1.4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97亿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70亿元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58.15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制定的25万平方米计划;全年开复工面积为127.12万平方米,完成年初制定的95万平方米计划;竣工面积13.62万平方米,略低于年初制定的15万平方米计划。
报告期内,2017年成本费用率为78.42%,低于年初制定的81%计划。
1.5其他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为适应转型时期发展需要,公司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完善管控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此外,公司网络学习平台“冠城云学堂”上线,以更高效的培训方式提升不同层级管理者及员工的从业技能。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上市20周年等系列活动,有效提升冠城大通品牌忠诚度、美誉度和知名度。
2017年,公司继续践行“微爱冠溉”公益行动,组织员工志愿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并呼吁社会更多的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其中,共同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及上年同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共37家,详见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九。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1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及2018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4、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163,952.45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9,268,957.5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0,926,895.75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6,318,162.66元,扣除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49,211,072.50元后,2017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65,449,151.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宝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免去其总裁助理职务。
(2)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晓灵女士为公司稽核总监,免去其财务总监职务。
(3)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免去其总裁助理职务。
(4)董事会同意聘任丁玉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助理。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有关协议,同意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资产验证及提供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6、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冠城投资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与福建卓越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5亿元,其中,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2.3亿元,福建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2.699亿元,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万元。
由于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故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孝煌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冠城投资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3:30开始,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2、3、5、6、7、9、11、13、18项议案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副总裁——陈宝清先生
陈宝清,男,出生于1967年10月,本科学历。2003年1月至2007年10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任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1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8月至今任冠城大通长三角区域公司总经理;兼任南京市六合区第四届政协委员。
财务总监——李春先生
李春,男,出生于1972年6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历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稽核总监——刘晓灵女士
刘晓灵,女,出生于1970年5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主任会计师,2010年12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长助理——丁玉清先生
丁玉清,男,出生于1979年6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合伙人助理,2008年11月至2017年3月历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房地产华南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与管理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2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5,163,952.45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09,268,957.5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0,926,895.75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6,318,162.66元,扣除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149,211,072.50元后,2017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865,449,151.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2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备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公司 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1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
计提和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转回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和转回
根据相关规定,经测试,公司2017年度需提取和转回以下存货减值准备:
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的漆包线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2017年度内公司累计提取漆包线的存货跌价准备2,390,765.49元,累计转回漆包线的存货跌价准备644.66元。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17年度确认漆包线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390,120.83元。
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存货资产中有部分存货发生减值,当年度合计需提取存货跌价准备6,556,597.97元,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房地产项目所处的区域环境以及项目营销状况,经测试,全资子公司骏和地产(江苏)有限公司棕榈湾项目当年末需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8,605,308.53元,计入当期损益。
2、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
经测试,母公司所持有的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鑫科技”)54.43%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17年度需在母公司单体报表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7,654,467.82元,相应计入母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经测试,母公司所持有的福建华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事达”)10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以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相比较,2017年度需在母公司单体报表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4,679,407.25元,相应计入母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上述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计62,333,875.07元,在合并报表中需予以转回,因此,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对2017年度合并报表损益不构成影响。
3、合并报表商誉减值准备的提取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合并报表中与创鑫科技企业合并事项相关的商誉,以及公司合并报表中与福建华事达企业合并事项相关的商誉存在减值。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与创鑫科技相关的商誉余额为35,685,970.89元,由于该项商誉系企业合并形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创鑫科技所有资产和负债所构成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经过测试,创鑫科技54.43%股权未来可收回现金净现值为9,373,608.02元,与合并报表中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的投资成本44,983,059.15元(该项投资成本即为公司享有的包含商誉原值在内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相比,减值35,609,451.13元,年初该项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17,539,973.65元,2017年需提取商誉减值准备18,069,477.48元。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与福建华事达相关的商誉余额为66,782,021.90元,由于该项商誉系企业合并形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福建华事达所有资产和负债所构成的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经过测试,福建华事达100%股权未来可收回现金净现值为23,023.08万元,与合并报表中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的投资成本277,966,062.14元(该项投资成本即为公司享有的包含商誉原值在内的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相比,减值47,735,262.14元,相应提取商誉减值准备47,735,262.14元。
综上因素,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5,804,739.62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7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相关单位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2018年度拟对下列单位实施以下担保事项:
1、公司为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中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广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银团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2、公司为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有关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向浦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向汇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向中信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向平安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向兴业银行新增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为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创鑫”)向交通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韩孝捷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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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情况如下:
■
2、福州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韩孝煌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
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东情况如下:
■
3、邵武创鑫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2500万元
经营范围:氯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六氟环三磷腈、乙氧基五氟环三磷腈、硫酸乙烯酯、亚硫酸乙烯酯、碳酸乙烯亚乙酯、三(三甲基硅烷)硼酸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甲烷二磺酸亚甲酯、双乙二酸硼酸锂、三异丙烯氧基乙烯基硅烷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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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创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4.43%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福州大通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此外,公司为以上被担保对象其他借款提供担保的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一)被担保人为江苏大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76.797%,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江投资”)持有江苏大通股份比例为23.203%。
1、2018年3月14日,清江投资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清江投资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就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提供担保。
2、鉴于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20.92%股权,福州大通持有江苏大通76.797%股权,同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就前述冠城大通为江苏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16.07%的份额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为福州大通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79.08%,朗毅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大通股份比例为20.92%。
2018年3月14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就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对象福州大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福州大通的控股子公司,邵武创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2018年度拟为该三个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大通、福州大通的其他股东均对各自持有股份比例相对应的借款额度部分提供反担保。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孝煌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2、上述对外担保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含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
3、上述对外担保事宜为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公司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3,535.1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为集团内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2,285.19万元,公司为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25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2018年度拟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含现已实际对其提供担保,于本年度内到期后为其提供续保)如全部发生后,公司为控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232,700万元,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1%。
八、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江苏大通、福州大通财务报表、邵武创鑫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1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决定下列经营事项:
一、对外投资事项
1、房地产项目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全权决定与土地获取有关投资事宜,授权金额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土地获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参加公开市场土地、股权招拍挂竞买及收购兼并等其他方式。
公司将在获取新增土地储备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发布公告。
2、新能源业务投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新能源项目(含动力锂电池及相关产业链项目)投资,授权金额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时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发布公告。
3、投资理财:授权公司总裁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在授权额度和实施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对在授权期限内已投资的标的处置由经营层根据投资标的及市场变化的具体情况决定,不受授权期限的约束。
(1)投资理财风险分析
受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①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证券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规范投资决策管理;
②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③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模式;
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等)情况,以此加强对投资理财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
⑤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实施以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投资理财,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借款授信事项
在新增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全年实际借款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拆入事项。
三、关联交易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关联交易发生总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时。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相关经营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授权公司总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计划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我们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证券投资的现象。公司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包括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1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冠城投资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冠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投资”)拟与福建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置业”)、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冠城投资本次出资额为2.3亿元。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拓展房地产项目投资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冠城投资拟与卓越置业、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该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5亿元,其中,冠城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2.3亿元,卓越置业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2.699亿元,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万元。
(二)由于本次交易合作方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韩孝煌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故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该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方介绍
(一)有限合伙人
名称:福建卓越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9层H区
法定代表人:余娟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卓越置业主营房地产业投资及管理,近三年主要投资赣州嘉福房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尚江尊品”项目、江苏靖江市泰和置业有限公司“泰和.御水湾”项目以及通过福州大城创亿商贸有限公司投资湖州永晖置业有限公司“永晖壹号院”项目。福建卓越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欣,其丈夫余波家族实际控制的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地产开发为主,同时向旅游酒店业、矿业、贸易等多元化拓展的集团化架构企业,亦具有丰富的地产开发建设经验,施工项目遍及全国31个城市。
卓越置业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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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人
1、名称: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芦洋乡产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颖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8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企业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 主要合作内容
1、投资人及投资金额:拟成立的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5亿元,其中,冠城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2.3亿元,卓越置业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2.699亿元,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10万元。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3、投资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可以提前终止。
4、主要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相关项目。
5、管理费、收益分成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各合伙人另行商议。
6、投资决策由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四、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冠城投资、卓越置业共同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福建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合作方将根据《合伙协议》有关约定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关联交易的实施。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该协议签署后另行发布进展公告。
六、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与投资各方通力合作,审慎开展目标项目的尽职调查、决策等工作以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合理降低投资风险,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8-01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相关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各项准则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1)原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支”项目列报、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处置损益,以及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变更为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
(2)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了“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本期处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27,699,977.25元、以及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123,526.72元元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同时,对本公司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列报调整,上期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283,427.13元和营业外支出中列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605,437.35元,合计-322,010.22元转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并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1)原在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政府补助,变更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622,099.95元,列示项目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及净利润。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2018-018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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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0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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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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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4月4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8层
邮编:350005
联系电话:0591—83350026 传真:0591—83350013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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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债券代码:122444 债券简称:15冠城债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