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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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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551,825,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42,133,683.02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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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和业绩驱动因素说明

 1.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包括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和光伏发电。

 2.经营模式公司风电、天然气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光伏发电所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额销售给电网公司,热力产品销售给工业园区用热企业;南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机织布和针刺、水刺非织造布等产业用纺织品。

 3.业绩驱动因素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利用小时、燃料成本、风力资源、上网电价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说明(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公司已形成风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和光伏发电等多元化发电业务组合,其中风电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要盈利来源。

 1.2017年全国和福建省电力市场概述

 2017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态势。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3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增速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2017年,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7.8亿千瓦,同比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6.9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38.7%。2017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786小时,与上年大体持平。其中:火电平均利用小时4,209小时,同比增长23小时;水电平均利用小时3,579小时,同比下降40小时;风电平均利用小时1,948小时,同比增长203小时;光伏发电平均利用小时1,204小时,同比增长74小时;核电平均利用小时7,108小时,同比增长48小时。

 2017年,福建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2,1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福建省全社会用电量2,1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3%。

 (1)2017年全国和福建省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年底总装机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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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7年福建省各电源种类发电量和各运营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统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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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发电业务在福建区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为福建省以清洁能源发电为主的电力企业,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风电业务装机规模位居福建省第一。截至2017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347.10万千瓦,占福建省2017年末发电总装机规模的6.25%。其中:风电装机规模66.4万千瓦,占福建省风电装机规模的26.14%;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机组276.41万千瓦,占福建省火电装机规模的9.02%;光伏装机规模4.29万千瓦。2017年公司总发电量106.22亿千瓦时,占福建省2017年总发电量的4.86%。其中:风电发电量约18.84亿千瓦时,占福建省2017年风电发电量的29.21%;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量87.20亿千瓦时,占福建省2017年火电发电量的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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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供热业务在福建区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以集中供热取代工业园区分散供热,公司保持福建省工业园区供热市场的龙头地位,供热规模和供热能力位居全省第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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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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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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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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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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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控股在运机组装机容量共347.10万千瓦。2017年,公司发电量106.2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1.93亿千瓦时,供热量407.2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7.99亿元,同比上升6.88%,实现利润总额10.44亿元,同比下降22.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44亿元,同比下降16.8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 12月31日净资产、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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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2014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本公司按反向购买编制合并报表,详见201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201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3月4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董事程志明先生、王静女士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金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全面预算草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号:2018-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事前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意见,董事会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551,825,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10,365,114.8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42,133,683.02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及《福能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年薪确定情况的议案》。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18-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2018-012)。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2018-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当年贷款总额控制在110亿元范围内(不含可转债28.3亿元)的信贷计划,同时,为提高办理贷款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信贷计划额度内办理授信和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号:2018-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8-015)。

 2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8-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4月13日,在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另行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5、7、8、12、13、14、15、19、20和21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关于确认公司关联方名单的报告》和《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1、林金本,男,中国国籍,1960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厦门京闽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省E30企业与企业家联盟总干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曾任福建省煤田地质局局长、党委委员,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2、黄友星,男,中国国籍,1962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本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董事,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润福热电有限公司董事,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业部经理,本公司总经理。

 3、程元怀,男,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神华福能(福建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神华福能(福建龙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4、张小宁,男,中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剑桥大学访问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曾任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业部副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5、程志明,男,中国国籍, 1968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任三峡资本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三峡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三峡福能(平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广核一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三峡电能有限公司董事,中车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三峡鑫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德阳东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副主任兼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

 6、郭绯红,女,中国国籍,1972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南平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光泽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光泽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7、李宁,男,美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工学部副主任;现任厦门大学能源学院、能源研究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核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任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历任博士后研究员、终身研究员、项目主任、民用核能资深研究员等;曾兼任美国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分校客座教授、核嬗变研究计划国际合作专员,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合作研究员。

 8、潘琰,女,中国国籍, 1955年7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州大学会计系主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9、吴玉姜,女,中国国籍,1965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中共党员。现任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福建司法学校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8年3月4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16:30在福州美伦大饭店4楼志远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1、林群,男,中国国籍,1958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挂职)、总法律顾问兼办公室主任。

 2、王贵长,男,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经理,本公司监事;兼任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美海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投京闽(福建)工贸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3、郑建新,男,中国国籍,1966年2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本公司监事;兼任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与综合产业部副经理、经理。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人商品及服务交易

 单位:万元

 ■■

 2、与关联人金融业务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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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本;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省府路1号;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建筑、房地产、港口、民爆化工、酒店、旅游、金融(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药品、贸易、环境保护、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水泥包装的投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

 福能集团持有本公司62.50%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控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福能集团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恒,注册资本:贰拾伍亿玖仟贰佰玖拾玖万玖仟贰佰伍拾元伍角,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石狮市鸿山镇伍堡集控区20号,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发电项目投资、建设、生产及经营管理;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售电业务。

 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副总经理叶道正先生担任神华福能发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神华福能发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荣,注册资本:柒仟伍佰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新村西80号,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煤渣综合利用。

 本公司董事程元怀先生担任石狮热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石狮热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农,注册资本:壹佰壹拾壹亿柒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鼎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经营范围: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为核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核电机组备品备件销售。

 福能集团副总经理周必信先生担任宁德核电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宁德核电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卿,注册资本:壹佰亿港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 26 号华润大厦 20 层第 2001-2002 室,业务性质:投资、管理、咨询、金融与贸易。

 华润电力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49%股权,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华润电力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平,注册资本:肆拾叁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经营范围:从事对炼油、化工的投资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经营。

 本公司董事长林金本先生担任福化集团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福化集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达彪,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叁仟肆佰零肆万捌仟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经营范围:供热、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从事港区内的货物(煤炭)装卸、仓储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凡许可证、资质证上标明经营有效期限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副董事长黄友星先生担任国电泉州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国电泉州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1、煤炭采购定价

 (1)公司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电煤定价原则按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确定,即参照神华长协煤价格体系,以月度定价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格。

 (2)公司子公司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燃煤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辅助材料采购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电量替代交易定价原则按政府指导价确定。

 (二)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建安工程、勘察设计等服务定价原则按市场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

 2、码头卸煤清舱保洁、绿化养护、煤质化验、劳务外包、租赁等劳务服务定价原则按不高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3、节电改造能源合同管理服务定价原则按能源合同管理交易规则协商确定。

 4、直购电技术服务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三)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1、销售固体排放物、过滤材料、供汽及转供淡水定价原则按不低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供电业务定价原则按福建省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确定。

 (四)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1、提供废水处理、卸煤等综合服务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直购电技术服务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协商确定。

 (五)关于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及权属子公司在福能财务公司办理各项业务定价原则:

 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开具保函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4、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费用的合理范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营销渠道,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助于减少公司渠道重复设置,保障公司的原料供应、质量和成本控制,长远而言有利于公司的整体业务和营运发展。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实施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7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所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18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与立信所商谈具体的审计报酬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682,801.1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11,800,961.18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09,269,510.89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809,269,510.89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0.00元。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8,682,801.1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85,552,459.87 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319号鉴证报告”。

 2016年2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5,552,459.87 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项目明细如下: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000万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本期取得理财产品收益6,192,178.11元,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657.78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认为:福能股份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福能股份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福能股份2017年度对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单位: 元

 ■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93,478,260股,发行价格9.2元/股,募集资金用于7个风电场项目建设及偿还借款。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文《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93,478,25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已经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663,478.2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足额汇入兴业证券指定的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订。

 2016年1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福州签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尚余809,269,510.89元,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227,000万元,已经全部到期收回;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收益2,161.57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情况如下:

 ■

 (二)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金额809,269,510.89元尚未使用,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29.97%。

 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系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40MW)、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48MW)因设备供应商未按期供货及工程施工受阻等客观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尚处于建设阶段;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48MW)、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48MW)、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48MW)、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47.5MW)已经完工投产,但部分设备款及工程款因未到结算期尚未支付。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未来仍将继续投资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预计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1、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总装机规模 40MW,建设内容包括 16 台 2.5MW 级并网型变桨变速风力发电机组。2016年10月完成8台机组并网发电,截止报告期末,尚有4台机组处于并网调试状态,另外4台已经完成风机基础及风机防雷接地网安装;因设备供应商不能如期供货及工程施工受阻,影响工期进度,导致未能按计划进度投产,影响项目效益实现。

 2、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计划建设24台2MW级发电机组,报告期内风机基础累计完成19台,风机防雷接地网安装累计完成16台,风机安装工程累计完成12台。主要因工程施工受阻影响工期进度,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投产,影响项目效益实现。

 3、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计划建设20台1.5MW级发电机组,14台机组于2017年末建成投产,4台机组处于并网调试阶段,剩余2台已经完成风机安装工程。主要因设备供应商违约,重新招标采购影响工期进度,导致未能按计划进度投产,影响项目效益实现。

 4、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装机规模47.5MW,于2016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2,740.31万元,其中2017年实现效益2,000.65万元,与预计效益2,069.60万元略有差异,主要受所处风电场实际风况情况影响,利用小时数较预计数略低,导致项目未达预期效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八、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莆田大蚶山风电场项目(48MW)于2015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39,844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8,301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15,820.06万元。

 注2: 龙海新村风电场项目(48MW)于2015年11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20,826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4,339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6,365.99万元。

 注3: 莆田石塘风电场项目(48MW)于2016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 22,465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4,680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9,102.08万元。

 注4: 龙海新厝风电场项目(47.5MW)于2016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 9,480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996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2,740.3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5: 龙海港尾风电场项目(40MW)8台2.5MW风力发电机组于2016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后,累计上网电量3,962万千瓦时,累计产能利用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981小时,累计实现效益(项目净利润)837.7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整体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6:莆田坪洋风电场项目(30MW)14台机组于2017年末建成投产,4台机组处于并网调试阶段,剩余2台已经完成风机安装工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7: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48MW)24台机组尚处于在建状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4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5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8年3月14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上述财政部新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 12月31日净资产、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允反映了福能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黄友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该议案。

 (二)2017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到期日为2020年5月31日。

 截至2017年12月末,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福能财务公司存款14.38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59.23%。

 2、结算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福能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8.72亿元。为公司开具的保函2.78亿元提供担保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办理委托贷款3.41亿元提供金融服务。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16楼,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福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福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因公司新增福建福能东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等权属单位,原《金融服务协议》不能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与福能财务公司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福能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含晋南热电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含三川公司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东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华润六枝电力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省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原签署(2020年5月31日到期)的《金融服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废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公司代码:600483 公司简称:福能股份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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