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111,443,8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自1996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延伸业务的经营,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自身独特优势的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住宅的开发和建设是目前最主要的经营业务。2017年公司销售额达615亿元,为历史之最,较上年增长67.67%。报告期内,主要系武林壹号部分楼宇、华家池住宅部分、萧山东方海岸、淳安东方海岸部分住宅、平湖万家花城部分住宅交付,湘湖壹号等尾盘部分交付结转以及代建收入的实现, 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37.7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9.1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11亿元,比上年上涨22.35%。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6月14日出具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2017年)》,联合信用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16滨房01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9月8日出具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信用确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17滨房01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政策与市场分析
2017年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国家继续从严宏观调控,金融持续收缩,房产税蓄势待发;二是土地政策出现一些调整,供应呈多样化,公租房、人才房、自持房以及其他类型房产产品(例如工业改造、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试点等)供应常态化,相关政策也将陆续出台;三是从市场情况看,限价、限购、限贷政策继续实施,房贷利息也相对上涨。在上述因素综合作用之下,2017年房地产行业分化加剧,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
2017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6940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7.7%;全国商品房销售额133701亿元,增长13.7%;2017年1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8923万平方米,比上年末下降15.3%。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区域市场情况如下:
1、房地产投资与新开工情况
■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2、商品房市场情况
■
备注:商品房包括住宅、写字楼、商业性营业用房。
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3、截止2017年末,杭州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3.3个月,上海的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10.3个月,深圳的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为13.1个月。(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二、2017年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73,703,966.3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19%;实现利润总额2,926,580,141.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1,414,578.86元,比上年增长22.35%。
2017年公司销售金额达到615亿元,是销售新的高峰年。土地储备方面,公司以招拍挂和兼并收购的方式获得杭州、深圳及浙江富裕地区的土地项目,土地储备达到新的高度!回顾2017年,我们总结为五大优势:
(一)市场认可度越来越高
市场认可度和企业品牌影响力、市场战略和行业地位息息相关。首先,滨江楼盘在二手房市场上很有竞争力,溢价率与周边楼盘相比能达到20%甚至更高。第二,收房率很高,楼盘品质关系到千家万户,2017年公司交房顺利,基本达到零投诉。第三,滨江的品牌和配套服务在不断完善,在浙江、在杭州的口碑和影响力越来越大,这对我们是一种机会,更是一种鞭策!
(二)行业认可度越来越高
行业认可度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
1、今年合作项目大部分都是滨江主操盘。
2、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来滨江交流学习频繁。
3、在保证质量和品质的同时,加快时间、控制成本。
4、装修标准化不断深入。装修标准化方案从原来的6种增加到11种,考虑加强、优化方案,整体细化的装修标准版本有33种。下一步公司将细化并制订景观、样板区施工、地下室面积、层高、外墙用材等全方位的标准化方案,全面提升管理效率。
5、配套设施日益完善。2017年滨江提出要在保持整体建筑品质的同时,增加小区配套设施。公司已在华家池项目做尝试,计划2018年起全面实施。未来还要增加医疗配套。
(三)团队战斗力越来越强
团队战斗力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是加强区域性的战斗力。滨江从以前的简单的“三张金名片”,到现在形成房产整体,包含配套和服务的综合品牌。因此在品牌的支持下,区域适度集中,既要保持项目质量和数量,又要保持创新能力。
第二是时间把控的战斗力。在杭州多年的深耕,务必要做到开发时间上的领先。
第三是成本控制上的战斗力。
第四是品质把控上的战斗力。
第五是自身建设的战斗力。
(四)金融能力突出
第一,公司信誉不断提升。25年来通过大家努力,培育出良好的公司信誉,包括企业信誉、团队信誉以及个人信誉。
第二,公司资产质量优。金融企业对行业、市场和企业的了解和敏感程度不亚于我们同行。目前几乎所有银行都把滨江列入贷款名单。
第三,经营能力日益提升。滨江这么多年在金融界中的评价一直是稳健、安全,经营水平较好的。公司有息负债与净资产比率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公司会有效使用金融杠杆。
(五)合作优势明显
25年来,滨江无论是与政府、工程合作伙伴、金融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内合作伙伴和媒体都有顺畅的合作。例如公司与棕榈股份,通过项目合作延伸到产业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和结算项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竣工项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自持商办房地产出租情况如下: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融资情况如下:
■
按照房地产企业经营惯例,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相关房产的业主提供保证所及的借款金额为 721,730万元。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17年国家整体经济仍然处于高速发展,多年来持续保持6-7%的增速,2018年将继续保持增长。2018年的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但在金融政策方面,去杠杆、银根趋紧、表外收缩将是长期的。此外,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加强。从原来简单的项目收购兼并蔓延到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滨江有信心在这样的环境中交出一份满意的成绩单。
(一)2018年以及未来的战略目标
1、区域布局战略——聚焦杭州,深耕浙江,辐射华东,关注珠三角、京津冀、中西部重点城市三个“游击区”。
2、滨江未来五到十年的产业布局战略是长租公寓+房地产+金融。
(二)2018年的重点工作:一个中心,三个标杆
1、一个中心。以滨江的品牌为中心,争取1000亿销售额。一个规模企业既要有品质支撑,又要保持规模,才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2、三个标杆
1)做行业标杆
(1)做“行业品牌领跑者,高端品质标准制订者”。从设计上制订标准,在立面、户型、层高上优化滨江产品,根据区域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2)配套设施的标准。根据不同面积、种类设定不同的设施标准。
(3)施工工艺的标准。
(4)材料、设备、设施、智能科技、绿色环保的标准。
(5)在已有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基础上,制订滨江的质量、节点、细部标准。
2)做区域标杆
(1)做规模的标杆, 2018年目标是做项目获取数量上的标杆。
(2)品牌上的标杆,如何在每个区域、每个分项做标杆。
(3)时间上的标杆。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加快速度。
(4)资金平衡的标杆。保证资金平衡就是保证公司未来的战斗力,保证资金相对安全,风险可控,充分运用合理的杠杆。
(5)溢价率标杆。滨江项目因品牌和品质而达到销售溢价。
(6)成本控制的标杆。从设计开始,材料集中采购,施工图精细化等,全方位进行成本控制。始终坚持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同时减少存货,减少误工,减小对时间上的影响。
(7)配套完善的标杆。
3)做房产人的标杆
(1)滨江人精干,能干,综合能力强。
(2)自信、清醒,更能协同作战。既有单打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也有综合管理的能力。
(3)加强主人翁精神,加强团队建设,增强团队精神。
(4)自尊、自爱,加强自控能力。
(5)能停能打,能守能闯,能稳能创新。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325,198.25元,营业外支出128.00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325,070.25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上表)
■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
(二)处置子公司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
■
(三)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
2. 合并范围减少
■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王曙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73,703,966.3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19%;实现利润总额2,926,580,141.41元,比上年同期上涨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1,414,578.86元,比上年上涨22.3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19,828,674.78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1,982,867.48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669,339,850.76元,扣除2016年度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211,578,184.52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5,607,473.54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915,652,877.96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95,607,473.5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3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18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8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19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71.39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4.27亿元。
(4)授权期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下列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参股子公司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0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1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2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3号公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10,010.00万元。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4号公告《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5号公告《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8-026号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18-02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18年 4月9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8日—2018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15:00至2018年4月9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12、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第9项议案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第4、6、8、9、10、11、12项议案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4月3日、4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4月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443,89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6元,共计募集资金275,432.0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19.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2,512.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1.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121.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05,009.9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9.05万元;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7,384.00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3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2,393.9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8.39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5.8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东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石衡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预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3、发行利率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以满足公司运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
5、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2、额度: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实施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5、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被资助(委托贷款)的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
6、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健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内部控制,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公司财务部应在全面分析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3、公司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4、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房地产业务平稳发展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在具体实施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时,公司将要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使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
四、承诺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通过制度保障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3、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资助对象与滨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公司采取了包括要求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将根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90,856.38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5,000.79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提高投资业务的运作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公司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通过加大金融投资力度,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投资额度: 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5、授权实施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的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建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做出规定。
2、公司投资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风险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必要时,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为公司相关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的非系统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做好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投资业务,金融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公司通过加大金融投资业务,有利于新增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加大金融投资力度的同时,公司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方面的风险也必须充分应对,制定预案和风险处置措施。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审批权限、信息披露等内容,通过制度保证公司投资风险可控。
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
关管理人员就风险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1、滨江集团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授权董事会批准风险投资额度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滨江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及审批程序;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4、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滨江集团实施本次风险投资无异议。
八、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各项投资的进展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授权事项概述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71.39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4.27亿元。
(4)授权期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下列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参股子公司均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按照股权比例与合作方同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期限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授权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朱慧明先生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包括2017年末及未来公司项目合作中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参股子公司。2017年末不纳入公司报表范围的主要参股子公司情况及其2017年年度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三、授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本次授权要求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对等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合作项目日常经营开发所面临的问题,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的发展战略更顺利地实施。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杭州集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该事项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促进合作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向轻资产化发展模式转型,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前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参股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90,856.38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5,000.79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审批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合作开发。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2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授权董事会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下情形: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3)公司章程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项目公司将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各项目公司向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金额预计如下:
■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4、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
5、财务资助的风险控制措施: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与合作方将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
6、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双方的合作,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
鉴于: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做出约定: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且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意见
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也有利于双方的合作。
项目公司与公司及合作方就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具体实施协议时,将对如下事项进行约定:1)如项目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要追加投资或归还银行贷款,而项目公司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时,公司与合作方将按投资比例及时补足资金。2)如项目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与合作方可用从项目公司应分得之利润抵付财务资助款,3)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义务由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它第三方提供担保。鉴于上述情况,此类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授权批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项目公司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及项目公司营运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公司财务资助对象与滨江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采取了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醒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控股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90,856.38万元。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25,000.79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其它事项
(一)在以下期间,公司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公司子公司:
■
1、杭州滨江房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受托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2、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
3、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双菱路2号288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4、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3号;法定代表人:朱立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住宿,中餐制售(含凉菜,含点心制售,含生食海产品,含裱花蛋糕,固体饮料),理发,生活类美容,足浴,小型车停车;零售:卷烟、雪茄烟。(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承办会议,物业管理;批发、零售:百货。
5、杭州滨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严家埭社区;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杭州滨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宁都花园新宁路166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杭州滨保实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178号51009;法定代表人:张洪力;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杭州滨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一路1号中栋国际银座1幢北干科创园1002-9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
9、义乌滨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53号;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温州滨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幢2104室东首;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杭州滨江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萧山区湘湖农场场部;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12、温岭盈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大黄泥村原箬山盐务所一楼西面朝南三间;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127号何屋村委大楼二楼;法定代表人:赵义良;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房地产经纪;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
14、杭州新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住所:上城区清泰街571号801室;法定代表人:朱慧明;注册资本:2500万元;经营范围:西湖大道11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100亿元,系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9年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6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对公司2018年拟与关联方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物业”)、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餐饮”)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本议案关联董事戚金兴、朱慧明、莫建华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2018年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立东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79号401室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成立日期:1997年04月21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停车场管理(凭登记证经营),餐饮企业管理,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家政服务,水电上门安装及维修,游泳(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室内装饰工程,家电上门安装及维修;批发、零售: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会展服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滨江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滨江物业系公司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滨江物业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二)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2、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67号302室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8日
5、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服务:餐饮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滨江餐饮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滨江餐饮之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滨江餐饮系公司关联方。
8、履约能力分析:滨江餐饮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接受滨江物业提供劳务的价格在参考下述因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物业服务项目具体情况、物业服务的成本、行业同类服务企业提供类似服务的价格。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之交易价格系在参考出租房屋附近的类似物业的当前市价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接受滨江餐饮提供劳务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确定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1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