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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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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02月01日

 重要提示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6日《关于核准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64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管理人

 1.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RMB1,310,000,000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证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金人民币一亿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

 2005年4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元增加至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一亿六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2017年12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报备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按原有股权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资人民币十一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增加至人民币十三亿一千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始终坚持“因您而变”的经营服务理念,已成长为中国境内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2002年4月9日,招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团旗下的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1.2 主要人员情况

 1.2.1 董事会成员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年3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2016年3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士,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并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Citigroup(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6年4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士,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士,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26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National Trust Company和 Ernst & Young,1995年4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9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任汇丰前海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先生,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1.2.2 监事会成员

 赵斌先生,毕业于深圳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格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分别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招商银行证券部员工、福田营业部主任、海口营业部经理助理、经理;1999年1月至2006年1月,历任招商证券经纪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龙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南山南油大道营业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4月,担任招商证券私人客户部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零售经纪总部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兼任招商证券渠道管理部总经理。赵斌先生亦于2007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1月起至今,赵斌先生担任招商证券合规总监。同时,赵斌先生于2008年7月起担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于2015年7月起担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先生,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士,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1.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旭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钟文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先生,副总经理,南京通信工程学院工学硕士。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TMT行业研究员、基金助理、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量化&保本投资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先生,副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2002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原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1.2.4 基金经理

 苏燕青女士,硕士。2012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曾任ETF专员,协助指数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工作,现任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及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7月1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罗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

 1.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1.2.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 基金托管人

 2.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2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2.3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5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13只,QDII基金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3 相关服务机构

 3.1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3.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3.1.2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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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2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3.3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3.4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蔡正轩

 §4 基金名称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6.1 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其中,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6.2 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根据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申请合并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场外申购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合并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后赎回。

 6.3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即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分别进行参考净值计算,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同期利息税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执行的利息税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 在进行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各自的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本金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净资产。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所代表的1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1 份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分别计入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总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总额进行参考净值计算,并将分别按分离后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份额数享有获得份额折算的权利,每2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 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1份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净值计算规则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T日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

 7.1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7.2 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3 市交易的规则

 1、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7.4 上市交易的费用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7.5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7.6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7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8.1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一份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行为。

 2、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一份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8.2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8.3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8.4 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5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8.6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8.7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对转换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9 基金份额折算

 9.1 定期份额折算

 在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六个月的除外)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的12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将按1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

 对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每个会计年度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分配给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持有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将按1 份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获得新增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参考净值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本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数 +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数

 ■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折算成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定期份额折算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将按照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9.2 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1、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 1.5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参考净值超出1元以上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

 2)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 1:1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与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折算成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 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元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招商300高贝塔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

 2)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 1:1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新增场内招商300高贝塔份额。

 ■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以及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折算成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和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1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2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沪深300高贝塔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关系数并 选取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3、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4、基金经理根据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变化情况、基金申购赎回情况、指数成份股派息情况等,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在整个投资流程完成后,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以供决策参考。

 §13 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高贝塔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沪深300高贝塔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沪深300高贝塔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4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15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来源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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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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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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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国元证券(证券代码000728)、中国银河(证券代码601881)、中原证券(证券代码60137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国元证券(证券代码000728)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公告称,因内部制度不完善、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处以责令改正。

 2、中国银河(证券代码601881)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3月1日发布公告称,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处以责令改正。

 3、中原证券(证券代码601375)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公告称,因内部制度不完善、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机构处以责令改正。

 该证券发行人于2017年12月2日发布公告称,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立案调查。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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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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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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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8月1日。

 §17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7.1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中扣除。

 17.2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进行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指数使用费。

 4、上述“17.1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7.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7.4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17.5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7.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率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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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赎回费率

 (1)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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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0.5%。

 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300高贝塔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18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1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次招募说明书刊登后本基金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数据更新。

 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了“重要提示”。

 2、在“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4、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基金的业绩”。

 7、在“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

 8、更新了“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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