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雅山西路530号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高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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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副董事长罗燚女士代为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罗燚女士、方红承先生、龚吉平先生;董事罗立国先生、罗烨栋先生、浩瀚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陈伟华女士、傅黎瑛女士、蒋剑雄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聂长虹女士、褚怡女士、高君秋女士;
3、 董事会秘书龚吉平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彭金鑫先生、财务总监张雅聪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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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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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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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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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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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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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赵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盛硅业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7日